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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盛药业(00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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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盛药业(002566) -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管理制度
2025-10-26 15:47
突发事件管理原则 - 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结合原则[3] 突发事件类型 - 包括公司治理、经营管理、环境影响、信息管理类[4] 应急领导小组 - 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6] 突发事件处置流程 - 各部门及时报送预警信息[12] - 发生事件立即控制事态并启动预案[13] - 结束后消除影响并评估效果[15] 不同类型事件处理方式 - 公司治理类约见大股东、协助查处案件[13] - 经营管理类了解财务、控制责任人[13] - 环境影响类调查环境、调整经营策略[14] - 信息管理类联系媒体、澄清不实信息[15] 其他保障措施 - 值班电话及成员手机畅通[20] - 可随时召集人员且须服从安排[20] - 做好物资保障[20] - 宣传应急知识并培训人员[20] 责任制度 - 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22] - 表彰奖励突出部门和个人[22] - 处分失职责任人,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2]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冲突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4]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益盛药业(002566) - 内部问责管理制度
2025-10-26 15:47
新策略 - 公司制定内部问责管理制度以减少决策失误损失[1] - 问责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1] - 问责范围涵盖11种情形[1][2] - 董事会与总经理分别对高管和部门负责人问责[2] - 问责与绩效考核挂钩,可申诉[3] - 制度自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3]
益盛药业(00256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6 15:47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董监高为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4]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近一期审计总资产 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收、净利润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需报告[9] - 涉案金额超 50 万或累计达 50 万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0] - 单次损失超 50 万的亏损或损失需报告[11] - 金额达 50 万以上的债务未清偿或债权未获清偿需报告[11]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 50%以上算业绩大幅变动[13] - 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形需报告[15] 重大事项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当日向董秘通告并报书面文件[17] - 各部门及子公司向董秘报告进展[17] - 董秘分析判断内部重大事项[18] - 董秘将需披露事项向董事长、董事会汇报并披露[20] 责任与制度实施 - 各部门及子公司报告义务人敦促信息上报[22] - 未及时上报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2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
益盛药业(00256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6 15:4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 ...
益盛药业(00256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6 15: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 外投资风险,加强和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 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将货币 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 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一)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时,总额不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百分之三十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由董 事会审议批准; (二)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
益盛药业(00256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6 15:47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5] 任期与会议规则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4] - 提前三天通知开会,主任委员主持[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表决与记录保存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4] - 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且决议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4] 细则施行与解释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6]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16]
益盛药业(00256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0-26 15:47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签订明确、具体的书面协议,并应遵循以下基 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方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 决时,应当回避;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吉林省集安 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 ...
益盛药业(00256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6 15: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效益与效率优先原则。绩效薪酬要充分考虑企业的效益与效率,薪 酬水平要与经营业绩、企业盈利能力和行业排序水平相挂钩,实现与企业经营 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及其他《公司章程》中列入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市场规律,体现价值的原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要 充分体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能力和价值,在区域和行业内具备吸引力 和竞争力。 (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薪酬水平要与承担的管理责任、权 限相对应。 ...
益盛药业(00256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6 15: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吉林省集安 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 ...
益盛药业(0025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6 15: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董事会秘 书依法行使职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和《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 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但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兼职的情形除外。 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兼任的情 形除外)兼任董事会秘书,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 责。 第三章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