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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30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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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300075)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31 20:0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请董事会任免[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研究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合格人选、审核并提建议[7] - 就提名或任免董事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8] 会议相关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并说明[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10年[14] 规则实行 -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17]
数字政通(300075)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1 20:02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 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 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之一。 第四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 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 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 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
数字政通(300075)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31 20: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4月2日获批首次发行1400万股普通股,2011年4月2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621,130,158元[6] - 公司向发起人发行4200万股普通股,占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14] - 首次公开发行股数14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56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21,130,158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1]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董事、高管、持股超5%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查会计账簿、凭证,公司15日内答复[30]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违规,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等诉讼[32] - 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诉讼[33]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等对公司债务担责[3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等[36] 重大事项审议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批准[10]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批准[10]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6]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5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5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5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6]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职工人数达三百人以上时,应有一名职工代表董事[8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92] -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董事[9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董事2/3以上通过,对外担保还须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94] 人员任职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7] - 总裁、职级为M9(含以上)的高级副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15] -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最近三年不得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15]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121] -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12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2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2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26] - 分红年度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时,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27]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32][13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8]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4] - 公司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54] - 公司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154] - 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4] - 公司章程时间为2025年12月[154]
数字政通(30007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31 20:02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3]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1次定期会议[5]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8][10]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书面通知[12] - 定期会议变更事项需会前3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5]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名董事不超2名委托[16][19] - 除一致同意,不表决未通知提案[21] - 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部分事项有特殊要求[26]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表决规则[29] 其他规则 - 未通过提案短期内不重审,可要求暂缓表决[32][33] - 会议档案保存10年,表决1人1票[42][24] - 决议公告含多方面内容,董事长督促落实[39][41] 利润分配 - 公司依审计财报分配利润,半年度现金分红[31]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并负责解释[43]
数字政通(300075)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1 20:02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 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 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 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和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四条 公司在公司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严防资金占用。公 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 有偿或无偿、 ...
数字政通(300075)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31 20:02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 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
数字政通(3000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31 20:0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5][6] 召集股东会持股比例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7]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9] 股权登记日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0]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相关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股东会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股东会主持相关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3]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8] 方案实施时间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具体方案[19] 股东请求撤销决议时间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19] 投票权相关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5] 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应分开选举、投票[15] 表决结果相关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时以第1次投票结果为准[16]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16] 股东会决议及记录内容 - 股东会决议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17] - 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等内容且相关人员需签名[18]
数字政通(300075) - 子公司(全资、控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1 20:02
子公司定义 - 包括全资、持股超50%或控制董事会、持股50%以下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人员管理 -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权利推选人员,人选由董事长提名[6] - 子公司董事等人员应在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8] 财务管理 - 需贯彻财政税收政策,遵循相关会计政策和制度[10] - 财务负责人负责指导财务管理等工作,审核重要财务报表[11] - 未经批准,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及互相担保[12] 经营与投资 - 经营及发展规划要服从和服务于公司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14] - 投资决策要制度化、程序化,对外投资接受公司业务指导和监督[16] - 特定交易事项应按规定提交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6] - 未经审批,不得进行金融衍生工具等风险投资[16] 会议管理 - 需在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报送会议决议及全套文件[19] - 重大交易事项报告标准依照相关规则和章程执行[20]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审计[24] - 审计部负责对子公司审计,内容涵盖法规、制度、内控建设等[24] - 子公司应配合审计,提供资料并对其负责,提供工作条件和场所[25] - 经批准的审计意见和决定送达后,须执行并递交整改报告[25] 人力资源 - 应建立考核奖惩等制度,调动员工积极性[27] - 应制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并报备公司人事部门[27] - 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并实施奖惩[27]
数字政通(30007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1 20:02
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2]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负责人等[2] 责任处理 - 证券部收集资料提方案报董事会批准[3] - 六种情形造成重大差错[6] - 四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7]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7] 处罚形式 - 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8] - 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视情节定[8] 其他参照 - 季度报告、半年报重大差错参照本制度执行[10]
数字政通(30007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1 20:02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 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