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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00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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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002459)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20:31
募集资金支取与补充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9]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4]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14]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9] 资金置换与协议签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7]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 协议有效期提前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信息披露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3][20] - 改变或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20][21][22] 资金使用与审批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使用按不同比例履行程序[19] -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0][21] - 部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条件并履行审批披露义务[24]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使用需相关决议和审议并披露[25]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9] - 保荐人或独董每半年现场检查并出具报告[30] 其他规定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适用本制度[3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同此[35]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36] - 制度文件日期为2025年11月17日[37]
晶澳科技(00245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20:31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保证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本制度,以确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和潜在 关联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 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
晶澳科技(00245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上市后适用)(2025年11月)
2025-11-17 20:3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9]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7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16]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审计委员会职责与权限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决策前期准备,提供财务报告等资料[14]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4] - 下设内部审计部门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6]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6] 工作细则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17日发布[22] - 自发行H股备案并挂牌日生效,原细则自动失效[20] - 未尽事项按法规和章程执行,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0]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1]
晶澳科技(00245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7 20:31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3]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3] - 会议提前3日通知,特殊情况除外[11] - 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提名委员会职责与细则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管前一至两个月提人选建议和材料[8] - 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6]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6]
晶澳科技(00245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7 20:31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4]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人士不得担任[4] 董事会秘书聘任解聘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4] - 解聘需理由充分并向深交所报告[5] 董事会秘书职责及其他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协调工作[7]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0]
晶澳科技(00245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20:31
信息披露媒体与时间 - 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3]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9]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0][11][12]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特定情形审计,季度一般无须审计[9]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等多指标占比超10%且满足金额条件需及时披露[24] - 关联交易超一定金额和占比需披露或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重大诉讼等涉及金额占比超10%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业绩预告规则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预告[14] - 预计年度净利润变动超50%需在1月内预告[26] - 特定每股收益情况可免披露业绩预告[27][28]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提前2个交易日通知[22] - 股东提临时提案公司2日内发补充通知[22]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人 - 定期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33]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7] 信息管理与保密 - 证券事务部管理信息披露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42]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47] 违规处理 - 董事等失职致违规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71] - 信息披露违规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71]
晶澳科技(002459)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7 20:31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二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除外[11] - 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以书面或举手方式表决[13] 会议记录与报告 - 会议有记录,出席委员签名,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7]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18]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5]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晶澳科技(00245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7 20: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季至少一次,提前7天通知;临时提前3天,紧急不受限[13]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可通讯表决[15] 主要职责与流程 - 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2] - 披露财务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1] 其他事项 - 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6]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7]
晶澳科技(00245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20:31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 包括持有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法人股东相关人员等[9] 登记备案要求 - 需在1个交易日内交登记表给证券事务部备案[12] - 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11] 信息披露与自查 - 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交易情况自查[17] - 发现情况应在2个工作日内披露处理结果[17] 信息提供与保密 - 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经备案并签保密协议[22] 违规处理 - 违规造成影响董事会将视情节处分[24] - 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24] 其他规定 - 关联方董事审议非公开信息议案应回避表决[22] - 档案应一事一记[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生效实施[26]
晶澳科技(002459)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20:31
特定对象相关 - 特定对象含持有、控制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关联人等[3][5] 接待工作安排 - 证券事务部为来访接待专职部门,在董秘指导下工作[9] - 沟通前要求特定对象签承诺书并建档留存[12][30] 信息披露原则 - 接待遵循充分和合规披露、诚实守信原则[6] - 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可公布资料并邀媒体报道[11] 其他要求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尽量回绝来访[13] - 董、高接受采访调研前应知会董秘[1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