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欣丝绸(002404)
搜索文档
嘉欣丝绸(00240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7:02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4]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担保额度与披露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 违规责任与制度实施 - 公司董事等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须承担赔偿责任[14]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17]
嘉欣丝绸(00240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7:0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6] 项目论证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集资金运用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环境重大变化,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或独财、银行签三方协议[6]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置换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6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2] 资金使用限制 -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6]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提供财务资助[9] 资金支出审批 -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资金支出需履行审批手续[9]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保本型,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3] 闲置资金补流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用于主营活动[13][20] 节余资金使用 - 项目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按程序使用,超10%需股东会审议[1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净额1%,可豁免程序并年报披露[1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3]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审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22]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4] 地点变更公告 - 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违规责任 - 相关人员违规使用或变更募集资金致损失,应担法律责任[26] 制度执行 - 制度与国家法律抵触按规定执行[29] 制度解释与实施 - 制度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解释[29]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29] 制度未尽事宜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29]
嘉欣丝绸(002404) - 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11-12 17:02
会议相关 -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 制度审议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1] -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7项制度修订或制定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总经理工作细则》等16项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信息披露 - 制定及修订制度情况在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
嘉欣丝绸(00240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2 17:0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检查公司财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等[6]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9]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9] - 可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10] - 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部保存,至少保存十年[10] 工作规则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2]
嘉欣丝绸(00240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7:02
投资决策与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3]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决策机构,股东会是最终决策机构[7] - 投资项目经调研、论证,报董事长同意,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11] 投资处理与监督 - 特定情况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14][15] - 组建合作公司应派董事、监事等人员[17] - 财务部全面记录和核算投资活动[18] 制度相关 - 子公司遵循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21] - 制度按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23]
嘉欣丝绸(00240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2 17:02
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通过深交所任职资格考试[4] - 近三十六个月受处罚或多次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8] 聘任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审核,董事会聘任[11] - 出现规定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11] 履职协助 - 聘任秘书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1] 离职交接 - 辞职或任期届满应办妥移交,保密义务仍有效[12] 空缺处理 - 空缺指定人员代行,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月内完成聘任[12] 责任解释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担责,细则董事会解释[15][17]
嘉欣丝绸(00240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7:02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需公告原因、方案及延期最后期限[15]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至少五个交易日申请[15] 报告编制与审议 - 定期报告编制由高管提交草案,董事会审议,董秘送达审阅,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16] - 董事、高管对定期报告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16]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5]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应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7] 其他报告要求 - 招股说明书等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11] - 发行证券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2]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关联关系[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1] 临时报告相关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应及时报送并在指定网站及媒体披露[20] - 重大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在特定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及风险因素[24]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报告信息[26]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7] - 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董事会秘书负总责[28]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实施,督促改正缺陷并可要求修订制度[29]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30]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财务总监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33][34] - 临时公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审批后披露[34] - 重大信息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34] - 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定[36] - 信息发布经证券事务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深交所备案后公告[36] 信息披露豁免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38]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符合条件时应及时披露[39,40,44] - 公司应在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4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2] 其他制度 -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行为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4]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4]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监督[45]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46,47]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应包括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等[47]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批评、警告、降职等处分[48]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0]
嘉欣丝绸(002404)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7:02
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报告义务人[3] - 特定业绩变动、重大合同签署等情况需报告[9][11] - 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超3个月、重大事项逾期需报告[12][16] 报告管理 - 子公司总经理指定联络人定期提供报告[17] - 未及时上报致披露问题,公司处罚责任人[17]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实施修改[19] - 制度发布于2025年11月13日[20]
嘉欣丝绸(00240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7:02
人员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管新上市、新任等情况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4][5]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8] - 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0]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0] 减持增持规定 - 减持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3]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起不超6个月[14] 其他规定 - 股票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4] - 违规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日起实施[19] - 制度发布日期为2025年11月13日[20]
嘉欣丝绸(002404)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7:02
互动易平台制度 - 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发布信息和回复要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公平性[4][6]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及不宜公开信息,充分提示风险[6] 管理安排 - 证券事务部为对口管理部门,各部门及子公司配合解答[9][10] 制度实行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