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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龙(00304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7:32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1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专户"或"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 户集中管理,且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
楚天龙(00304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7:32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但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 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 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1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 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监管部门的规范 要求,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
楚天龙(00304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7:32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 - 聘用期一年,可续聘[2]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5年,后5年不得参与[6][7] 文件保存 - 资料保存至少10年[7] 更换解聘规定 - 更换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9] - 解聘或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0] 关注情形 - 关注特定变更及拟聘所违规情形[12] 违规处理 - 严重违规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4] - 审计委发现违规,董事通报、股东会解聘[14] 制度实施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及修改[16]
楚天龙(0030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7:32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负责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 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董事与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 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并提交董事会决策;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的成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 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 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楚天龙(00304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7:32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批准[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批准[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要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批准[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董事会审议且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批准[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70%以下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满足特定条件,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提供担保对象及对应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9] - 股东会审议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 其他规定 - 担保合同签署后七日内报送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备案[14] - 获批的对外担保事项三十日内未签合同,再办理视为新事项需重新审批[1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需及时披露[17] - 被担保债务展期并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对外担保,需重新审批和披露[14][17] 责任追究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0] - 有审核权限人员擅自越权或怠于履职致公司损失应追究法律责任[20] - 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追讨并追责[20] 制度执行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22] - 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生效[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楚天龙(00304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7:32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 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 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 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 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制度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 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 赔偿责 ...
楚天龙(00304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7:32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 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楚天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兼并收购、对子公司、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等股权类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投资等。 第三条 按照对外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到期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或者流动性强、 可随时变现的投资,包括各 ...
楚天龙(00304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7:32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 ...
楚天龙(00304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7:32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楚天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 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 ...
楚天龙(003040.SZ):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格隆汇APP· 2025-12-10 17:31
格隆汇12月10日丨楚天龙(003040.SZ)公布,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