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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0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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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股价下跌6.06% 上半年净利润8047万元
金融界· 2025-08-27 01:28
股价表现 - 股价报31.96元,较前一交易日下跌2.06元,跌幅6.06% [1] - 开盘价为33.55元,最高触及33.75元,最低下探至31.96元 [1] - 成交量为837764手,成交金额27.49亿元 [1] 资金流向 - 8月2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8192.92万元,占流通市值的1.52% [1] - 近五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1461.54万元,占流通市值的1.7% [1]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6.4亿元,同比下降11.24% [1] - 归母净利润8047万元,同比增长1.48% [1] - 智能卡业务收入4.57亿元,同比下降15.88% [1] - 数字安全及平台业务收入1.73亿元,同比增长2.95% [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6176万元,同比下降46.14% [1] 业务布局 - 主营业务为智能卡和数字身份安全业务 [1] - 国内通信领域与主流运营商保持稳固合作 [1] - 金融领域拓展了多家商业银行客户 [1] - 社保领域市场份额持续提升 [1] - 海外市场成功开拓中东、非洲、东南亚等新客户 [1] - 首次进入南美市场 [1]
东信和平股价跌5.06%,华宝基金旗下1只基金位居十大流通股东,持有299.87万股浮亏损失515.77万元
新浪财经· 2025-08-26 14:06
股价表现 - 8月26日股价下跌5.06%至32.30元/股 成交额18.48亿元 换手率9.64% 总市值187.48亿元 [1]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20日 2004年7月13日上市 总部位于广东省珠海市南屏科技园屏工中路8号 [1] - 主营业务为移动通信用智能卡、非接触式智能卡及配套应用系统 智能卡产品收入占比71.47% 数字安全及平台业务占比27.05% 其他业务占比1.48% [1] 机构持仓情况 - 华宝中证金融科技主题ETF(159851)二季度增持29.52万股 持有299.87万股 占流通股比例0.52% [2] - 该基金当日浮亏约515.77万元 最新规模57.31亿元 [2] - 基金今年以来收益42.07% 近一年收益180.69% 成立以来收益103.36% [2] 基金经理信息 - 基金经理陈建华累计任职12年251天 管理规模155.33亿元 最佳回报152.45% 最差回报-49.65% [2] - 基金经理曹旭辰累计任职97天 管理规模176.26亿元 最佳回报72.96% 最差回报16.53% [2]
东信和平(002017.SZ):上半年净利润0.8亿元 同比增长1.48%
格隆汇APP· 2025-08-25 21:54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6.40亿元 同比下降11.24%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80亿元 同比增长1.48% [1] 经营状况 - 公司整体经营保持稳健态势 [1] - 创新驱动成效显著 [1] - 市场拓展稳步推进 [1] - 风险防控能力持续提升 [1] - 发展韧性进一步增强 [1]
东信和平:上半年净利润8046.67万元,同比增长1.48%
第一财经· 2025-08-25 19:49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6.4亿元,同比下降11.24% [1] - 净利润8046.67万元,同比增长1.48% [1] 利润分配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 [1] - 不送红股 [1] -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
东信和平: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48%
贝壳财经· 2025-08-25 19:40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6.4亿元 同比下降11.24% [1] - 归母净利润8046.67万元 同比增长1.48% [1] 利润分配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 [1] - 不送红股 [1] -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
东信和平(002017) - 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制定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未分配利 润为正、报告期净利润为正,以及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1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 ...
东信和平(00201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0] - 深交所同意新股和可转债上市申请后,公司应在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文件[6] - 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配售股份或股改后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经深交所同意后,应在上市流通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提示性公告[7] - 公司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应较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16]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7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41] - 公司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等3种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预告[41] - 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报告期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方向与已披露业绩快报不一致,应披露修正公告[46] - 信息披露需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进行[85]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13][1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3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33]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并审计提交股东会[33]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需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5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5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披露[53] 信息披露流程与管理 - 定期报告编制后由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6] - 临时公告由证券投资管理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58] - 重大信息报告后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确需披露履行审批程序并提交深交所审核[58][59][6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协助[61]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披露[6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68]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确保真实准确[68] 人员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并公告[7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7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7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79]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特定关联人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74] - 公司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决定性文件应告知全体董事和高管[76] - 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公司应与其签署保密协议[8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81] -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81] 其他规定 - 公司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66] - 若未披露重大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该信息[80] - 信息披露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8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关联人等[8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事务参照本制度规定[85]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遵守制度各项规定[86]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86] - 制度与后续规定抵触时按最新规定执行[8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88]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89]
东信和平(002017) -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3]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含为关联方垫支费用等[3][4] -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应限制占用公司资金,不得损害股东权益[5] 关联交易要求 - 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实施,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6] - 经营性关联交易须签有真实交易背景合同,无法执行应说明并协商解除[13] 防范机制与责任 - 董事会负责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8] - 资金占用防范机构负责指导检查等工作[10] - 发生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采取“占用即冻结”机制[13] 清偿与处分 - 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清偿须符合规定[15] - 对直接责任人按情节处分,重大责任人员启动罢免或解聘程序[18] 其他规定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0] - 制度与后续规定抵触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0]
东信和平(0020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召集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否则可自行召集[8]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否则股东可向审计委提议[8] - 审计委或股东自行召集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决议公告前持股不低于10%[1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会前20日、临时会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13] 股权登记与会议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需则提前2日公告[14]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或选两名以上独董时,选举董事用累积投票制[22] - 股东超比例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无表决权[22]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无最低持股限制[22] 股东会审议 - 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23][24] 决议相关 - 决议及时公告,发行不同股票公司分别统计公告[26]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8] - 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29]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0] - 回购决议次日公告[31] 决议效力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规决议[32] 违规处理 - 无理由不召开,深交所可停牌[35] - 召集等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改正[35] - 董事或董秘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严重可市场禁入[35] 其他规定 - 公告指在规定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7] - 规则“以上”“内”含本数[37]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8] - 与新规抵触按最新规定执行[39]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9]
东信和平(002017) - 社会责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促进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 中应当履行的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 债权人、职工、客户、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 维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践 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 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 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 督,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方式牟利,不得通过贿赂、 走私等非法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专利和著作 权等知识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