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3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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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宁: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4-09-24 20:44
融资进展 - 公司2024年9月13日收到深交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1] - 会同中介机构落实问题,修订补充申报材料并披露[2] - 发行股票需通过审核并获注册,结果和时间不确定[3]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于2024年9月24日[4]
*ST新宁: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2024-09-24 20:12
业绩总结 - 2023年营业收入41,286.04万元,较上年减少38.04%;归母净利润 - 15,626.10万元,较上年下降9,679.39%[72] - 2024年1 - 6月营业收入24,382.01万元,同比增长18.62%;归母净利润 - 1,695.20万元,同比增长45.54%[75] - 2023年销售、管理和财务费用较上年分别下降18.48%、17.55%、14.16%[92] - 2024年1 - 6月公司仓库租赁面积较上年同期减少45837平方米,仓储及增值服务毛利率较2023年提升10.72个百分点[89] 财务数据 - 2021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达94.80%[16] - 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计56,074.37万元,负债总计69,329.54万元,股东权益合计 - 13,255.17万元[70] - 2024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合并)123.64%,较2023年末的120.37%进一步提升[79] - 2023年末公司归母净资产为 - 13,666.59万元,触发退市风险警示[129] - 2024年1 - 6月公司归母净利润为 - 1,695.20万元,截至6月末归母股东权益合计 - 15,365.31万元[129]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4816万元[107] 应收账款与诉讼 - 公司对深圳智能物流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355.29万元[8] - 法院判决深圳智能物流应支付公司503.71万元[8] - 2024年4月,公司以股东知情权未得到保障为由起诉深圳智能物流,案件已开庭未判决[27] 公司股权与投资 - 2022年3月成立合资公司昆山新瑞宁,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持股80%[13] - 2022年5月昆山新瑞宁增资,注册资本增至1000万元,公司持股降为40%[13] - 2022年9月公司受让昆山新瑞宁少数股东全部股权,价格490万元[21] - 2021年12月27日,公司以54万元将亿程信息90%股权转让给钟世位,以6万元将10%股权转让给钟祥瑞[47] 市场与客户 - 2023年全球PC和智能手机出货量较2022年分别下降13.9%、3.2%,影响公司营收[73] - 2024年第一、二季度全球PC出货量分别为0.60亿台和0.65亿台,同比增长1.5%和3.0%[77] - 2024年第一、二季度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分别为2.89亿台和2.85亿台,同比增长7.8%和6.5%[77] - 自2023年以来,公司新增180余家3C电子行业客户的仓储物流项目[83] 违规与处罚 - 2022年12月公司被江苏局立案调查,2023年7月因2018年虚增收入1.05亿元被处罚50万元[34] -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110] -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因未及时披露1023.62万元股权纠纷诉讼事项收河南证监局警示函[110] - 2023年7月6日,前董事伍晓慧任职期间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110] - 2023年7月6日,因原子公司虚增收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行政处罚[110] 未来展望 - 公司拟向大河控股发行111,671,779股,募资41,876.9171万元,完成后净资产将增加约41,876.92万元[80] - 公司经营业绩增长,亏损大幅收窄,但偿债压力大,若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再融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131]
*ST新宁: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2024-09-24 20:09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 新宁 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 问询函 之 回复报告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九月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24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人"、 "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人"、 "保荐机构")会同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新 宁物流"、"公司")、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 "发行人会计师")和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发行人律师") 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逐项落实,并就问询函进行逐项回复,同时按照问 询函的要求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说明: 一、如无特别 ...
*ST新宁: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2024-09-24 20:09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二〇二四年九月 目 录 | 声 明… | | --- | | 目 求…… | |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 |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3 | | 二、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3 | |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3 | |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 | 五、关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8 | |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 |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 | 第三节 ...
*ST新宁: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四次修订稿)
2024-09-24 20:09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Henan Xinning Modern Logistics Co., Ltd.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八大街 160 号附 60 号 728 室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九月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9 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 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 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数据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 ...
*ST新宁: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会计师回复
2024-09-24 20:09
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会业函字(2024)第 99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贵所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24 号)(以下简称"问询 函"),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会同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新宁物流"、"公司")、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和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律师"、"发行人律师")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逐项落实,并就和会计师有 关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释义"所定义的简称或名词释义 具有相同的含义。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加粗)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等 | | --- | ...
*ST新宁: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9-10 18:57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刊登了《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 间(包括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 会议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登记办法,以及股东参 与 ...
*ST新宁: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10 18:57
会议信息 - 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10日14:30召开[3] - 参会股东及代表284人,持表决权股份64,805,868股,占比14.5081%[4] 议案表决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议案》总表决同意62,514,068股,占比96.4636%[5] - 《提请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股票事宜议案》总表决同意62,657,568股,占比96.6850%[6] 决议情况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8]
*ST新宁: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4-09-09 18:14
诉讼判决 - 案件1二审维持原判,深圳智能向佛山新粤宁支付933,573.87元及逾期付款损失[2][4] - 案件2二审维持原判,深圳智能向深圳新宁现代物流等支付4,103,492.8元及逾期付款损失[2][4] 费用负担 - 案件1二审受理费13,136元,由佛山新粤宁负担[6] - 案件2二审受理费39,628元,由深圳新宁现代物流等负担[6] 未披露诉讼 - 未披露累计诉讼、仲裁涉金额约339.14万元,占净资产绝对值2.48%[6] -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诉金额约290.80万元,占比85.75%[6] -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诉金额约48.34万元,占比14.25%[6][7] 其他诉讼 - 深圳市亿程物联科技与陕汽集团商用车合同纠纷涉案37.65万元,再审待开庭[8] 影响情况 - 两项诉讼判决未执行完毕,对公司利润影响不确定[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