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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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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钱君律)
2025-08-29 20:15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钱君律为第7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候选人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满足特定持股及任职条件[6][8] - 被提名人与公司及相关方无重大业务往来且无禁止情形[8]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三家[8]
普利特(002324)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邵万权)
2025-08-29 20:15
独立董事提名 - 邵万权被提名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7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合规情况 - 邵万权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6] - 邵万权及直系亲属不属特定股份股东及相关任职人员[8] - 邵万权无相关服务、业务往来及任职情况[8] - 邵万权近十二个月无相关情形,未受交易所谴责批评[8] - 邵万权担任独立董事上市公司数量及任期合规[8]
普利特(002324)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2025-08-29 20:14
会议时间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9月15日14:30,网络投票同日9:15 - 15:00[1] - 深交所交易系统9月15日9:15 - 9:25、9:30 - 11:30及13:00 - 15:00投票[17]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9月15日9:15至15:00投票[18]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9日,登记在册股东有权出席[3] 选举规则 - 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各应选3人[4][6] - 股东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4][15] 提案情况 - 提案3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 - 提案4子议案数为8[5] 会议登记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00 - 11:30、13:30 - 15:30[8] - 异地股东信函或传真登记须在9月10日下午3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8] 议案详情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3人[2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3人[20] - 《关于新增、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子议案数为8[20]
普利特(002324) -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9 20:11
会议安排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8月24日通知,8月29日召开[1] - 拟定于2025年9月15日14:3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10] 选举事项 - 选举周文等3人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3] - 选举钱君律等3人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4] 议案通过 - 通过《公司关于调整治理结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6] -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新增、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7][8][9] - 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10] 人员情况 - 周文持有公司446,987,270股股份,占总股本40.18%[14] - 周臻纶、周炳等5人未持有公司股份[14][16][18][19][20]
普利特(002324)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 |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8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3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6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4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8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2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4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9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42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2 | | 第一节 | 通知 44 | | 第二节 | 公告 45 | | 第一节 |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6 | | 第二节 | 解散和清算 48 | | 第十一章 | ...
普利特(002324)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 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确实不能亲 自出席的,独立董事应当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在 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所持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包含本 ...
普利特(00232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 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 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 ...
普利特(00232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6] 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7]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9]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0] 延期与取消 - 若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6] 累积投票制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百分之三十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6]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6]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0]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1] 回购决议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1] 术语定义 - 本规则所称“以上”“超过”“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4]
普利特(002324)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依法对本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含占控股或者主导 地位的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及经营管理等事项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 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 ...
普利特(002324) -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的及时、准确、完整,强化媒体信息排查、归集、保密,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 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普利特复合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特制定《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会 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情形以及网络(包括股吧、QQ群)、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对本公司的报 道、传闻等。 第二章 敏感信息报告范围 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 2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