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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00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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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00235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20:41
借款与关联交易 - 批准年度内借款低于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及相关抵押、质押事项[7] - 总经理可决定与关联自然人不超30万元关联交易[7] - 总经理可决定与关联法人不超300万元或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关联交易[7]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一次,可开临时会[13] - 主办部门3 - 5日前拟议案讨论稿[17] - 讨论稿1 - 3日前分送与会人员[17] 人员设置与职责 - 设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助理视情况设置[4] - 总经理不能履职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职务[9] -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无表决权(董事除外)[11] 议案流程 - 总经理指令重要议案会上讨论[22] - 部门或子公司提议案经同意后调研起草[22] - 草案初审报总经理审阅,会前一日发与会人员[22] 资金资产与报告 - 总经理班子资金、资产运用依董事会决议和制度[24] - 未经同意或超授权造成损失担责[24] - 经授权总经理可签重大合同[24] - 总经理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如实报告情况[25] - 重大或紧急情况总经理及时报告或提议开临时会[25] 细则实施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
富临运业(00235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20:4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5%以上股份股东等不得在审议前指定事务所[2]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 选聘方式有公开、邀请、单一三种,续聘经股东会批准可不招标[8]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9] 费用与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4] - 年报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富临运业(002357) -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20:41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2025年10月修订内部控制评价制度[1]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遵循全面、重要、客观和独立原则[3][4] - 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最高决策机构,审计委员会是组织领导和监督机构[5][6] - 审计监察部负责组织实施,可委托中介机构[6] - 评价工作围绕五要素全面评价,依据相关制度和程序[8] - 评价程序包括制定方案、实施评价、识别缺陷、整改完善和报送报告[9][10] 缺陷分类 - 内部控制缺陷分设计和运行缺陷[11] - 评价组成员初步认定缺陷,分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11]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标准 - 重大缺陷:利润表损失≥营业收入2%或资产管理损失≥资产总额2%[13] -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1%≤利润表损失<营业收入2%或资产总额1%≤资产管理损失<资产总额2%[13] - 一般缺陷:利润表损失<营业收入1%或资产管理损失<资产总额1%[13] 其他重大缺陷标准 - 担保或或有事项、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13] - 业绩快报:预计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范围20%以上[13]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标准 - 重大缺陷:利润表损失≥营业收入2%或资产管理损失≥资产总额2%,或受国家政府部门处罚并影响定期报告披露[14] -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1%≤利润表损失<营业收入2%或资产总额1%≤资产管理损失<资产总额2%,或受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但不影响定期报告披露[14] - 一般缺陷:利润表损失<营业收入1%或资产管理损失<资产总额1%,或受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不影响定期报告披露[14]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定性缺陷 - 净利润质变、董监高舞弊、未发现重大错报、监督无效[14] 其他问题 - 人力资源、文化、战略、风险识别等方面存在问题致公司发展受阻[17][18] - 信息传递、沟通、监督存在问题造成损失[19] 缺陷审定与报告 - 重大和重要缺陷认定及整改方案由董事会审定,一般缺陷报审计委员会审定[19] -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12月31日为基准日[23] - 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23]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评价和审计报告[23]
富临运业(002357)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20:41
问责制度修订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0月修订[1] 问责对象及委员会 -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管[3] - 问责指导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6] 问责范围及形式 - 问责范围含未履职、泄密等情形[8] - 问责形式有责令改正、诫勉谈话等[11] 薪酬考核及限制 - 薪酬考核扣1%-20%分值[11] - 受处分人员有工作及晋升限制[13] 问责提出及实施 - 对董事、董事长问责提出方式不同[15] - 制度获董事会批准实施及修订[20]
富临运业(00235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20:41
会议召开 - 不定期召开,提前三天通知,特殊情况不限[4] - 可现场、视频或通讯表决,半数以上可提议临时会议[5]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5] 会议决策 - 行使特定职权前需经会议审议[6]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6] - 决议经全体过半数通过有效[10] 会议其他 - 表决可书面、举手等方式[10] - 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0] - 出席者有保密义务[11] - 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4]
富临运业(00235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20:41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 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 ...
富临运业(00235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20:41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的人员组 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富临运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订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2名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 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 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
富临运业(002357) - 《付款审批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20:41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付款审批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业集团")范 围内的对内对外支付行为,防范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确保付款业务的真实性、 合法性,不断提升运业集团财务管理水平,防范投资风险,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 济效益,明确各级管理责任,有效规范付款审批程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运业集团不断发展壮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为运业集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本制度不涉及付款申请前的业务审批制度和流程。 (三)本制度所涉及合同的签订、审批、效力、履行、变更、转让、责任管理、 日常管理等严格按照运业集团《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四)运业集团各直属企业应当在本制度的框架内,结合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 特点及企业管理层级,在直属企业管理权限内,对下属企业给予相应的付款审批权 限,并报运业集团财务部备案。对自建项目工程款的支付,严格按照运业集团《工 程款拨付管理办法》执行。 二、付款支出审批范围为引起本企业现金流出(包括以借款形式预付工程款) 及以物易物、以物抵债的会 ...
富临运业(00235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20:41
募集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协议[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6]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应重新论证[9]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计划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11]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二日内公告[20] - 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应控股确保控制[20] 资金使用规则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距到账时间不超6个月[12]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不质押[1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含利息)超净额10%,需保荐人等同意及董、股东会审议[17]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净额10%,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同意[17]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8] 监督检查要求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披露[2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3] 其他原则 - 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擅自改变投向[8] -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企业不用于财务性投资[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11]
富临运业(00235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20:41
(2025年10月修订)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其他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四川 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 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出现对身份独立性构成明 显影响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