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002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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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2024年三季报点评报告:业绩高增长,稳步推进海外布局
华龙证券· 2024-10-24 14:30
报告投资评级 - 报告给予"增持"评级[2] 报告核心观点 - 单季度业绩增长强劲,全年盈利预期向好[2] - 国内、海外双线发力,稳步推进全球布局[2] - 细分赛道龙头,市占率有望进一步提升[2] 公司投资价值分析 业绩表现 - 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9.18亿元,同比增长55.17%;归母净利润2.20亿元,同比增长170.8%[1] - 2024年单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66亿元,同比增长65.79%;实现归母净利润0.97亿元,同比增长360.26%[2] - 受收入端增长拉动,应收账款较期初增长43.61%,存货较期初增长65.46%[2] - 前三季度销售净利率提升至11.61%,同比提升5.07个百分点[2] 业务发展 - 长期布局海外市场,通过在关键市场设立本地子公司和办事处,持续完善海外运营模式[2] - 欧标前装业务方面,已与中国主流出口客车厂合作完成认证,后续产品销量有望持续受益于客户新车销量增加[2] - 欧标后装业务方面,PSS法规相关产品在英国通过了拉夫堡大学的第三方检测[2] - 在车队视频管理系统市场份额排名全球第一,紧跟时代步伐,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构建车辆智能化安全管理新模式[2] 盈利预测 - 预计2024-2026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40/3.41/4.56亿元,EPS分别为1.37/1.94/2.59元[3] - 与可比公司相比,公司估值较低,给予"增持"评级[3]
锐明技术:Q3业绩超预期,扎实成长
财通证券· 2024-10-23 14:23
报告公司投资评级 - 公司维持"增持"评级 [2] 报告的核心观点 Q3 业绩超预期,扎实成长 - 公司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66亿元,同比增长65.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97亿元,同比增长360.26% [1] - 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9.18亿元,同比增长55.17%,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2.20亿元,同比增长170.80% [2] - 公司收入成长扎实,主要收入增长来源于其海外商用车市场的开拓 [2] - 公司费用率方面得到合理控制,体现了公司收入成长带来的规模效应 [2] 聚焦智能化全球市场,打开第二增长曲线 - 公司多年持续向货运行业引入更先进的产品,从人、车、货、路四个方面提供核心价值 [2] - 欧洲各国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强监管政策纷纷落地,如欧盟GSRII系列法规要求新车上牌强制配备智能化产品 [2] - 公司预期法规落地后将每年产生约50万套智能化方案的需求,市场空间约为每年10-15亿美元 [2] 财务数据总结 - 公司预计2024-2026年实现营业收入26.70、33.82、42.82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2.95、3.93、5.06亿元 [4] - 公司2024-2026年对应PE为28x、21x、17x [2] - 公司2024-2026年ROE为17.83%、19.96%、21.20% [4]
锐明技术: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10-22 19: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需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5] 人数规定与补足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补足,未达人数前暂停职权[6] 会议召开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7] - 召集人原则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不限[17] 事项审议 -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1] 内部审计督导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检查一次[12] 报告与披露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二日内报告并公告[15] -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5] 通知方式 - 快捷通知二日内未收到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8][19] 会议举行与表决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委员委托出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不迟于表决前[20]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罢免职务[20] - 所作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0] - 表决方式为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21] 会议记录与保存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1]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十年[22][23] 规则施行与解释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25]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6]
锐明技术:公司章程
2024-10-22 19: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首次发行21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17日在深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75772861元[7] - 公司发起设立时股本总额为6000万股[17] - 公司股份总数为175772861股,均为普通股[19] 股权结构 - 赵志坚持股20229600股,占比33.716%[17] - 望西淀持股15005400股,占比25.009%[17] - 嘉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4700000股,占比24.500%[17] - 蒋明军、刘文涛、蒋文军分别持股2025000股、1620000股、1620000股,占比分别为3.375%、2.700%、2.700%[17]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会可决定三年内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5]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会计账簿、凭证[33]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年内未行使则消灭[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 特定情形公司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11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12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25]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159] - 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15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120日内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审计,4个月内报送披露年报[16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7]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76]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85]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9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6]
锐明技术: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10-22 19:46
股份相关 - 2024年5月16日至9月30日,激励对象累计行权数量为2972861份[3]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由172800000股增加至175772861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董事会可决定在三年内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5][1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7][13]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行使撤销权期限为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1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7][8][15]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8] - 公司股东承担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缴纳股金、不得退股、不得滥用权利等义务[8][16]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8][16] -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8][1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5%以上股份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9]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10]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议案表决,相关股东不得参与,须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0] - 董事人数低于《公司法》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21]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21] -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多项职权且不得授权董事会等代为行使(发行公司债券除外)[9][10]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 - 公司召开股东会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通知中的地点,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10][2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2]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2] 董事相关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13]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4]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4]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4]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4]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4] - 董事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5] 董事会职责 - 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16] - 董事会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16] - 董事会制订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16] - 董事会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方案[16] - 董事会拟订公司重大收购等方案[16] - 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16] - 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16] -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及报酬奖惩事项[16] 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董事会对特定事项作决议前须经其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39] -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40]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4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42]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9]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常规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或电话通知[20] - 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2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1] - 公司须在股东会或董事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1] - 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21]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21]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0%[21]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与解散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2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22][23] - 减资时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23]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4]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24]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应在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24] - 清算组清理财产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4] - 清算组成员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5] 章程相关 - 《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5]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5]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文件[25] - 《公司章程》以辖区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25]
锐明技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10-22 19:46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
锐明技术: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10-22 19:46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关于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二〇二四年十月 | | | | 第一章 | 释 义 1 | | --- | --- | | 第二章 | 声 明 3 | | 第三章 | 基本假设 4 | | 第四章 |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5 | | 第五章 | 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11 | | | 一、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11 | | | 二、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1 | | |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13 | | 第六章 |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15 |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释 义 在本报告中,如无特殊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释义项 | | 释义内容 | | --- | --- | --- | | 锐明技术、本公司、上市 | 指 |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公司 | | | | 本次激励计划 | 指 |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 ...
锐明技术: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10-22 19:4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和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令或强制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 ...
锐明技术: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10-22 19:46
业绩数据 -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归母净利润2.2030040227亿元[6] - 截至9月30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5.0098144043亿元[6] -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现3元(含税)[6] 股票期权 - 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中4.90万份未行权股票期权[11] - 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71.60万份,行权价20.56元/份[14] - 2024年5 - 9月激励对象累计行权297.2861万份,注册资本增至1.75772861亿股[19] 会议决议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2]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审议通过[5][9][13][18][20][23][26][29][32] -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0][21][24][27][30][33] - 多项制度修订议案审议通过,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34][37][41][44][47][50] - 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53][54]
锐明技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10-22 19:4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公司聘任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 包括为本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流程包括选聘、续聘、改聘三类。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六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 的执业质量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