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00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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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集团(002601) -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5-10-27 19:33
业绩数据 - 2025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16.7445284092亿元[1] - 2025年前三季度母公司净利润16.0737085289亿元[1] 利润分配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55.7236269958亿元[1] -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1.00元,共派2.370800756亿元[2] 股本情况 - 2025年9月30日总股本23.86293256亿股[2]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1344.73万股[2] - 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4.52万股[2]
龙佰集团:股东谭瑞清质押延期0.29%公司股份
国际金融报· 2025-10-27 19:05
龙佰集团公告,公司股东谭瑞清质押延期0.29%公司股份,质押数量为700万股。此次质押延期后,谭 瑞清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持股总数的3.55%,占公司总股本的0.29%。此外,谭瑞清还解除质押了100万股 公司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0.51%,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
龙佰集团(002601)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7 19:05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3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 年 10 月 1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 | --- | --- | --- | --- | --- | | | | 增减 | | 年同期增减 | | ...
龙佰集团(00260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9:04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让[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9] - 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1] 减持信息披露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1]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规定的二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2] 股份变动报告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3]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情况[13]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7]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7] - 重大事件发生至依法披露之日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7] 交易申报 - 高管及其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应在行为发生次一交易日向董事会申报[15] 身份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管应在规定时间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15] 股份锁定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8]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高证券账户内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8] - 董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18] 股份锁定与解锁 - 董高离任并申报个人信息后,中结算深圳分公司自申报离任起6个月内锁定其所持及新增公司股份,到期后解锁无限售条件股份[18] 特殊锁定 - 对涉嫌违规交易的董高,中结算深圳分公司可根据要求锁定其名下公司股份[19] 限售申请 - 公司因特定情形对董高股份转让作出限制条件的,应向深交所申请并由中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9] 解除限售 - 董高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后,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限售[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5]
龙佰集团(002601) - 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7 19:04
提案提交主体 - 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董事长可直接提交提案[4] - 单独或合计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交提案[4] 提案内容要求 - 收购或出售资产类提案说明成交价格及依据,资产需评估[7] - 对外担保类提案包含被担保人及债务情况[11] - 对外投资类提案涉及投资协议主体等情况[14] - 关联交易类提案介绍关联方等信息[23] 提案附件要求 - 收购或出售资产类提案附件含审计等报告[9] - 对外担保类提案附件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等[12] - 对外投资类提案附件包含尽职调查报告等[21] - 关联交易类提案附件有协议等[26] 提案审议流程 - 收购或出售资产报告经签署意见后提交审议[10] - 关联交易提案申请报告经签署意见后提交审议[27] - 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提案按时间要求送交[29]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董事会会议通知提前10日发出,临时提前5日[30] - 部分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公告与保密 - 提案内容调整后按最终公告执行决议[30] - 决议公告前做好提案保密及知情人登记[31] 办法相关 - 办法自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3][34] - 提案申请表由董事会办公室统一编号[37]
龙佰集团(00260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9:04
审计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应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10] 审计人员与聘期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3]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情况[14] 选聘与审批 -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聘请议案,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8] 文件保存与通知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6] - 解聘或不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18] 更换事务所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9] - 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改聘,公司在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十个工作日前向河南证监局书面报备[19] - 拟改聘时,股东会决议公告需披露解聘原因等多项内容[20]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5]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25]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特定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26]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29]
龙佰集团(00260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9:04
制度制定发布 -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发布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2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 管理原则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含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3]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6] 沟通渠道方式 -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6]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并保证线路畅通[7] - 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9] 信息披露会议 - 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 - 特定情形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2]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召开业绩说明会[15] 人员培训档案 - 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20] - 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16] - 可定期开展系统性培训及专题培训[16] - 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17] - 活动采用多种方式记录并记入档案[17] - 档案内容参照深交所规定执行[17] 制度执行修订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9] - 如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20]
龙佰集团(00260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9:04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五条 审计与风控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少于 3 人,设负责人 1 名,由审 计委员会提名并报经董事会任免。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与风控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和检查。 审计与风控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与风控部在对公 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 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与风控部负责人的考核。 1 第六条 审计与风控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 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
龙佰集团(002601)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9:04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且应符合多项条件[19]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8] 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4]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1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信息[31] 时间要求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8]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3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2] 其他规定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3]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6]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法律为准[37]
龙佰集团(00260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2025-10-27 19:0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年报编制审核中勤勉履职[1] - 确定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2] - 督促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3] - 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意见[1][5] - 审议年度财务报表并提交审核[2] - 评价年审会计师工作并决定聘选[2][4] - 讨论年度审计费用合理性并提建议[7] -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9] 审计与风控部工作 - 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制定内控检查监督计划[8] 工作规程 - 本工作规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