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欣丝绸(00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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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欣丝绸(00240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7:0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6] 项目论证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集资金运用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环境重大变化,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或独财、银行签三方协议[6]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置换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6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2] 资金使用限制 -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6]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提供财务资助[9] 资金支出审批 -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资金支出需履行审批手续[9]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保本型,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3] 闲置资金补流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用于主营活动[13][20] 节余资金使用 - 项目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按程序使用,超10%需股东会审议[1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净额1%,可豁免程序并年报披露[1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3]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审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22]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4] 地点变更公告 - 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违规责任 - 相关人员违规使用或变更募集资金致损失,应担法律责任[26] 制度执行 - 制度与国家法律抵触按规定执行[29] 制度解释与实施 - 制度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解释[29]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29] 制度未尽事宜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29]
嘉欣丝绸(00240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7:02
投资决策与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3]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决策机构,股东会是最终决策机构[7] - 投资项目经调研、论证,报董事长同意,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11] 投资处理与监督 - 特定情况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14][15] - 组建合作公司应派董事、监事等人员[17] - 财务部全面记录和核算投资活动[18] 制度相关 - 子公司遵循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21] - 制度按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23]
嘉欣丝绸(002404)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7:02
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报告义务人[3] - 特定业绩变动、重大合同签署等情况需报告[9][11] - 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超3个月、重大事项逾期需报告[12][16] 报告管理 - 子公司总经理指定联络人定期提供报告[17] - 未及时上报致披露问题,公司处罚责任人[17]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实施修改[19] - 制度发布于2025年11月13日[20]
嘉欣丝绸(00240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7:02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需公告原因、方案及延期最后期限[15]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至少五个交易日申请[15] 报告编制与审议 - 定期报告编制由高管提交草案,董事会审议,董秘送达审阅,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16] - 董事、高管对定期报告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16]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5]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应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7] 其他报告要求 - 招股说明书等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11] - 发行证券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2]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关联关系[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1] 临时报告相关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应及时报送并在指定网站及媒体披露[20] - 重大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在特定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及风险因素[24]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报告信息[26]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7] - 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董事会秘书负总责[28]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实施,督促改正缺陷并可要求修订制度[29]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30]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财务总监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33][34] - 临时公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审批后披露[34] - 重大信息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34] - 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定[36] - 信息发布经证券事务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深交所备案后公告[36] 信息披露豁免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38]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符合条件时应及时披露[39,40,44] - 公司应在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4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2] 其他制度 -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行为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4]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4]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监督[45]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46,47]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应包括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等[47]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批评、警告、降职等处分[48]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0]
嘉欣丝绸(00240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2 17:02
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通过深交所任职资格考试[4] - 近三十六个月受处罚或多次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8] 聘任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审核,董事会聘任[11] - 出现规定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11] 履职协助 - 聘任秘书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1] 离职交接 - 辞职或任期届满应办妥移交,保密义务仍有效[12] 空缺处理 - 空缺指定人员代行,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月内完成聘任[12] 责任解释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担责,细则董事会解释[15][17]
嘉欣丝绸(00240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7:02
人员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管新上市、新任等情况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4][5]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8] - 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0]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0] 减持增持规定 - 减持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3]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起不超6个月[14] 其他规定 - 股票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4] - 违规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日起实施[19] - 制度发布日期为2025年11月13日[20]
嘉欣丝绸(002404)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7:02
互动易平台制度 - 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发布信息和回复要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公平性[4][6]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及不宜公开信息,充分提示风险[6] 管理安排 - 证券事务部为对口管理部门,各部门及子公司配合解答[9][10] 制度实行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12]
嘉欣丝绸(002404)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7:02
证券投资范围 - 包括新股配售、证券回购等[2] 不适用情形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等[2] 特殊规定 -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有特殊规定[3] 审议披露规则 - 投资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6] - 投资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披露[6] 额度期限 - 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额度[6]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内审部门年末检查[8][9] 文件提交 - 董事会决议后二日内提交文件至深交所[11][17] 进展披露 - 发生理财产品募集失败等及时披露进展及措施[12] 制度生效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4]
嘉欣丝绸(00240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7:02
制度制订 - 公司于2025年11月制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1] - 制度于2025年11月13日由公司董事会发布[10] 适用范围与责任情形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等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3] - 6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3][4] 处理方式 - 4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4] - 4种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4] 责任追究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检讨等5种[6] - 责任人出现责任追究范围事件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6] 制度执行与管理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相悖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8][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9]
嘉欣丝绸(00240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7:02
薪酬制度发布 - 公司于2025年11月发布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1] 薪酬分配原则 - 薪酬分配遵循公平等原则[2] -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管由董事会批准[4][5] 薪酬构成与发放 - 董事和高管薪酬由基本、绩效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7] - 基本、绩效、独立董事津贴按不同方式发放[11] 薪酬追回机制 - 财务造假等应追回超额发放薪酬[13] - 违法违规应处理未支付及已支付薪酬[13] 其他规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追索扣回程序[14] - 提前解除任职补偿应符合公平原则[15] - 薪酬可根据因素调整[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