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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00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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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002387) - 关于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的公告
2025-10-30 21:40
二、后续回购安排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11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8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 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一、期限 ...
维信诺(002387) -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5-10-30 21:39
股票期权授予 - 2021年10月18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授予3229.39万份,331名激励对象,行权价9.49元/股[4] - 2022年6月28日完成预留授予登记,授予200.00万份,19名激励对象,行权价6.05元/股[8] 限制性股票授予 - 2021年11月完成首次授予登记,授予1487.51万股,151名激励对象,授予价4.75元/股[5] - 2022年6月完成预留授予登记,授予107.00万股,11名激励对象,授予价3.03元/股[7] 股票期权注销 - 2022年6月15日注销17名离职人员163.88万份[7] - 2022年12月13日注销55名离职人员5,003,654份[11] - 2023年6月20日注销18名离职人员1,262,666份[13] - 2023年10月27日注销205名激励对象5,293,161份[16] - 2023年11月29日注销10名离职人员684,260份[19] - 2024年7月10日注销2名激励对象的51,832份[22] - 2024年10月31日注销148名激励对象的3,285,463份[25] - 2024年12月17日注销5名人员的142,890份[26] - 拟注销32名激励对象的562,718份[29]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2023年2月20日办理完成[15] - 2023年8月28日办理完成[15] - 2024年2月20日办理3名离职人员66,528股[19] - 2024年9月12日办理3名离职人员的103,132股[23] - 2025年2月26日办理5名离职人员的202,752股[27] 行权与限售解除 - 2022年11月8日至2023年10月17日,26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9] - 2022年11月17日445.3796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132名激励对象[10] - 2023年6月28日起,16名激励对象可自主行权,10人49.0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14] - 2023年10月18日起,235名激励对象可自主行权[16] - 2023年11月17日,122人3,949,671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17] - 2024年6月28日,8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42.00万股限制性股票[21] - 2024年6月28日至2025年6月27日,15名激励对象可自主行权[22] - 2024年11月18日,115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3,697,287股限制性股票[25] - 2024年11月13日至2025年10月17日,224名激励对象可自主行权[25]
维信诺(002387)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10-30 21:38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金证法意[2025]字 1030 第 0929 号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 1030 第 0929 号 致: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维信诺")的委托,担任维信诺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实 施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提供法 律服务。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维信诺科技 ...
维信诺(002387)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21:07
独立董事制度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1.3 独立董事管理》以及《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
维信诺(00238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21:07
第一章 总 则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保障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及时,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 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 布前述的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
维信诺(002387)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30 21:0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十月 | | | | | |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和其他有关规定,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 立,在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5007254810917。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2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50 万股,于 2010 年 4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2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937 号批准,公司于 2018 年 3 月非公开 发行 ...
维信诺(00238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21:0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 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确保决策的科学性、程序性、透明性,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建立科学规范的投资 决策机制,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维信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 ...
维信诺(0023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21:07
股东会议事规则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及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 则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 ...
维信诺(002387) -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21:07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于 投资及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2025 年 10 月) 第一条 为确保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交易决 策的科学、规范和正确,保障公司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交易 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做 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一)购买资产; 1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债务 ...
维信诺(002387)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21:07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 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