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00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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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委员会组成 - 应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4] 委员会人数调整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委员[5]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9]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0] 会议举行与表决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3]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16] 其他规定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8]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3] - 会议记录应包含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等内容[19]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1] - “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2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1] - 与国家法规或《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改[21]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普利特(00232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 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披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普利特复合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市规则》在本制度中作出的相应规定,在相关规 范作出修改时,本制度中依据该等规范所作出的规定将自动按照修改后的相关规范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有关信息 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 ...
普利特(00232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法人 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 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 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 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 本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普利特(00232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投资分类与原则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主业和非主业投资[2] - 对外投资应遵循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等原则[3] 投资制度与审批 - 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6] - 非主营业务投资用自有资金,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额算[8] - 所有非主营业务投资报董事会审批,属股东会权限还需报股东会[20] 投资实施与责任 - 投资项目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负责实施[11] - 公司董事等对违规或失当投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2] 投资审查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年末审查非主营业务投资项目进展[22]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普利特(00232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超30%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管理与报备 - 内幕信息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适用于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2] - 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12] - 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送达不晚于公开披露时间[13] - 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16]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管部门[16] - 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5] - 披露重大事项后事项变化及时补充报送[16] 档案与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6] - 各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记记录知情人档案[24] - 5%以上股份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9] - 知情人违法违规买卖股票公司问责并报告监管部门[16] 制度实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1]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1]
普利特(00232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1/2以上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5] - 定期会议提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20] - 委员会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决议规则 - 委员会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3]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特殊情况可表决,董事会可撤销结果要求重表决[34] 薪酬方案 - 拟订的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0] - 制订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直接报公司董事会批准[11] 会议记录与通报 - 委员会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书面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29]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应含会议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30][31] - 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票数[32] 委员管理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需提前提交授权委托书[20][2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3] 委员职责 - 委员闭会期间可跟踪高级管理人员业绩,各部门应配合[36]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定期报告等资料[37] - 委员根据情况评估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薪酬方案等[50] 制度执行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42]
普利特(00232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董事会秘书 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 书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 ...
普利特(002324)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 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 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工会或职代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 ...
普利特(00232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第六条所列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 ...
普利特(00232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 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以下简称)《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 保。 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