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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3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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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宁_证券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4-09-03 16:37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二〇二四年九月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或"天风 证券")接受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公司" 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新宁物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 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河南 ...
*ST新宁_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2024-09-03 16:37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六) 君致法字 2022268-6 号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其他 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本所已经出具了君致法字 2022268 号《北京市君 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君致法字 2022268-1 号《北京市 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君致法字 2022268-2 号《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君致法字 2022268-3 ...
*ST新宁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4-09-03 16:37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河南 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公司"或"发行人")的 委托,担任新宁物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 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关于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 明 3-3-1 | 声 明 | | --- | | 日 求 | |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
*ST新宁_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申报稿)
2024-09-03 16:37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度下滑38.04%[5][6] -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 15,626.10万元[6] - 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41,239.98万元,仓储业务及相关配套物流服务业务收入占比98%[8][9] - 2023年度卫星导航定位设备销售与服务业务收入为711.72万元[9] 财务状况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 135,358.94万元[5]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 - 13,666.59万元[5]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为21,036.14万元,流动负债为61,120.29万元,资产负债率120.37%[7][8]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一年内需偿还的有息负债余额约21,045.50万元[7] - 全资子公司因火灾事故诉讼未支付赔偿款等合计约21,434.83万元[7]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为4,389.44万元,其中未受限的货币资金为3,232.05万元[7] 资金变动 - 2023年12月31日短期借款为43,894,397.66元,2022年12月31日为7,914,158.09元[24] - 2023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为210,455,000.00元,2022年12月31日为70,509,947.00元[24] - 2023年12月31日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为138,219,836.94元,2022年为93,051,234.20元[24] - 2023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为9,657,591.00元,2022年为1,197,528.20元[24] 未来展望 - 公司拟向大河控股发行111,671,779股股票,拟募资41,876.9171万元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69] 历史变更 - 2010年公司每10股转增5股,注册资本增至9,000万元[50] - 2014年原股东股份转让,公司性质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50] - 2014年公司每10股转增10股,注册资本增至18,000万元[51] - 2015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完成后股本总数变更为297,791,410股[51][52] - 2019年公司每10股转增5股,注册资本增至446,687,115元[53] - 2022年公司全称和注册地址变更[53] 诉讼与借款 - 2023 - 2024年诉讼赔偿清偿方案分五期,部分待支付[63] - 2023年3月公司向关联方借入2.1亿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关联借款展期至2024年12月31日[61][62] 会计政策 -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73] - 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74] - 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75] -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等有相应标准[75][76]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分情况进行会计处理[80] - 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82][83] - 公司对合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88] - 外币交易初始确认采用交易发生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折算[92] - 公司根据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金融资产[98][99][101] -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03] - 金融资产满足条件予以终止确认[119] - 金融负债分为两类[123] -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确定有方法[126] - 存货发出按加权平均法计价[130][131] -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确定有方法[136] - 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有条件[137] -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方法不同[142][144] -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分权益法和成本法[146] - 借款费用资本化需满足条件[163] - 土地使用权和软件使用寿命有规定[168] -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处理不同[172] - 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有减值测试规定[173] -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178] - 合同负债按已收或应收金额确认[179] - 短期薪酬等职工薪酬处理有规定[182] - 与或有事项相关义务满足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87] - 与客户合同满足条件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187] - 不同业务收入确认方式不同[192][194][195] - 合同取得成本和履约成本处理有规定[197] - 政府补助分与资产和收益相关的补助[200]
*ST新宁_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4-09-03 16:34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Henan Xinning Modern Logistics Co., Ltd.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八大街 160 号附 60 号 728 室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九月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9 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 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 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数据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 ...
*ST新宁: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4-09-02 19:44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新宁 公告编号:2024-054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 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并根据规则及审核要求对申 报材料、审核问询回复文件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相关文件已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2024 年 5 月 15 日、2024 年 8 月 8 日、2024 年 8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鉴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已披露,公司会同相关中介 机构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申请文 件进行了修订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 1- 露的《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二次修订稿)》《河南新宁现代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三次修订 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 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 ...
*ST新宁: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2024-09-02 19:1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 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河南 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公司"或"发行人")的 委托,担任新宁物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 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3-2 | 声 明 | | --- | | 目 录 ……………………………………………………………………………………………………………… ...
*ST新宁: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三次修订稿)
2024-09-02 19:11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Henan Xinning Modern Logistics Co., Ltd.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八大街 160 号附 60 号 728 室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九月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9 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 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 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数据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 ...
*ST新宁:会计师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二次修订稿)
2024-09-02 19:11
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上会业函字(2024)第 91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贵所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09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 函"),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会同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新宁物流"、"公司")、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和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律师"、"发行人律师")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逐项落实,并就和会计师有 关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释义"所 定义的简称或名词释义具有相同的含义。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加粗)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等 | | --- | --- | | 宋体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