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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00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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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6 18:58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董事会审批要求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决议[11]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全部或部分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17]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损害公司利益应追究责任[20] - 担保合同审批决策等人员因失误或失职造成公司损失应追究责任[20]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需在对外担保决议后按要求报送文件并披露信息[23] - 披露内容含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对外担保总额等及占净资产比例[23] - 已披露担保事项在被担保人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时应披露[23] - 已披露担保事项在被担保人破产清算等影响还款时应披露[23] - 公司独立董事需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3]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7]
富临运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6 18:58
信息申报与公告 - 董事、监事和高管申报个人信息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2个交易日内完成[9] - 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11] - 减持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2] - 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2] 减持规定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1]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12] 增持规定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14] - 实施期限过半时,应在次一交易日前披露进展公告[14] - 定期报告发布时增持未完成,应在报告中披露实施情况[15]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1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等情形不得转让[17]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19]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19]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22]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22] - 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23]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26]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其他规定 - 对违规交易股票涉及金额按5%至10%给予经济处罚[30] - 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28] - 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份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28]
富临运业:《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6 18:58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程序,提高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监督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 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为规范监事会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 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四) ...
富临运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6 18:58
第一章 总则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8月修订)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下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七条 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得 ...
富临运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6 18:58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有效开展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的评价工作,揭示和防范经营风险, 促进公司内部控制随着经营业务发展及内外环境变化而不断优化,满足监管规则 的要求,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及所属公司(含分公司、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 价报告的过程。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年度评价和专项评价,本制度仅规范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落实"的原则进行。 根据公司部署须进行内部控制评价的所属公司,应建立相应的工作组织,负责该 公司的内部控制评 ...
富临运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6 18:57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分公司及公司 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下同) 的信息收集和管理,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 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 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
富临运业:《子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6 18:57
子公司定义 - 子公司包括公司为唯一出资人全资子公司、持股超50%公司等[3] 会议与决议 - 子公司召开重大会议需提前十日征求公司意见[6] - 子公司做出决议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司备案[6] - 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和一次董事会[7] 人员委派 -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委派人员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名报董事长审批[7]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人员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名经董事长审核后选举或聘任[8] 财务委派 - 公司实行财务委派制,子公司不得自行更换委派财务人员[8] - 子公司财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委派管理,权限包括招聘、录用等[17] 计划与汇报 - 子公司负责人应编制年度总结和下一年度计划,全资子公司需公司批准[13] - 子公司需编制每月快报、每季计划及总结并向公司汇报[15] - 子公司应每月(季)度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17] 考核与挂钩 - 公司根据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子公司经营班子考核并与奖金挂钩[15] 投资项目 - 子公司专业性较强或较大型(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投资项目需成立专门小组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21] - 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议需报公司总经理审批[21] 重大事项上报 - 子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需上报[24] - 子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需上报[24] - 子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需上报[24] 融资与担保 - 子公司融资需先进行可行性论证,经审核和批准后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办理[19] - 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19] 关联交易 - 子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等原则[29] 审计相关 -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子公司执行审计,内容涵盖法规、制度执行等多方面[34] -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离任时公司有权实行离任审计[34] - 子公司须全力配合审计,提供所需资料[34] - 审计结束后审计部门应出具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并提交审阅[34] - 年终审计工作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4] 办法相关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6] - 办法修订权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6]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36]
富临运业: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8-26 18:57
关联资金往来 - 2024年1 - 6月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其它关联资金6月余额为3105105.92元[2] - 2024年1 - 6月控股子公司其它关联资金6月余额为169142979.55元[4] - 2024年1 - 6月其它关联资金往来总计6月余额为172248085.47元[4] 应收票据 - 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应收票据2024年1 - 6月偿还1850元[2] - 永锋柏克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应收票据6月余额为600000元[2] 应收账款 - 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6月余额为187581.61元[2] - 永锋柏克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6月余额为467144.24元[2] - 山东永锋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6月余额为836723.53元[2] 其他应收款 - 成都国际商贸城运业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2024年1 - 6月偿还31563400元[4] - 四川富临蜜蜂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6月余额为3488759.38元[4]
富临运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殷宪锋)
2024-08-26 18:57
独立董事提名 - 永锋集团提名殷宪锋为四川富临运业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被提名人暂未取得深交所认可培训证明,承诺参加培训并取得证明[4] 任职条件 -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需满足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8]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持股、任职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8][9] 合规情况 - 被提名人近十二个月及三十六个月内无相关违规情形[10][12]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及任期符合要求[13][14] 提名人承诺 - 提名人承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承担法律责任[14]
富临运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6 18:57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的管理,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原则; (四)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 取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 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 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 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