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00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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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25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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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5 18:28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1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12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1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 ...
亚厦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3-12-13 16:16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亚厦股份")于近日 接到控股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控股")的通知,获悉亚厦控 股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 亚厦控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质押的主要原因是其根据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所做出的安排。亚 厦控股质押的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详见下表: 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风险可控,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 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 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 股 | 是否为 控股股 | 本次质押 | 占其所 | 占公司 | 是否 | 是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亚厦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08 19: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本次会议由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5 日-2023 年 12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
亚厦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3-12-08 19:08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公司应当 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由公司全部独立董事组成。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产生。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
亚厦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3-12-08 19:0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关联交易的管理,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原则; (四)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取费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 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第二章 关联交易、关联人及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 ...
亚厦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08 19:0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交易 ...
亚厦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3-12-08 19:08
|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 --- | --- | |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 | | 心的问题。 | 股东关心的问题。 | | 若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 | 若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 | | 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 | 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 | | 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 | 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 | | 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 | 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 | | 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 | 用计划。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未 | | 立意见并披露。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 | 提出现金分配的利润分配议案时除提供现 | | 议未提出现金分配的利润分配议案时除提 | 场会议外,应同时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 | 供现场会议外,应同时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 投票平台。 | | 的投票平台。 |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 | |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 | 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 | | 分红 ...
亚厦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3-12-08 19:0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 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 总 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 (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 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 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
亚厦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08 19:0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 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以 上,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审计 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