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002324)

搜索文档
普利特(00232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 关规定,特决定设立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 称"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并制订 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 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 ...
普利特(002324) -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的及时、准确、完整,强化媒体信息排查、归集、保密,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 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普利特复合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特制定《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会 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情形以及网络(包括股吧、QQ群)、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对本公司的报 道、传闻等。 第二章 敏感信息报告范围 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 2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 ...
普利特(00232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 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披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普利特复合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市规则》在本制度中作出的相应规定,在相关规 范作出修改时,本制度中依据该等规范所作出的规定将自动按照修改后的相关规范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有关信息 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 ...
普利特(00232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 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运用公司资金对所涉及的主业范围投资和非主业投资 的统称。 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三条 主业范围投资系指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以及延伸产业链(包括产品的延伸或技 术的延伸)为目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产品的生产、销售、贸易和服务。 第四条 非主业投资系指: (一) 对外股权投资,是指跟主业无关的,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他 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二) 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以 ...
普利特(00232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法人 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 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 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 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 本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普利特(00232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 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 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1/2 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普利特(00232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 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办公室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 (像)带、光盘等 ...
普利特(00232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董事会秘书 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 书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 ...
普利特(002324)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 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 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工会或职代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 ...
普利特(00232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第六条所列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