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00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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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00285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21 19:4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两日通知,紧急口头通知[19]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9] 职责与程序 - 研究选任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就提名任免等提建议[10][12] - 选任时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候选人建议和材料[16] 任期与保存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5][8]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影响超十年继续保留[24] 生效与解释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29]
洁美科技(00285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1-21 19:47
董事会秘书相关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受证监会处罚等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7]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11] - 解聘或辞职应向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12] - 特定情形下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2]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3] - 应在规定时间内聘任董事会秘书[13]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并公告[15] - 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告季度报告[17] - 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告半年度报告[17] - 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公告经审计的年度报告[17] - 临时股东会决议形成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18] - 重大事件发生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18] - 媒介消息可能误导股价时应立即澄清[18] 信息披露要求 - 保证公告文稿关键文字或数字准确[19] - 提供文件要齐备、格式和内容符合要求[19] - 公告内容和涉及程序要符合法规和交易所规则[19]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及解释权属董事会[23]
洁美科技(002859)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11-21 19:47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会计专业人士需具备丰富会计知识经验,至少符合三个条件之一[4]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无近36个月证券期货违法处罚等不良记录[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等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16][17]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楚,包括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21]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22]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23]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等,公司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5]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不称职独立董事提质疑或罢免提议[30] 公司保障与管理 - 公司将取消和收回存在特定情形独立董事当年津贴并披露[30] - 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27] - 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7]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8]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在年报披露[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32]
洁美科技(00285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21 19:47
公司组织架构 -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秘1名、财务总监1名[4] 人员职责与管理 - 经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5] - 总经理拟订职工工资等制度应听职工代表意见[12] - 总经理不能履职时,指定或董事会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职权[13] 会议相关规定 -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重大事项,含日常经营、产品开发等[19] - 工作例会提前3天通知并送达资料[25] - 总经理临时会议可由副总经理召集主持[23] 报告与绩效 - 遇重大事故半小时内报告董事长[32] -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组织[34] - 其他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由总经理负责[34] 细则与辞任 - 细则修改由总经理组织,经董事会批准生效[36]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日生效[38]
洁美科技(002859) - 公司章程
2025-11-21 19:47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核准首次发行2328万股普通股,4月7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30883760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75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30883760股,股本为普通股[12] 股东与股权 - 浙江元龙包装进出口有限公司持股69.2550%,认购5194.1250万股[12] - 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持股8.5500%,认购641.2500万股[12] - 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持股4.6154%,认购346.1538万股[12] - 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持股3.7692%,认购282.6923万股[1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0] 公司决策与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34] - 与关联方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股东会审议[35] - 六种特定标准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五种情况提供财务资助需股东会审议[36] - 七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37]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9] - 六种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出提案,股东会召开10日前可提临时提案[4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75]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总数二分之一[68]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71] - 董事辞任应提交书面报告,如导致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继续履职[71] 公司运营与财务 - 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99]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9] - 当年盈利时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01]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1] 其他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需董事会决议[117] -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1] - 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担保[118]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23]
洁美科技(00285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21 19:47
人员与制度 - 公司内部审计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5] - 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5] - 内部审计部门保持独立性[5] 报告与计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和问题[9][10]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 内部审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0] - 内部审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7] 检查与审计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1] - 内部审计涵盖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环节[11]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并报告结果[16] - 内部审计部门在每年第一季度完成上年进出口业务与AEO认证企业标准符合性审计[19]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4][15][16] - 内部审计部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18] - 内部审计部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18] 流程与规范 - 审计项目立项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确定或相关部门提出报其批准[23] - 实施审计三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项目除外)[23] - 审计主要步骤包括核对资料等并编写底稿[23] - 审计终结后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被审计者10日内送交书面意见[24] 其他 - 董事会收到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7]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公司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8]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9] - 审计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2]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发现重大问题追究责任[34]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审计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35] - 违反审计制度的审计人员,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未构成犯罪给予行政处分[37]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订时亦同[36]
洁美科技(002859)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21 19:47
子公司设立 - 子公司设立形式有全资、控股超50%或控制董事会、持股低于50%但实际控制[2] 人员管理 - 子公司董监高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将被换[5] 决议报备 - 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后1个工作日内向母公司董秘办报备[6] 财务与报告 - 子公司按季、半年、年度结束10个工作日内提交财报及经营总结[8] - 子公司财务受母公司指导监督,会计政策原则上遵循母公司规定[7] 重大事项与投资 - 子公司重大事项发生后1个自然日报告母公司董事会[8]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审计[7] - 子公司实施项目投资须按批准投资额控制[8]
洁美科技(002859) -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11-21 19:47
业务审批 - 套期保值业务需编制可行性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10] - 两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一是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人民币,二是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10][11] 信息披露 - 套期保值指定的期货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时,应及时披露[11] 业务原则 -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只进行场内交易、期货品种限于生产经营相关、头寸数量不超现货交易数量等原则[3] 组织架构 - 成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等,负责业务相关事宜[6] 监督管理 - 财经管理中心确保经批准的用于期货操作的资金筹集与使用监督,并按月监督财务结果[7] - 内部审计部定期不定期审查业务实际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8]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业务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8] 操作流程 - 业务部门拟定套期保值方案,报工作小组批准后,由授权的期货操作人员通过期货经纪公司操作[14][15] 保密与独立性 - 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审批人、申请人等相互独立,由内部审计部监督[16] 风险管理 - 工作小组测算资金风险和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公司建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20][21][23] 错单处理 - 期货经纪公司过错错单由其处理并追偿损失,操作员过错错单由操作员报告组长并下达指令减少损失[24] 人员与设施 - 安排和使用期货业务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25] - 配备符合要求的系统及设施确保期货交易正常开展[26] 报告与报表 - 期货操作员定期向工作小组负责人报告新建、计划建仓及平仓头寸情况[26] - 财经管理中心专人对账并定期报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报表[26] 档案管理 -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档案由管理员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8] 责任承担 - 按规定程序操作交易风险由公司承担,越权操作由越权者担责[30] - 相关人员违规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追讨,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30]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修订[3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订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34]
洁美科技(0028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制度
2025-11-21 19:47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浙江洁美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应根据公司干部离职管理规定提 前通知董事会,辞任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 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洁美科技(002859)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董树荣
2025-11-21 19:46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2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董树荣为浙江洁 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 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 定不得担任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