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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00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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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002942)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18 17:45
会议召开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2] - 定于2025年7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9][30] 议案表决 - 多项章程、议事规则修订议案待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6][9][12] -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通过[15] 人员提名 - 提名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6][20] 津贴确定 -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8万元/年,半年发一次[23]
新农股份: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7 19:11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建芬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 [1]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依据包括2024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 [1] - 修订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 [2] - 修订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 信息披露 - 修订详情参见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系列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2]
新农股份: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6-17 19:11
股东会召开基本情况 -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7月3日13:30,会期半天 [1]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具体时段为9:15-9:25、9:30-11:30及13:00-15:00 [1] - 投票方式包括现场表决(需携带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和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 [1][4] 参会资格与登记要求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30日15:00前登记在册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无需为公司股东) [2] - 登记需提供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 [3][4] - 登记地址为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中心11楼,信函登记需注明"股东会"字样 [4] 会议审议事项 - 议案包含非累积投票提案及等额选举的累积投票提案(提案4.00、5.00),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深交所审查无异议 [2][3] - 议案已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详情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公告 [2] - 特别决议需获2/3以上表决权通过 [2]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代码为"362942",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4][5] - 股东需办理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完成身份认证,方可进行互联网投票 [5] -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结果为准,总议案与具体提案冲突时按优先顺序处理 [5] 其他会务信息 - 会议不承担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 [4]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填写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单位委托需加盖公章 [6][7][8] - 参会股东登记表需承诺信息真实性,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9]
新农股份(002942)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2025-06-05 16:15
资金使用 - 公司同意用不超8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12个月循环用[2] 投资认购 - 2024.11.28认购华安证券1000万元收益凭证[3] - 2025.3.6认购宁波银行2000万元单位结构性存款[3] - 2025.4.28认购宁波银行5100万元单位结构性存款[3] 收益情况 - 到期赎回本金8100万元及收益41.04万元存入专户[4] - 多笔投资有不同实际收益,如2000万结构性存款收益28.76万元[5]
新农股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4 19:09
利润分配方案 - 以总股本155,857,93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46,757,379元(含税)[1] -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1] - 若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变化,将按相同比例调整分配总金额[1] 权益分派实施细节 - 扣税后香港市场投资者及QFII/RQFII每10股实得2.7元,境内个人及基金投资者按持股期限差异化征税[2] - 持股1个月内需补缴0.6元/10股税款,1个月至1年补缴0.3元/10股,超过1年免税[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1日[2] 分派对象与方法 - 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10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3] - 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1日通过托管机构直接划入股东资金账户[3] - 自派股东若因股份减少导致代派红利不足,公司自行承担法律责任[3] 参数调整与咨询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根据权益分派方案同步调整[3] - 除权除息后股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元/股[3] - 咨询联系人姚钢,电话0571-87230010,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277号保利中心11楼[3][4]
新农股份(002942)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6-04 19:00
利润分配 - 2024年以155,857,93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3元,共分46,757,379元[2] - 深股通香港投资者等每10股派2.7元,个人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6] 权益分派 - 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11日[7] - 分派对象为6月10日收市后在册全体股东[8] - A股股东红利6月11日划入账户,5位股东红利公司自派[9][11] 其他 - 权益分派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2] - 除权除息价=登记日收盘价 - 0.3元/股[12] - 截至公告日回购专用账户持股余额0股[4]
新农股份(002942)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19 19:4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 ...
新农股份(002942)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19 19:46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13: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 ...
新农股份(002942) - 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2025-05-08 17:10
经营业绩 -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226.6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72.76万元,每股收益0.38元,同比扭亏为盈 [2] - 2025年一季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308.98万元,同比增长9.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71.94万元,同比增长40.13% [2] 业务发展 - 制剂业务持续推进渠道和品牌建设的深化和优化,提升技术营销实力;工业品业务聚焦战略客户,加强市场调研与分析,挖掘客户需求,强化成本管控 [2] - 公司坚持聚焦差异化、以制剂为龙头,创仿结合、化学与生物农药协同发展的一体化发展模式,工业品业务推进“性价比”战略 [3] - 微生物菌剂研发项目和纳米系列新产品研发项目目前均处于中试阶段 [3] 战略规划 - 未来将根据战略发展规划,聚焦主业、持续开拓市场,在合适时机寻求对外投资、并购重组等机会 [3] - 未来5年以成为中国最具创新实力,最具品牌价值,受人尊重的植保科技领先企业为愿景,坚持一体化发展模式 [4] 运营管理 - 公司持续加强采购专业化体系建设,定价联动和交付联动机制愈加成熟,形成经营分析机制 [3] - 公司高度重视环保投入,配备完备环保治理设施,依法缴纳环保税 [4] - 目前在浙江和江苏的三个生产基地运营成熟,暂无布局海外新产能的计划 [4] 投资者保护与分红 - 公司通过做好经营、完善制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举措保护投资者,独立董事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履职 [5][6] - 上市以来公司已累计现金分红2.6亿元,2024年拟定以总股本155,857,93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6]
新农股份(002942)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5-04-29 17:23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营业部认购单 位结构性存款,认购金额 4,000 万元,投资理财期限为 2024.10.22 至 2025.04.21。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保本型浮动收益凭 证,认购金额 1,000 万元,投资理财期限为 2024.10.22 至 2025.04.23。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上述理财产品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和 2025 年 4 月 23 日到期,本金 5,000 万元及累计收益 66.19 万元全额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