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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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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汤云为)
2025-08-29 20:15
独立董事提名 - 汤云为被提名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7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和任职情况符合要求[5] - 近十二个月无特定不适合任职情形[5] - 近三十六月未受相关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6] 任职承诺 - 保证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愿担责[6] - 任职期间遵守规定,确保有精力履职[6] - 不符任职资格及时报告并辞职[6]
普利特(002324)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钱君律)
2025-08-29 20:15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钱君律为第7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候选人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满足特定持股及任职条件[6][8] - 被提名人与公司及相关方无重大业务往来且无禁止情形[8]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三家[8]
普利特(002324)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邵万权)
2025-08-29 20:15
独立董事提名 - 邵万权被提名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7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合规情况 - 邵万权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6] - 邵万权及直系亲属不属特定股份股东及相关任职人员[8] - 邵万权无相关服务、业务往来及任职情况[8] - 邵万权近十二个月无相关情形,未受交易所谴责批评[8] - 邵万权担任独立董事上市公司数量及任期合规[8]
普利特(002324)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2025-08-29 20:14
会议时间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9月15日14:30,网络投票同日9:15 - 15:00[1] - 深交所交易系统9月15日9:15 - 9:25、9:30 - 11:30及13:00 - 15:00投票[17]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9月15日9:15至15:00投票[18]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9日,登记在册股东有权出席[3] 选举规则 - 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各应选3人[4][6] - 股东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4][15] 提案情况 - 提案3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 - 提案4子议案数为8[5] 会议登记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00 - 11:30、13:30 - 15:30[8] - 异地股东信函或传真登记须在9月10日下午3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8] 议案详情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3人[2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3人[20] - 《关于新增、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子议案数为8[20]
普利特(002324) -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9 20:11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5-05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 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 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 公司董事会 ...
普利特(002324)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 |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8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3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6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4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8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2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4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9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42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2 | | 第一节 | 通知 44 | | 第二节 | 公告 45 | | 第一节 |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6 | | 第二节 | 解散和清算 48 | | 第十一章 | ...
普利特(002324)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 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确实不能亲 自出席的,独立董事应当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在 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所持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包含本 ...
普利特(00232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 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 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 ...
普利特(00232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公司应当 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 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 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 ...
普利特(002324)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依法对本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含占控股或者主导 地位的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及经营管理等事项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 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