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运业(00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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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公路板块11月3日涨0.95%,富临运业领涨,主力资金净流入1.15亿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11-03 16:47
板块整体表现 - 铁路公路板块在11月3日整体上涨0.95%,表现优于上证指数(上涨0.55%)和深证成指(上涨0.19%)[1] - 板块内呈现普涨格局,领涨个股为富临运业,单日涨幅达5.95%[1] - 从资金面看,板块主力资金净流入1.15亿元,但游资资金净流出1.19亿元,散户资金净流入409.29万元[2] 领涨个股表现 - 富临运业收盘价为10.69元,成交量为18.01万手,成交额为1.89亿元,主力资金净流入1816.34万元,主力净占比达11.41%[1][3] - 海南高速涨幅为3.77%,收盘价7.70元,成交量为82.19万手,成交额6.28亿元,主力资金净流入3041.67万元,主力净占比5.62%[1][3] - 四川成渝上涨2.79%,收盘价5.89元,成交量为34.91万手,成交额2.05亿元[1] 资金流向分析 - 海汽集团获得主力资金最大净流入,达4597.26万元,主力净占比4.90%,但游资净流出2344.72万元,散户净流出2252.54万元[3] - 锦江在线主力净流入1568.11万元,主力净占比高达15.79%[3] - 大众交通主力净流入1475.61万元,主力净占比17.23%[3] - 广深铁路获得主力净流入1416.45万元,同时游资净流入964.04万元[3] 个股成交活跃度 - 广深铁路成交量最大,达88.13万手,成交额2.70亿元[2] - 福建高速成交量46.27万手,成交额1.65亿元[2] - 海南高速成交最为活跃,成交额达6.28亿元,成交量82.19万手[1] - 海汽集团成交额高达10.57亿元,成交量36.98万手[1]
富临运业(002357.SZ)第三季度净利润4053.05万元 同比增长389.99%
格隆汇APP· 2025-10-29 21:14
公司季度业绩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10亿元,同比下降3.62% [1] - 第三季度净利润为4053.05万元,同比大幅增长389.99% [1] 公司累计业绩 - 前三季度累计营业收入为6.15亿元,同比下降4.90% [1] - 前三季度累计净利润为1.56亿元,同比增长73.16% [1]
富临运业公布三季报 前三季净利增加73.16%
新浪财经· 2025-10-29 21:08
公司三季度财务表现 - 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6.15亿元,同比减少4.9% [1] - 前三季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亿元,同比大幅增加73.16% [1] 公司股东变动情况 - 十大流通股东中,林晞、吕茂展、孙文平、史琦为新进流通股东 [2]
富临运业(00235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20:41
担保形式与范围 - 公司对外担保法定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2]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外提供担保视同公司对外担保[5][6] 审议规定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5] - 多种情形下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董事会审批须全体成员及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1] 管理与披露 - 财务部为日常管理部门,应建立台帐并跟踪管理[16][17] - 董事会决议后需报送文件并披露信息[23]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担保事项[23]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5]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6][27]
富临运业(002357)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20:41
累积投票制细则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1]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适用,投票表决权按规则计算[2] - 四种情形下股东会应采用该制度[2] - 选举一名董事不适用,独董和非独董分开选[3] - 多轮选举需重新计算表决权数[4] - 董事会按规定表明是否采用[4] - 得票多且超半数者当选[5] - 差额选举得票相等可能二轮选举[6] - 当选人数不足按章程比例处理[6]
富临运业(00235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20:41
制度制定与原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实现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坚持合规性、平等性等原则[6]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9] - 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11] - 证券部职责包括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等[15] 沟通管理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20] - 公司应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包括官网、互动易等[21] - 应披露信息须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公布[23] 活动安排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沟通[26] - 公司实施融资计划时可按规定举行路演[27] - 公司可接待投资者等现场参观,注意避免信息泄露[26] 信息披露与保密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向特定对象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0]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前应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拒绝回答[40] -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违规泄露应公告并采取措施[41] 其他要求 - 公司应对投资者关系活动建立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42]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编制记录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42] - 特定对象调研等需签署承诺书,承诺不打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49]
富临运业(0023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20:41
办法修订与实施 - 办法于2025年10月修订[1]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5] 考核相关 - 纳入考核人员含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等[2] -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9] - 被考核人员对结果有异议可15个工作日内申诉[11] 薪酬相关 - 薪酬确定遵循五项原则[3] - 薪酬调整依据有五项[3] - 经营风险金计提比例不低于年薪10%[6] - 实际经济指标完成率低于60%不发经营风险金[6] - 奖金按超额年度利润目标固定比例确定[7]
富临运业(002357) - 《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20:41
子公司定义 - 子公司包括公司为唯一出资人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0%公司等[3] 会议与决议 - 子公司召开重大会议需提前十日征求公司意见[6] - 子公司做出决议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司证券部、财务部备案[6] - 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一次董事会[7] 人员委派 -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委派人员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名报董事长审批确定[7]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人员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名,董事长审核同意后由子公司选举或聘任[7] 财务委派 - 公司实行财务委派制,子公司不得自行更换委派的财务人员[8] - 子公司财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委派管理[17] 年度总结与计划 - 子公司年度总结及计划应报公司批准或备案[13] - 子公司年度总结及计划包括经济指标和管理指标[15] 业绩考核 - 公司根据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子公司经营班子进行业绩考核并与奖金挂钩[15] 投资项目 - 专业性较强或较大型(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投资项目需成立专门小组做可行性研究[21] 重大事项上报 - 子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需上报[24] - 子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需上报[25] - 子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需上报[25] 财务报表与资料 - 子公司应每月(季)度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21] 融资与担保 - 子公司融资需经公司审批,由财务部统一办理[19] - 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19] - 子公司未经公司审批同意不得对外提供担保[19] 重大事项报告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保密[24] 审计工作 - 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子公司进行审计,内容涵盖法规执行、制度执行、内控建设、财务收支等多方面[34] -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离任时公司有权进行离任审计[34] - 子公司需全力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并提供所需资料[34] - 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审计结束后应出具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价审计事项并提整改意见[34] - 年终时审计监察部门工作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4] 办法相关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6] - 本办法实施后若国家等另有规定从其规定[36] - 本办法修订权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6]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36] 落款日期 -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落款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37]
富临运业(0023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20:41
信息申报与公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个人信息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2个交易日内完成[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22] - 董高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交易时间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8] 增持相关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13] - 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需通知公司并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3]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增持计划未完成,应披露实施情况,实施完毕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14]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9]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登记结算公司按上一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股份基数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23] - 公司可通过章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规定更长限制期、更低转让比例或附加其他条件[19] - 对涉嫌违规交易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要求对其名下股份予以锁定[2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的,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3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和衍生品交易[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