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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都股份(00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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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都股份(002923) - 关于硝酸异山梨酯获得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2025-10-16 16:30
新产品研发 - 2024年6月公司递交硝酸异山梨酯境内生产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并获受理[4] - 2025年3月收到补充研究通知,4月完成补充研究并递交资料[4] - 2025年10月获得《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4] 未来展望 - 获批丰富产品品类,完善全产业链布局,提升竞争力[6] - 产品未来销售受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6]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10点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 应到董事7人 实到董事7人 其中现场出席1人 通讯表决6人 [2] - 会议由董事长陈新民主持 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 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3] - 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 包括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并制定《市值管理制度》《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多项新制度 [6] -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的议案 [8] - 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4][9] 股东大会安排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 会议地点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 [13][17] - 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15][22] - 股权登记日设定为2025年10月24日 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上午9点至12点及下午13点至16点30分 [16][21]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议案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6] - 修订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36]
润都股份(002923) - 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7:31
应急管理 - 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董事长任组长[6] - 划分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为四类[9] 报告机制 - 第1、2、3类事件30分钟内报告情况,3小时书面报详情[11] - 第4类事件应急小组整理资料报董事会[11] 其他措施 - 处置时保证24小时专人值班,通讯畅通[14] - 建立系统备份,定期检查升级[15] - 对人员定期培训宣传[15] 制度说明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其解释修订[17] - 处置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结合”为原则[4]
润都股份(00292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7:31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的股东为控股股东[4] 公司控制权情形 - 投资者为持股超50%的控股股东、可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30%等为拥有公司控制权情形[4] 义务与责任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利益冲突时应将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置于自身之上[7] - 不得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7] - 应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6] - 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公司资金[7] - 转让股份时不得影响相关承诺的履行[11] - 不得通过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以外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11] - 及其关联人不得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12] - 应确保与公司进行公平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13] 信息披露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及时披露[19] - 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8] - 买卖股份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27]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泄漏需通知公司公告[19] - 公共传媒出现相关报道或传闻,应告知公司并配合调查[20] - 筹划重大事项出现特定情形应立即通知公司并披露[21] 控制权转让 - 转让公司控制权应协调新老股东更换[16] - 出售股份致控制权变更应兼顾整体和中小股东权益[29] - 转让控制权应调查受让人多方面情况[30] 配合调查 - 应配合深交所和公司的调查、问询[21]
润都股份(00292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7:31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适用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4] - 重大差错包括未按时披露、财务报告差错等情形[6][8] 责任追究原则 - 追究责任人责任遵循客观公正等原则[5] - 作出责任追究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5] 责任承担主体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年报和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9] 责任追究形式 - 公司内部人员追究形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等[9][10] - 对外部人员可要求赔偿并追究责任[11] 其他 - 季度、半年度报告参照本制度执行[13]
润都股份(002923) -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7:31
中小投资者定义 - 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4] 股东会表决规则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含利润分配等11类[6] - 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9] 信息登记与统计 - 审议时单独登记中小投资者信息,单列宣布出席情况,分别统计结果[9] 结果宣布与记录 - 主持人宣布结果时提示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10] - 会议记录、决议说明相关表决情况并记录反对票原因[10] 公告与意见 - 通知载明单独计票事项、投票方式及网络流程[12] - 决议公告列明相关事项及中小投资者情况[13] - 法律意见书包含见证律师对投票及计票意见[13] 施行办法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15]
润都股份(002923) - 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7:31
投票信息 - 公司投票代码为"002923",简称为"润都投票"[9]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9]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三点[10] 股东定义 - 中小投资者指除特定人员和大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7] 流程安排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7] - 公司应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投票信息复核[7] - 公司应在网络投票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提供股东资料电子数据[8]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8] 表决权规则 - 股东表决权数量是名下账户股份数量总和[12] - 累积投票提案中,股东每股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选举票数[15] 结果处理 - 公司需确认投票数据合规性并形成表决结果[18] - 股东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交易系统投票股东可查结果[18] - 股东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查一年内网络投票结果[18] 其他规定 - 基金、债券等产品持有人网络投票参照本制度执行[22]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其他不含[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2] - 本制度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23]
润都股份(002923)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15 17:31
董事离职流程 - 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 董事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移交文件等[11] 董事义务与追责 - 离职董事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2年内有效,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14] - 离职董事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9]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事,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 [19] - 董事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20]
润都股份(00292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7:31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且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6] - 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人士不得担任[7]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士不得担任[7] 聘任与解聘流程 - 拟聘任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前将材料报送深交所[14] - 深交所五个交易日未提异议,董事会可聘任[14]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4] - 解聘需充分理由,应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15]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5] 相关人员配置 - 聘任董事会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4] - 证券事务代表需经深交所培训并取得资质文件[14] 职责与义务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9] - 应出席年度业绩说明会[12] - 空缺时董事会指定人员代行,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6] 其他规定 - 聘任时签订保密协议[16] - 履行信息披露指派人员联系深交所[17] - 董事会决定报酬和奖惩,由相关委员会考核[19] - 违反规定依法担责[19]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1] - 制度由董事会通过生效,负责解释修订[21]
润都股份(0029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7:31
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和衍生品交易[5]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4]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4]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5] 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管需在特定时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7][8]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20] 股份锁定 - 公司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1] - 董事和高管离任后,6个月内其持有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到期后无限售条件股份自动解锁[12] 买卖规则 - 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需提前2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3] - 董事和高管减持股份应预先披露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3] - 董事和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14] 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及期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得超所持股份总数的25%[1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6]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相关内容[20]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参照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规定执行[20] 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21]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3]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25]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买卖股票,应承担责任并说明情况[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