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0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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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002179) - 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1:45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履行工作职责的商业经验且具有公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规范公司董事会科技创新 委员会的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 制度。 第二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科技发展部对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向科技创新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科技发展方向、重大新产品研发 和创新计划开展研究,向公司董事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公司为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 或者机构承担科技创新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 理等日常工作。科技创新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 予配合。 第二章 科技创新委员会 第五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占 2 名。 第六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任命和解 聘。委员会设召 ...
中航光电(00217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9 21:45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 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 易日内;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 ...
中航光电(00217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21:45
第二章 任职资格 (三)董事会秘书须通过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 核;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 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 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 事会秘书。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四)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以及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三年受到过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公司的 董事会秘书; (五)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六)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1 第三章 ...
中航光电(002179) -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1:45
第二条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负责,向审计与风 控委员会报告工作。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 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三条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监督和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 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 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履行职 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第五条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的3名公司董事组成,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
中航光电(00217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1:45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 第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 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 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收购报告书等。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披露信息应真实、 准确 ...
中航光电(00217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21:45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的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公司的董事会议 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组成、职责、权限,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 决议,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3 名为独立董事、1 名为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设董事长 1 人。外部董事人数原则上应超过董 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确保董事会专业经验的多元化和能力结构的 互补性。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章程》第一百〇 二条规定之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六条 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应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 ...
中航光电(00217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1:45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时性,加大对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 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 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上述人员在年报 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 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 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 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 形: 1.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 ...
中航光电(002179)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1:45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 健全经济运行监督体系,全面提高公司经营风险防范能力,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资委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 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 员,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 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开展内部审计 工作。 第四条 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制定其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设置相应的 审计机构,配置审计人员及资源,赋予审计相应的职责与权限,开展相应 的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公司党委和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 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 ...
中航光电(00217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9 21:45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填写知情人档案并由知情人确认[9] - 公司下属各部门负责人应配合做好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11] - 公司进行特定重大事项应做好管理并制作进程备忘录[13] 重大资产重组要求 -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应于首次披露时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3] - 首次披露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视情况更新知情人档案[14] 信息报送与保存 - 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前或筹划中,公司报送信息应做好登记并披露[14] - 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报送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深交所[16] - 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保存年限不少于十年[17] 违规处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违规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0] - 公司在年报等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20] - 发现知情人违规,公司核实后追责并报送河南监管局披露[21] - 知情人违反规则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董事会视情节处分[19] 保密要求 - 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需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保密[19] 档案记录 - 内幕信息事项应一事一记,每份档案仅涉及一个事项[27]
中航光电(002179)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1:45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离职相关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 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独立 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 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 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 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