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00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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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思壮:《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修订)》
2024-03-12 18:0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由委员选举 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 ...
合众思壮:《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2024-03-12 18: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自然人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10 年 4 月 2 日生效,2011 年 5 月 15 日修订,2017 年 7 月修订,2022 年 12 月修订,2024 年 3 月修订)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 ...
合众思壮:《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修订)》
2024-03-12 18:0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 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
合众思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修订)》
2024-03-12 18:01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
合众思壮:《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4-03-12 18:01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1 |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 第四十八条 过半数独立董事有权向董 | | |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过半数 | | |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 | | |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 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 | |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 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 | |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 | | 的书面反馈意见。 | | 2 |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 | | 内容: | 内容: | | |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 | |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 | |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 (三)以 ...
合众思壮:《公司章程(2024年3月修订)》
2024-03-12 18:01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三月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于 2010 年 4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章 | 总则………………………………………………………………………………………..1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 第三章 | 股份…………………………………………………………………………………….….3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6 | | | 第一节 | 股东 | 6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8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2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 ...
合众思壮:《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修订)》
2024-03-12 18:01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 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
合众思壮: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2024-01-23 19:36
涉案的金额:梁溪城投诉京梁公司解散纠纷案涉及人民币 2800 万元;合 众思壮及其控股子公司诉梁溪城投合同纠纷等案件合计涉及人民币约 4089.33 万 元及利息、律师费等。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1)本次涉及的 2800 万元人民币保全资 产,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05%,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本期或 期后利润造成重大的影响;(2)本次涉及的诉讼均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 进行会计处理。 近日,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或者"公司") 获悉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锡京梁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梁公司")存 在诉讼及财产保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4-001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梁溪城投诉京梁公司解散纠纷案法院已受理,尚未 开庭;合众思壮 ...
合众思壮: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2024-01-08 17:56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3-081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通知,在首次公开挂牌公示期内,未能征集 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为继续推进本次股权出售事项,公司拟重新确定挂牌 价格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第二次挂牌转让。届时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 一、交易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或"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 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将持有位置服务 47.6667%的股权以及公司控股子公 司北京博阳持有位置服务 1.6667%的股权以公开挂牌的形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 进行转让,并以评估值 3,275.95 万元作为定价依据和公开挂牌的转让价格。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 ...
合众思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27 19:07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南路 1 号金泰大厦 19 层(邮编 100028) 电话:(86-10) 6440 2232 传真:(86-10) 6440 2915 网址:www.zhonglunwende.com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度第七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