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盛药业(00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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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盛药业(002566) - 内部问责管理制度
2025-10-26 15: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界定职责、规范行为、严肃纪律,按照奖优、治庸、罚劣 的原则,对公司人员在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度资金运作管理、用人决策、安 全生产管理等方面,把问责与效能提高、审计监督结合起来,有责必问,有错必 究,实行程序化管理,努力建设责任班子,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企业和股东 造成重大损失或对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根据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项问责制度。 第二条 问责对象及原则:本制度是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在所管辖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 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以致公司利益受损,而对其进行问责。 第三条 问责范围:有下情形之一的,必须依照本制度问责: (一) 贯彻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策等重要工作部署不力,造成严重 后果; (二) 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 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导致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三) 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造成严重后果或恶 ...
益盛药业(00256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6 15: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收集、报告 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子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在可能发生、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时,按照本制 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事 项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如适用)、高级管理人员和所任职务 可以获取、知晓子公司重大事项的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如适用)和高级管理 ...
益盛药业(00256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6 15: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 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第六条 提名 ...
益盛药业(00256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6 15:4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 ...
益盛药业(00256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6 15: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 外投资风险,加强和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 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将货币 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 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一)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时,总额不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百分之三十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由董 事会审议批准; (二)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
益盛药业(00256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0-26 15:47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签订明确、具体的书面协议,并应遵循以下基 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方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 决时,应当回避;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吉林省集安 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 ...
益盛药业(00256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6 15: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效益与效率优先原则。绩效薪酬要充分考虑企业的效益与效率,薪 酬水平要与经营业绩、企业盈利能力和行业排序水平相挂钩,实现与企业经营 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及其他《公司章程》中列入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市场规律,体现价值的原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要 充分体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能力和价值,在区域和行业内具备吸引力 和竞争力。 (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薪酬水平要与承担的管理责任、权 限相对应。 ...
益盛药业(00256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6 15: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吉林省集安 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 ...
益盛药业(0025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6 15: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董事会秘 书依法行使职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和《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 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但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兼职的情形除外。 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兼任的情 形除外)兼任董事会秘书,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 责。 第三章 董 ...
益盛药业(00256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
2025-10-26 15: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 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二章 持有及申报要求 第六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1 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 作,根据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