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逸影视(00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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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逸影视(002905) -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5-07-16 21:00
股东会安排 - 公司2025年6月27日通过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7] - 7月1日公告召开通知,7月16日召开[7] - 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7月16日14:00在广州嘉逸国际酒店,网络投票在7月16日不同时段[8][9][10] 参会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表共79人,代表股份282,472,988股,占比75.0619%[13] - 现场3人,代表股份282,240,000股,占比75.0000%[13] - 网络投票76人,代表股份232,988股,占比0.0619%[14] - 中小投资者76人,代表股份232,988股,占比0.0619 %[15] 议案审议 - 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补选董事、签署股份回购协议补充协议3项议案[18][19] - 各议案同意票占比多超99.97%,中小投资者同意票占比多在74.7386% - 79.8462%[21][23][24][27][28][29][30][31][33][34][36][37][39] - 部分议案中小投资者弃权票占比多为1.3735%[23][26][27][29][30][32][33] 结果情况 - 股东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42]
金逸影视(002905)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7-16 21:00
会议情况 -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6日14:00召开,网络投票于同日09:15 - 15:00进行[3]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282,472,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619%[6] 议案表决 - 修订《公司章程》,同意282,427,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10] -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意282,424,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12] - 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意282,414,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2%[15] -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同意282,424,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16] -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同意282,425,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17] - 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同意282,426,032股,占比99.9834%;反对43,756股,占比0.0155%;弃权3,200股,占比0.0011%[21] - 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同意282,416,632股,占比99.9800%;反对43,756股,占比0.0155%;弃权12,600股,占比0.0045%[23] - 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同意282,426,032股,占比99.9834%;反对43,756股,占比0.0155%;弃权3,200股,占比0.0011%[24] - 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同意282,424,092股,占比99.9827%;反对45,356股,占比0.0161%;弃权3,540股,占比0.0013%[25] - 签署《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议案,同意282,424,432股,占比99.9828%;反对43,356股,占比0.0153%;弃权5,200股,占比0.0018%[27] 中小股东表决 - 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中小股东同意186,032股,占比79.8462%;反对43,756股,占比18.7804%;弃权3,200股,占比1.3735%[22] - 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中小股东同意176,632股,占比75.8116%;反对43,756股,占比18.7804%;弃权12,600股,占比5.4080%[23] - 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中小股东同意186,032股,占比79.8462%;反对43,756股,占比18.7804%;弃权3,200股,占比1.3735%[24] - 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中小股东同意184,092股,占比79.0135%;反对45,356股,占比19.4671%;弃权3,540股,占比1.5194%[26] - 签署《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议案,中小股东同意184,432股,占比79.1594%;反对43,356股,占比18.6087%;弃权5,200股,占比2.2319%[27]
金逸影视(002905)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16 21:0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16日15:10召开[2] - 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2] 决议情况 - 会议审议通过补选邱显邦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3] - 补选决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邱显邦信息 - 1963年出生,高中学历,香港籍,2018年起任广州市嘉逸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裁[7] - 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票,与相关方无关联关系,无不得担任董事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7]
金逸影视(002905) - 2025 Q2 - 季度业绩预告
2025-07-14 18:50
净利润及每股收益 - 预计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00万元至36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6927.99万元[3] - 预计2025年上半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60万元至72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9883.15万元[3] - 2025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预计为0.07元/股至0.10元/股,上年同期亏损0.18元/股[3] 全国电影市场表现 - 2025年上半年全国电影票房为292.31亿元,同比增长22.91%,观影人次为6.41亿,同比增长16.89%[6] - 2025年春节档总票房为95.1亿元,观影人次为1.87亿,刷新历史纪录[5] 公司直营影院表现 - 公司直营影院实现票房5.75亿元(含服务费),同比增长12.73%[6] - 公司直营影院观影人次为1161.16万,同比增长0.97%[6] - 公司单影城票房为368.46万元(含服务费),同比增长22.12%[6] 公司参与出品电影表现 - 《哪吒之魔童闹海》票房为154.46亿元,占全国票房52.84%[6] - 公司参与联合出品的《唐探1900》取得票房36.12亿元(含服务费)[6]
金逸影视:预计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为2800万元–3600万元
快讯· 2025-07-14 18:48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00万元–3600万元,上年同期为亏损6927.99万元,实现扭亏为盈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盈利560万元–720万元,上年同期为亏损9883.15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贡献较大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7元/股–0.1元/股,上年同期为亏损0.18元/股,每股收益显著改善 [1] 业绩变动原因 - 业绩变动主要受益于2025年上半年电影票房和观影人次的增长,行业复苏带动公司盈利提升 [1]
金逸影视: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6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下午16: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4日通过书面、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发出 [1] - 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泉主持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 -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根据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2] -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章程》中涉及监事会的条款同步修订 [2] - 监事温泉、丘晓东、陈碧云因治理结构调整自然免除职务,温泉不再担任任何职务,丘晓东和陈碧云仍在公司任职 [2] 监事离任情况 - 原监事任期至2026年5月22日,离任时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2] - 公司对离任监事在任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 [3] 后续安排 - 相关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制度文件于2025年7月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3]
金逸影视: 公司章程修正案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5
公司章程修订核心内容 - 修订公司章程以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1] - 明确法定代表人相关条款,包括辞任程序、职权限制及责任追偿机制 [2] - 调整股份发行原则,强调同类别股份权利平等,新增特别表决权股份相关规定 [5] - 修改公司股本结构表述,明确已发行股份数为376,320,000股且全部为普通股 [5] - 完善股份回购情形,新增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条款 [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权利包括股利分配、表决权、监督权、信息查阅权及剩余财产分配权 [10] - 股东可对违规决议提起诉讼,程序瑕疵决议可撤销,轻微瑕疵除外 [13] - 股东滥用权利需承担赔偿责任,控股股东不得占用公司资产 [20]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防范控股股东侵占资产,明确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21] - 控股股东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售规定,质押股份需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 [25]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批重大交易、修改章程等,不得授权行使 [30] - 重大交易标准包括资产交易超总资产50%、关联交易超净资产5%等 [32] -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涵盖增减资、合并分立、章程修改及重大资产重组 [49] - 明确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单独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会议 [35]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包含审议过程、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内容 [47] 股份管理规范 - 发起人初始认购110,000,000股,李玉珍持股90,245,760股 [5] - 禁止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得超过股本10% [6] - 股份转让限制:控股股东质押需报告,董事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 [10] - 明确股东会通知需提前披露审议事项,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会议前一日15:00 [3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延期召开需公告原因 [37]
金逸影视: 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5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1] - 修订依据为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律法规 [1] - 公司将取消监事会设置,监事会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 《公司章程》修订详情参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告编号:2025-024) [2] - 修订事项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 - 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备案事宜,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2] 内部治理制度调整 - 对现行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符合最新法律法规要求 [2]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3]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更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3] - 部分修订制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
金逸影视: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正案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5
公司治理结构修订 - 公司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 [1] - 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需经股东会审议 [1][3]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调整 - 独立董事需具备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符合法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且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相关工作经验 [1] - 新增要求独立董事需熟悉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品德及无重大失信记录 [1] 审计委员会职能强化 - 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关键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2] - 关键事项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免、财务负责人任免、会计政策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 [2] - 审计委员会会议频率调整为每季度至少一次,临时会议可由两名以上成员或召集人提议召开,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2][3] 文本表述规范化 - 删除原细则中"监事"及"监事会"相关表述,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或"替换为"或者" [3] - 条款序号因增删或顺序调整导致的非实质性修订未在对照表中列示 [3]
金逸影视: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正案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5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议案,重点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1] - 修订内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扩大,新增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其持股变化、业务重合度变化等需及时告知公司[10][11] - 删除原制度中"监事会"相关表述,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并对条款援引序号进行非实质性调整[22] 信息披露规范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禁止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且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2][3] - 公司董事、高管及知情人员需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悉范围,禁止内幕交易或配合操纵股价[3] - 信息披露渠道限定为深交所网站、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网,其他公共传媒不得早于指定渠道发布[5] 暂缓与豁免披露 - 符合商业秘密保护条件(如披露可能损害竞争优势、侵犯第三方利益等)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但需说明理由及期限[7][9] - 暂缓披露期限不超过2个月,若信息泄露或导致股价异动需立即披露[7] - 涉及国家秘密或违反保密规定的事项可豁免披露,但不得借机进行业务宣传[8] 定期报告管理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需在3/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13][14][15]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董事、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需对财务信息进行前置审核[18] - 未盈利公司需额外披露亏损原因及对现金流、研发等关键指标的影响[16]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交易(如资产收购、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如共同投资、存贷款业务)需按《股票上市规则》标准及时披露[19] - 触发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知悉重大事件发生等,若事件难以保密或出现市场传闻需提前披露[20][21] - 控股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或面临强制过户风险时需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