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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双成: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1 21:08
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调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积极性[1] - 激励计划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和经营目标实现为目的 涉及子公司任职人员[1] - 考核管理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1] 考核原则与范围 - 考核坚持公正 公开 公平原则 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及贡献紧密结合[1] - 考核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考核工作[2]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 2025年净利润考核目标为不低于1000万元[2] - 2026年净利润考核目标为不低于4000万元[2] - 2027年净利润考核目标为不低于9000万元[2] - 未达业绩目标时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股票期权由公司直接注销[3]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 个人绩效考核分为AA(卓越)至E(不合格)六个等级 对应不同行权比例[4] - 考核分数>105分可行权100% 96-105分可行权90% 88-95分可行权80% 80分以下均不可行权[4] - 实际行权数量=计划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3] - 未行权部分不可递延至后续年度[4] 考核实施机制 - 考核期间为2025-2027三个会计年度 每年考核一次[4] - 人力资源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导下执行具体考核 保存结果并形成报告[5] - 被考核对象可对结果提出申诉 人力资源部需在10个工作日内复核[5] - 考核记录经确认签字后归档 销毁须经审批[5] 制度效力与实施 - 考核办法由董事会制订解释 若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则以新规为准[5] - 本办法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自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5]
*ST双成: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9-01 21:08
公司实施激励计划的条件 - 公司为依法设立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为002693 [4] - 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包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利润分配的情形 [5] -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5]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 激励计划包含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两种激励方式 拟授予股票权益合计不超过2000万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82% 其中股票期权800万股占1.93% 限制性股票1200万股占2.89% [8] - 激励对象共计149人 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0人 中层管理人员8人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31人 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8] - 激励计划明确了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等待期、解除限售/行权安排、禁售期等时间安排 [11] - 规定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方法 [11] - 设置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和行权条件 [11] - 明确了激励计划实施程序、调整方法和程序、会计处理等具体操作细节 [11][12] 激励计划履行程序 - 公司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12][14] -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发表了审核意见 认为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且不损害股东利益 [15] - 尚需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 - 需进行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10天 [15][18] - 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 [15] - 关联董事Li Jianming已在董事会表决时回避表决 [23] 激励计划资金来源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9]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9] 激励计划目的与影响 - 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增强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责任感 [6][22] - 有效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 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 推动中长期目标达成 [6][22] - 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1][22]
*ST双成: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证券之星· 2025-09-01 21:08
股权激励计划分配情况 - 公司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授予885.40万股限制性股票和885.40万份股票期权,占授予总数比例44.27% [1] - 中层管理人员获授314.60万股限制性股票和314.60万份股票期权,占比15.73% [1]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获授8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和800.00万份股票期权,占比40.00% [1] 激励计划总体规模 -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总量分别为1,200.00万股和2,000.00万份 [1] - 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数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比例4.82% [1] - 激励对象覆盖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合计149人 [1] 人员结构分布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10人参与激励计划 [1] - 中层管理人员8人纳入激励范围 [1]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达131人,占激励对象总数比例87.9% [1]
*ST双成: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9-01 21:08
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推出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工具包括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1][2] - 激励计划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的责任感,推动公司中长期目标达成 [7] - 激励计划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完成授予程序 [4][5] 激励规模与分配 - 拟授予股票权益合计不超过200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41468.975万股的4.82% [2][11] - 其中限制性股票1200万股,占比2.89%;股票期权800万份,占比1.93% [2][11] - 激励对象共计149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含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相关人士 [2][10] - 董事及高管10人获授885.4万股(44.27%),中层管理人员8人获授314.6万股(15.73%),核心骨干131人获授800万份期权(40%) [14] 定价与有效期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97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93元/份 [3][20] - 授予价格取公告前1个交易日均价7.90元的50%(3.95元)与前60个交易日均价7.93元的50%(3.97元)中较高者 [21] - 行权价格取公告前1个交易日均价7.90元与前60个交易日均价7.93元中较高者 [21] -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有效期均为48个月 [3][15] 行权安排与考核 -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12/24/36个月三期,股票期权等待期对应分12/24/36个月三期 [17][18] - 各期解除限售/行权比例未明确披露,行权需满足公司及个人层面考核条件 [18][24] - 公司层面考核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 [24] - 个人绩效考核分AA/A/B/C/D/E六个等级,对应解除限售比例100%/80%/60%/40%/0%/0% [25][26] 会计处理与成本 - 股份支付费用预计总额5881.67万元,其中限制性股票4836万元,股票期权1045.67万元 [37][38] - 2025-2028年摊销费用分别为580.49/3200.63/1592.50/508.05万元 [38] - 限制性股票单位成本按授予日公允价值减去授予价格计算,股票期权采用Black-Scholes模型估值 [35][36] 特殊情形处理 - 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等情形时,激励计划终止,未行权权益失效 [22][43]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离职、退休、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时,已获授权益按不同情形处理 [44][45][46] - 回购价格一般为授予价格,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等事项需相应调整 [48][49][50]
*ST双成: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证券之星· 2025-09-01 21:08
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3] 激励对象合规要求 - 激励对象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 - 董事、高管作为激励对象时,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3] 股权激励计划结构 - 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5] -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5] 计划披露完整性 - 股权激励计划包含目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和范围 [3] - 明确拟授出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来源及占股本总额比例,预留权益数量及占比 [3] - 披露有效期、授权日、行权安排、限售期、解除限售期等时间安排 [3] 定价与考核机制 - 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确定方法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要求 [3][4] - 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董事、高管行使权益的条件 [3][4] - 绩效考核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促进竞争力提升 [5] 程序与法律合规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发表意见 [5] -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5][8] - 审议程序符合规定,涉及关联关系的董事已按规定回避 [9][10]
*ST双成(002693) -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5-09-01 21:01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ST 双成 股票代码:002693 | 序号 | 事项 | 是否存在该 事项(是/ 备注 | | --- | --- | --- | | | | 否/不适用) | | |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 | | 1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是 | | 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 是 | | |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 | | 3 | 利润分配的情形 | 是 | | 4 |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 是 | | 5 |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 是 | | 6 |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 是 | | |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 | | 7 |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 是 | | 8 | 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 | ...
*ST双成(002693) -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5-09-01 21:01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ST 双成 证券代码:002693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 声明 2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行权安排的,激励对象应 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 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
*ST双成(002693) -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5-09-01 21:01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简称:*ST 双成 证券代码:002693 公告编号: 2025-058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行权安排的,激励对象应 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 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 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 ...
*ST双成(002693) -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5-09-01 21:01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姓名 | | 职务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 --- | --- | --- | --- | --- | --- | | 1 | 周* | | 中层管理人员 | 71 | 陈*曲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2 | 梁*金 | | 中层管理人员 | 72 | 王*英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3 | 杨* | | 中层管理人员 | 73 | 羊*林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4 | 黄* | | 中层管理人员 | 74 | 崔*武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5 | CHEN | * | 中层管理人员 | 75 | 陈*飞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6 | 张*超 | | 中层管理人员 | 76 | 沈*书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7 | 周*斌 | | 中层管理人员 | 77 | 林*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8 | 于*翠 | | 中层管理人员 | 78 | 陈*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9 | 王* |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79 | 黄*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ST双成(002693)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01 21:0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Xi{\cal O}\,\underline{{{\to}}}\,\,\underline{{{\nleftarrow}}}\,\nexists\,\nexists\,\exists\,\bot\,\exists\,\bot\,\exists\,\bot$$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一、公司实行激励计划的条件 | - | 3 - | | --- | --- | --- | |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容 | - | 4 - | | 三、本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 - | 9 - | |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 | - | 11 - | |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11 - | | 六、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 | 12 - | | 七、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 - | 12 - | | 八、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回避表决情况 | - | 13 - | | 九、结论意见 | - | 13 - | 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