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002324)

搜索文档
普利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29 15:34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102 人;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109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 97.177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09%;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1 月 6 日。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
普利特: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2024-12-23 17:01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10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是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8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8 日(星期三)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
普利特: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12-23 16:58
股份回购 - 公司将回购注销35.1784万股限制性股票[1][2] 股本与注册资本变化 - 回购后股本从1,113,900,072股减至1,113,548,288股[2] - 回购后注册资本从1,113,900,072.00元减至1,113,548,288.00元[2] 章程修改 - 《公司章程》第六条注册资本、第二十条股份总数相应修改[4] 审议与授权 - 事项需股东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4] - 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4]
普利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12-23 16:5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107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35.1784 万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
普利特: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2024-12-23 16:58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致: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普利特")的委托, 指派本所夏慧君律师、郑江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作为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以 及《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就普利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单称"本次回购""本次解除限售", 合称"本次股票激励事宜")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 ...
普利特: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12-23 16:58
激励计划 - 《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将办理解除限售事宜[2] 股票回购 - 因5名激励对象离职及业绩未达标,回购注销35.1784万股限制性股票[3]
普利特: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3 16:58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10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郭思斯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12月23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以及公司、部分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全额达标的情况,公司将分别回购注销对应激 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共35.178 ...
普利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4-12-23 16:58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10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97.1776 万股;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 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 ...
普利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3 16:58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103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普利特""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 号本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 4、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 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2、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
普利特: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16 16:45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夏慧君律师、郑江文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 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 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