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运业(00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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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6 19:05
财务资助规定 - 控股子公司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2] - 特定期间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8]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8] 审议流程 - 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 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5]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须经非关联董事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4] 风险管控 - 对外提供资助前财务部门做风险调查,审计监察部门审核[10] 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事项需向深交所提交多种文件[14] - 资助事项公告至少应包含资助概述等多方面内容[15] - 已披露财务资助事项特定情形下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并说明偿债和收回风险判断[17] 责任追究 - 违反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追究经济责任[20]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23]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生效,修改时亦同[24]
富临运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6 19:05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子公司等[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管理 - 实行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备案制度[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相关人员及知悉情况[11] - 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备案工作[11] - 档案登记备案材料自记录日起至少保存十年[15] 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档案[19]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备忘录[19] - 披露特定重大事项时向深交所报备档案[17]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档案[19] - 首次披露至报告书期间有重大变化补充提交档案[20] - 报送档案出具书面承诺,董事长及董秘签字确认[20] 追责与自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擅自披露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22] - 年报等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22] - 对违规内幕知情人核实追责,2个交易日内报送结果并披露[22]
富临运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6 19:02
董事会秘书聘任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5]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5]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7]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组织制订管理制度[9] - 筹备会议,负责记录并签字[9] - 督促签署声明及承诺书[12] 董事会秘书解聘 - 有规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6] - 被禁入或建议更换时及时解聘[19] 其他规定 - 表决原件等会后五日邮寄[12] - 报酬奖惩由董事会决定[19]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并审议通过实施[22][23]
富临运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6 19:02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独立董事召集人,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4]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薪酬决策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6]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6] 其他 - 工作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和提供资料[8]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5]
富临运业:《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6 18:58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程序,提高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监督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 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为规范监事会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 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四) ...
富临运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6 18:58
信息申报与公告 - 董事、监事和高管申报个人信息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2个交易日内完成[9] - 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11] - 减持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2] - 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2] 减持规定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1]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12] 增持规定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14] - 实施期限过半时,应在次一交易日前披露进展公告[14] - 定期报告发布时增持未完成,应在报告中披露实施情况[15]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1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等情形不得转让[17]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19]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19]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22]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22] - 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23]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26]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其他规定 - 对违规交易股票涉及金额按5%至10%给予经济处罚[30] - 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28] - 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份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28]
富临运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6 18:58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董事会审批要求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决议[11]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全部或部分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17]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损害公司利益应追究责任[20] - 担保合同审批决策等人员因失误或失职造成公司损失应追究责任[20]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需在对外担保决议后按要求报送文件并披露信息[23] - 披露内容含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对外担保总额等及占净资产比例[23] - 已披露担保事项在被担保人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时应披露[23] - 已披露担保事项在被担保人破产清算等影响还款时应披露[23] - 公司独立董事需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3]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7]
富临运业:《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6 18:58
总经理权限 - 可审议批准借款低于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及相关抵押、质押事项[7] - 批准与关联自然人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不超300万元或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的关联交易[7] - 经董事长授权可签重大合同[23]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一次,可开临时会[13] - 主办部门3 - 5日前拟议案讨论稿,1 - 3日前分送与会人员[17] - 部门或子公司开会前一日发草案给与会人员[24] 人员设置 - 设总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1名,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视情况设置[4] - 总经理不能履职时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职务[9] 职责与监督 - 总经理班子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违规担责[23] - 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监督,报告公司情况[25] - 重大或紧急情况及时报告或提议开临时会[25] 细则相关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实施[27][28] - 三种情形下综合管理部及秘书提修订意见[27]
富临运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6 18:58
第一章 总则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8月修订)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下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七条 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得 ...
富临运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6 18:58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有效开展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的评价工作,揭示和防范经营风险, 促进公司内部控制随着经营业务发展及内外环境变化而不断优化,满足监管规则 的要求,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及所属公司(含分公司、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 价报告的过程。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年度评价和专项评价,本制度仅规范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落实"的原则进行。 根据公司部署须进行内部控制评价的所属公司,应建立相应的工作组织,负责该 公司的内部控制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