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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00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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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4 20:44
内部控制情况 - 东吴证券对威星智能2023年度内控自评报告核查[1] - 内控评价基准日,公司无财务与非财务内控重大缺陷[2] - 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控评价结论因素[2] 评价结论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完备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4] - 2023年度公司内控制度执行良好,自评报告符合实际[4]
威星智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4 20:44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2] - 受处罚或谴责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 - 聘任董事会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5]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8][9] - 配合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并披露信息[13] 信息披露要求 - 指派人员与深交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事务[14]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合规[15] 责任与解聘 - 决议违法致损,董事会秘书可能担责[18]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18] 空缺与离职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月内完成聘任[19] - 因客观原因离职提前3个月提出[20] 聘任时间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39] 细则规定 - 细则与法规不一致按国家规定办理[22] - 细则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3]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威星智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4 20:44
董监高股份转让规定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直接及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卖出[8] - 上市已满一年,董监高证券账户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则按100%锁定[10] -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股份不得超50%[10] 股份额度计算 - 每年首个交易日,中深登记以上年末股份量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9] - 离任人员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按50%比例计算可出售股份额度[11] 再聘任规定 - 董监高离任后三年内拟再聘任,公司应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报告深交所,深交所5个交易日未异议方可审议[12] 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30% - 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 [17]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50%以上,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17] - 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六个月[18]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9] - 特定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2%等需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结果公告[20]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监高应在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6] - 董监高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23]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监高买卖股票情况[23] - 公司需披露报告期末董事等所持本公司股票数量等事项[24] - 董事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规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应披露相关情况及补救措施[24] - 董事等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时,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4] - 需披露收益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具体情况等[29] 买卖限制 - 董监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4] - 董监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4] 违规处理 - 董事等违反制度买卖本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26] - 情节严重时,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处分或交相关部门处罚[26] 制度执行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监高、特定自然人等及持股5%以上股东[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需遵守《证券法》短线交易规定[14]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8] - 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修订[28]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8] - 制度及其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8]
威星智能: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24 20:44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 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 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出了贡献。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考虑 业务合作的连续性、对公司的了解程度等因素,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并将此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
威星智能: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24-04-24 20:44
会议时间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2024年5月17日13:30召开[1] - 网络投票2024年5月17 - 20日进行[1]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0日[3] 提案情况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有18项议案待表决[14][15] - 提案1、2、3、4、7、9、16、17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单独计票披露[6] - 提案2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6] - 议案9、17为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6] 登记信息 - 现场会议登记送达截止2024年5月14日16:00[8] -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9:00 - 11:30、13:30 - 16:00[8] 其他信息 - 会议会期预计半天,股东食宿交通自理[10] - 会议联系电话0571 - 88179003等[10] - 网络投票代码"362849",简称"威星投票"[14] - 股东互联网投票需办理身份认证[17]
威星智能: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4 20:44
接待管理 - 接待机构调研事务第一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董办协助[5] - 董办在机构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日内报深交所[6] - 避免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等时段接受现场调研[10] 信息披露 - 业绩说明会等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10] - 特定对象文件发布前应知会公司,涉未公开信息应改正或公告[11] - 向特定对象提供资料,其他投资者要求时应平等提供[12] - 实施再融资计划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20] 档案管理 - 建立投资者关系档案记载活动内容[21] 责任规定 - 接待及相关人员违规造成损害应担责[15] 重大信息报告 - 发布应披露重大信息后及时报深交所并正式披露[13] 接待时间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等时段原则上避免接待特定对象[25] 预约登记 - 提前预约登记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25] - 预约登记单经董秘批准后,活动前2日通知相关方[25] 公司信息 - 办公时间为8:30 - 11:30,12:45 - 17:15[22] - 联系电话为0571 - 88179003[22] - 电子邮箱为zqb@viewshine.cn[22] - 地址为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祥运路366 - 1号1幢威星智能大厦,邮编310015[22] 特定对象要求 - 特定对象需预先出具承诺书扫描件等,调研时提交原件[25] 文件发布 - 基于调研等形成的文件涉盈利等预测需注明资料来源[27] - 文件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工作日前知会公司[27]
威星智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年4月制定)
2024-04-24 20:44
会议组织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2]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8] 决策规则 - 行使特别职权、披露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6] 会议安排 - 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9]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方式,表决一人一票[9] 会议记录 - 应按规定制作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9] 其他规定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10]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0] - 工作细则及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13]
威星智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4-04-24 20:44
公司治理 - 公司章程和治理制度完备合规且执行有效,董监高履职正常,无同业竞争[1] 内部控制 - 按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和部门,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按季度开展工作[2] 信息披露 - 已披露公告与实际一致、内容完整,无应披露未披露事项,流程合规[2] 其他方面 - 建立防占用制度,无占用情形,关联交易合规公允[2] - 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且有效执行,无违规占用和变更用途情况[3] - 业绩无大幅波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无明显异常[3] - 公司和股东均完全履行相关承诺[3] - 执行现金分红制度,大额资金往来有真实背景,生产经营无重大风险[3] 检查结果 - 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在各方面存在问题[4]
威星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2024-04-24 20:44
合理性说明 2024 年 4 月 23 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 相关规定,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现对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宜,基于勤勉尽责立 场,发表如下意见: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谢会丽 陈三联 张 妍 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 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地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
威星智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4 20:44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监事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 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