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00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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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2024-11-28 19:23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093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 ...
普利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8 19:23
会议决策 - 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7名董事全到[1] - 7票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待股东会审议[2] - 7票同意回购注销11.07万股限制性股票,待股东会审议[6] - 7票同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议案[9] 财务调整 - 2024年半年度每10股派0.2元现金,共派22,005,687.52元,限制性股票回购价调为8.33元/股[4] - 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114,010,772.00元变更为1,113,900,072.00元,修订《公司章程》待股东会审议[7] 后续安排 - 董事会同意2024年12月16日14:30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10]
普利特: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8 19:23
会议信息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年11月23日发通知,11月28日召开[3] - 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3] 议案通过情况 - 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4]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5] -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因3人离职及业绩未达标,共11.07万股[6]
普利特: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024-11-28 19:23
激励计划相关会议 - 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4] - 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7] - 2022年11月10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多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7] - 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议案[7] - 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议案[7] 业绩数据 - 2022 - 2023年营业收入合计154.68亿元,达成率为目标值177亿的87.39%[13][16] 分红派现 - 2024年半年度拟以1,100,284,376股为基数,每10股派0.2元现金,共派发现金22,005,687.52元[9] 股票回购与调整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35元/股调整为8.33元/股[9][10][13] - 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拟回购注销5.20万股限制性股票[12] - 本次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回购注销5.87万股限制性股票[13][16] - 本次回购注销资金总额预计92.21万元,为自有资金[13] 限售股解除 - 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2024年12月10日届满,解除限售期为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0日[15]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44人,可解除限售23.48万股[16] - 4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到要求,满足限售股解除限售条件[17] - 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涉及5.20万股限制性股票[17] 后续流程 - 公司本次回购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6][18] -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影响股本总额或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需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8] - 公司董事会将安排会议审议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17][18] - 本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18]
普利特: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11-28 19:23
激励计划 - 《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将办解除限售事宜[2] 股份回购 - 因人员离职和业绩未达标,回购注销11.07万股限制性股票[3]
普利特: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11-28 19:23
股份回购 - 公司将回购注销11.07万股限制性股票[1][2] - 回购后股本减至1,113,900,072股[2] - 回购后注册资本减至1,113,900,072.00元[2] 章程修改 - 拟根据回购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3] - 第六条修改后注册资本为111,390.0072万元[5] - 第二十条修改后股份总数为111,390.0072万股[5] 审议授权 - 事项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4] -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4]
普利特: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2024-11-21 16:35
股价情况 - 公司股票2024年11月19 - 21日连续3日收盘涨跌幅累计偏离22.79%,属异常波动[2] 信息披露 - 前期披露信息无需更正、补充[3] - 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及筹划信息[3][4] - 选定《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6] 经营情况 -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内外部环境无重大变化[3] 交易情况 -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3] - 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情形[3]
普利特:签署LCP薄膜材料战略合作协议
证券时报网· 2024-11-19 15:50
关于合作方 - 普利特合作方为台湾上市公司联茂电子集团下属公司广州联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伦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 关于合作内容 - 三方基于长远发展战略考虑就LCP薄膜产品研发与量产等领域深度交流合作[1] - 共同寻求LCP薄膜材料在电子通信AI服务器新能源汽车等多领域应用以促进技术进步和市场新应用推广[1] 关于合作结果 - 三方达成一致签署《战略合作协议》[1]
普利特:关于签署LCP材料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24-11-19 15:44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08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LCP材料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风险提示: 1、本协议自三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生效,本协议仅为三方确认合作意向的书 面记载,后续实际合作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需三方进一步商谈与明确。 2、三方的合作受行业政策、管理水平、项目推广力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最终能否实现 合作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协议签署对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 4、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近期与台湾上市公司 联茂电子集团的下属公司广州联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联茂"或"甲方")及 上海伦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伦奈"或"丙方"),三方基于良好信任和长远发 展战略考虑,本着"互惠、互利、稳定、恒久、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就 LCP 薄膜产品 的研发与量产等领域进行深度交流与合作,共同寻求 ...
普利特: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11-18 16:31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08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利特")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GWh 方 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 6GWh)""年产 2GWh 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 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补充流动资金"已基 本完成投入,公司拟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