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00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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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6-07 18:11
股东大会时间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6月24日15:30[1] - 网络投票时间为6月24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交易系统)和9:15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7日[2] 提案内容 - 提案1涉及子公司30万吨/年磷石膏烟气制酸改50万吨/年硫磺制酸改造项目暨累计对外投资[3] 登记时间 - 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上午8:00 - 11:30,下午14:00 - 17:00[6] 投票信息 - 投票代码为"362470",投票简称为"金正投票"[10] - 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10] -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需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12] 授权委托 - 授权委托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15]
金正大:关于子公司30万吨年磷石膏烟气制酸改50万吨年硫磺制酸改造项目暨累计对外投资的公告
2024-06-07 18:11
关于子公司30万吨/年磷石膏烟气制酸改50万吨/年硫磺制 酸改造项目暨累计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30万吨/年磷石膏 烟气制酸改50万吨/年硫磺制酸改造项目暨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为了解决全 资子公司贵州正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磷化工")硫酸及蒸汽缺口问 题,拟将30万吨/年磷石膏烟气制酸改造为50万吨/年硫磺制酸并副产蒸汽80万 吨/年,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12,987.04万元人民币。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4-026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 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 选择经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 选矿; ...
金正大: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8 18:32
会议信息 - 金正大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28日10时召开[2] - 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24年5月25日发出,董事同意豁免通知期限[2] - 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2] 议案审议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专项说明的议案》[3] - 议案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已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3] - 相关内容及监事会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3]
金正大: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8 18:32
会议信息 - 金正大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28日11时召开[2] - 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24年5月25日送达全体监事[2] -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2] 审议结果 - 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3] - 监事会对董事会专项说明及审计机构审核报告无异议[3] -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
金正大: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2024-05-28 18:32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6] 数据相关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13.46亿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0.68亿元[10] - 2024年4月30日,冲回相关挂账3.48亿元[11] - 2024年5月24日,股东大会批准核销其他应收款9.98亿元[11] - 截至2024年5月28日,其他应收款全部处理完毕[12]
金正大: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2024-05-28 18:32
业绩相关 - 公司2023年度财报经中兴华审计,2024年4月28日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 审核情况 - 公司监事会审阅董事会专项说明及中兴华审核报告[1] - 监事会对相关说明及报告无异议[1]
金正大: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24 19:44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4月30日刊登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5] - 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15点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 - 15:00[5] -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7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175,203,4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5.7636%[6] 议案表决情况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多议案同意股份占比超98%[10][11][15][17][19] -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待公布表决结果[20] - 议案表决中同意股份最多为1,156,636,608股,占比98.4201%[34] - 中小投资者对部分议案同意股份占比超90%[36]
金正大: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4 19:44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5月24日15:00现场召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 - 15:00[7] -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7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75,203,408股,占总股份数35.7636%[10] 议案表决情况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多议案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超98%[13][15][16][18][20] -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等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占比超90%[26][27][28][29] -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等议案有反对股份及对应占比[26][27][28][29] 合规情况 - 律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31] 备查文件 - 备查文件包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32]
金正大: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4-05-06 16:56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4-020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 修正)》第四十六条规定,"因票据质权人以 质押票据再行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引起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 背书行为无效。"根据上述规定,票据质押并非票据权利的转让,而是为了担保 债务的履行,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质权人,且质权人不得再行背书质押或者背 书转让,故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包商银行")作为 票据质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票据权利。而且,《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票据在提示付款期后,不得进行转让背书。"本案中, 包商银行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转让债权 时,涉案六张质押汇票均已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故即使允许票据质权转让,徽商 银行亦无法取得相应汇票。根据《票据法》第四条第二款"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 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以及第十八条"持票人因超过票 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 请求出票人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