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00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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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7 11:5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 ...
鑫铂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7 11:56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 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关联交易,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证券监管机构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 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公司与第五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 形成第五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第七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三)由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 ...
鑫铂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7 11:54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通知已提前 3 日发出,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赵明健、 赵婷婷、常伟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召集并 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 ...
鑫铂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7 11:5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一)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和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
鑫铂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7 11:54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保管董事会印章,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 下列事项: 1 (一)单独或合并持有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 ...
鑫铂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3-27 11:54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 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生的各类借款、票据、保函业务等融 资行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担保。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唐开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642.269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31.62%,通过天长市天鼎 ...
鑫铂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7 11:5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处理监事会日常事 务。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 ...
鑫铂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7 11:5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与 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徽鑫铂铝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 汇票、保函等担保。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属 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对外 ...
鑫铂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7 11:5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 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 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
鑫铂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7 11:5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管理部门、子公司及负责人。 (三)其他知晓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 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 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 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 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 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 1 第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