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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石(002785) -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21:18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4名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5]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主任委员主持[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3] 表决与列席 - 表决一人一票,可多种方式[14] - 财务、投资部门负责人可列席[15]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15]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试行,原制度失效[19]
万里石(002785) -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21:18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 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 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 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厦 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五条 本公司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 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 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 ...
万里石(002785) -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21:18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厦门万 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 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确保公司经营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 ...
万里石(002785) -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21:18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管理,建立科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和 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中所载明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相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 平,保持公司薪酬水平具有竞争 ...
万里石(002785) -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21:18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规定 - 关联交易财产或权益范围包括有形财产等[10] - 关联交易价格应公允,偏离通常条件可能构成不当关联交易[10]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14] 表决回避规则 -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表决关联交易时应回避[14] - 股东会表决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参加并需详细说明[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6] 定价标准 - 关联交易定价应不明显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公允标准[14] - 关联交易市场价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偏离值不超过5%[25] 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按上述程序处理[28] - 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 担保与借款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相关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8] 其他审议情况 - 未达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31]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按相关规定适用交易金额[31]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公司关联交易披露[33]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33]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无重大变化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34]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并审议披露,超预计重新审议[3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应含主要条款,未确定价格需披露实际与市场价格及差异原因[35] 披露与豁免 - 公司按深交所要求披露关联交易公告[36]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36] - 因公开招标等致关联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相关义务[36]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万里石(002785) -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4 21:1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本制度,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监管。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 ...
万里石(002785) -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21:18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 ...
万里石(002785) -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21:18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4] - 成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独立董事规定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4] - 只能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会议[15] 会议相关 - 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成员[15] - 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17]
万里石(002785) -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21:18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与解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再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2] - 改聘时新事务所近3年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4] - 审计委员会等可提聘请议案[5] 选聘规则 - 质量管理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 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0] - 聘期1年,可续聘[11] 文件保存与人员限制 - 相关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改聘情况与流程 - 四种情况应改聘[15] - 年报审计特定情形需调查后提议委任并提交股东会[16] - 非特定情况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5] 后续处理与披露 - 解聘或不续聘应通知并提供陈述便利[16] - 审核改聘提案应了解情况并评价[16] - 更换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 每年披露履职及监督报告,变更时披露相关信息[18]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18] - 严重违规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8] - 违规出具不实报告通报有关部门处罚[19]
万里石(002785) -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21:18
舆情管理 -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7]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4] - 一般舆情由组长和董秘灵活处置[11] - 重大舆情组长视情况召集会议决策[13] 信息保密与追责 - 内部人员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6] - 信息知情人或媒体致公司受损可追究法律责任[16][1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负责解释[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