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夫户外(00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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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夫户外(00278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20:43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2]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3][4]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发书面通知[5]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五日发出[6] 董事会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7]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8] 董事会决议通过 - 普通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通过,担保事项有额外要求[20] - 董事回避表决有相关规定[21] - 利润分配决议可先出审计草案[13]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24] - 部分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25]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应包含多方面内容,出席人员需签字[15]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17] 规则相关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未尽依相关规定[17]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及修改,由董事会解释[17] 决议公告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0]
三夫户外(00278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20:43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 ...
三夫户外(00278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9 20:4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满六年者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1] - 任期届满前可经法定程序解除,需披露理由依据[11] - 人数或比例不符规定时应继续履职,公司六十日内补选[12] 独立董事其他规定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会议资料与委员会 - 公司按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21] 独立董事会议与费用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20]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8] 津贴与制度生效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8]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32]
三夫户外(00278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9 20:43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 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募集资金严格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 ...
三夫户外(002780) - 公司章程
2025-08-29 20:43
基本信息 - 公司2015年6月24日获批首次发行1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9日在深交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7,587,486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157,587,486股,均为普通股[18] 股权结构 - 发起人张恒持股1898.9600万股,比例37.98%[15] - 发起人天津亿润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持股624.8820万股,比例12.50%[15] - 发起人朱艳华持股460.8865万股,比例9.22%[17] - 发起人赵栋伟持股352.0804万股,比例7.04%[17] - 发起人倪正东持股323.5868万股,比例6.47%[17] 股份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5] 股东权益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诉讼[31] 重大事项审议 - 重大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需股东会审议[39] - 重大关联交易中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等需股东会审议[4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须经股东会审议[4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等需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8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须报董事会批准[8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3] -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6] 财务报告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半年度中期报告[113] 合并分立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3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在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33][134] 清算相关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应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38]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140]
三夫户外(002780)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8-29 20:43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范行为,应遵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对待投资者等原则[2][3] - 公开披露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等多种类型,涉及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有暂缓或豁免规定[6][7][8] - 未达披露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应比照规定披露,公司可自愿披露但要遵守公平原则[8] 报告披露要求 - 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有相应披露时间要求[12][13]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情况要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5] -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按规定报送文件和办理[16]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控股、参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公司要履行披露义务[18][21] - 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关注股票异常交易及媒体报道,必要时澄清[22] 信息问询制度 - 公司建立向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信息问询制度,问询范围包括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计划等[30] -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应及时回复问询,超期限未答董事会秘书应督促,仍未答报告监管部门[31] 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35]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等,相关人员有保密等义务[35][49]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需在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相关文件资料保存年限最短不少于五年[47][52]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重大信息包括多方面内容[52][53]
三夫户外(00278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9 20:43
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一名总经理、若干副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 - 副总经理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推荐聘任或解聘[3] 任期与职责 -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期满可连任[5]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副总经理为助手[7][8] 会议与报告 - 特定情形总经理2个工作日内召开办公会,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4] -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送财务报表[16] 细则规定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董事会[19]
三夫户外(00278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持股变化管理办法
2025-08-29 20:43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持股变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 ...
三夫户外(00278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9 20:43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 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本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特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 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或信息报告联络人,及 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要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原则完 成。 (一) 及时性是指发生本制度规定的交易内容和其他重大事项,需要按 照本制度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 部报告制度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总则 (二) 准确性是指 ...
三夫户外(00278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8-29 20:43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 五十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 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行为。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对公司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