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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盛药业(00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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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盛药业(002566) - 公司章程
2025-10-26 15: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 |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吉林省集安益盛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本章程"或"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经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吉经贸企改字【2000】996 号文批 准,由原集安制药有限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吉林省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01126870028U。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294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60 万股,于 2011 年 3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 称:益盛药业 英文名称:JILIN JIAN YISHENG PHA ...
益盛药业(00256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26 15: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本管理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 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 当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 务,有利于增强公司 ...
益盛药业(00256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6 15: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信息披露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 完整。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备案工作,公司其他部门、分公司、 子公司等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工作,公司证券部为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部 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管理等工作。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 ...
益盛药业(002566)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10-26 15: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融资 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最高额借款、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 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 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
益盛药业(00256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6 15: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集安 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泄漏 ...
益盛药业(002566) - 经理机构工作细则
2025-10-26 15: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机构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 师和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主要管理职能及工作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三条 经理机构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六名(其中 1 名兼任财务总监), 总工程师一名。 第五条 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公司经理机构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 ...
益盛药业(00256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6 15: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机构和人员: (一)公司的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公司的子公司以及分公司的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五)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部门及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 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 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 送证券监管部门;本制度所称"信息披 ...
益盛药业(002566) -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管理制度
2025-10-26 15: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 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无法调回; 7、其它事件。 (二)经营管理类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 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 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 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若适用)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情况 第五条 按照对社会、公司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程度等因素,突发事件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
益盛药业(00256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6 15: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 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而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 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 ...
益盛药业(002566) -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2025-10-26 15: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强化媒体信息排查、归集、保密,改善和提高投资 者关系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吉 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吉林 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 发生会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 或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以及网络、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对本公司的报 道、传闻等。 第二章 敏感信息报告范围 第三条 公司对涉及本公司的重大报道或传闻,如经营业绩、并购重组、签 订或解除重大合同等事项将通过内部信息自查,向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 进行核实。同时各部门、子公司管理人员等内部信息知情人作为报告义务人, 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排查,主要排查事项为: 1、关联交易事项(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