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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盛药业(00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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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盛药业(0025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6 15: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董事会秘 书依法行使职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和《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 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但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兼职的情形除外。 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兼任的情 形除外)兼任董事会秘书,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 责。 第三章 董 ...
益盛药业(00256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
2025-10-26 15: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 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二章 持有及申报要求 第六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1 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 作,根据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吉 ...
益盛药业(00256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6 15:47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 ...
益盛药业(0025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6 15: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和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1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 ...
益盛药业(00256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6 15: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 满、辞任或者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以及其他导致其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五条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其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 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1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存在相关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 ...
益盛药业(002566)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6 15: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下称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建立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 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 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 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 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 ...
益盛药业(00256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6 15: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职工代表; 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审 ...
益盛药业(00256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6 15: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 2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等工作组。 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
益盛药业(002566)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26 15:46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6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 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 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取消后,监事将自动离任,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其他涉及监事会的相关条 款亦作出相应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 ...
益盛药业(002566)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5-10-26 15:46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 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投资 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