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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300075) -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4-22 21:28
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5-012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 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5 月 25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 ...
数字政通(300075) -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22 20:58
激励计划进程 - 2023年5 - 6月激励计划相关议案通过并公示[8][9][10] - 2024年4月和2025年4月审议通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10][12] 业绩考核 - 2024年净利润目标不低于4亿元,实际 - 39570.051818万元未达标[14] 股票处理 - 223名激励对象166.9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14]
数字政通(300075)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2 20:58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合并营业收入为71333.43万元[5] - 2024年营业总收入为7.13亿元,同比下降41.2%[27] - 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 3.96亿元,同比下降394.0%[27] - 2024年营业总成本为8.93亿元,同比下降16.4%[27] -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62.94万元,同比下降93.5%[30] - 2024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189.58万元,同比上升97.9%[30] - 2024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1.27亿元,同比下降216.7%[30] - 2024年基本每股收益为 - 0.64元/股,同比下降390.9%[27] - 2024年稀释每股收益为 - 0.64元/股,同比下降390.9%[27] - 2024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5.16亿元,同比下降7.3%[30] -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4.19亿元,较2023年度下降52.77%[42] - 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为 - 3.02亿元,2023年度为1.48亿元[42] - 2024年度公司营业成本2.89亿元,较2023年度下降41.62%[42] - 2024年度公司销售费用0.86亿元,较2023年度下降6.06%[42] - 2024年度公司管理费用0.42亿元,较2023年度下降42.31%[42] - 2024年度公司研发费用1.08亿元,较2023年度下降6.30%[42] 财务状况 - 期末流动资产合计34.46亿元,较上年年末减少约9.1%[1] - 期末流动负债合计6.99亿元,较上年年末增加约2.56%[1] - 期末非流动资产合计9.13亿元,较上年年末减少约15.93%[1] - 期末非流动负债合计1.24亿元,较上年年末减少约3.39%[1] - 期末负债合计8.24亿元,较上年年末增加约1.62%[1] - 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35.35亿元,较上年年末减少约12.96%[1] - 期末货币资金15.38亿元,较上年年末减少约6.87%[1] - 期末应收账款13.87亿元,较上年年末减少约12.49%[1] - 期末存货1.18亿元,较上年年末增加约6.13%[1] - 期末商誉2.10亿元,较上年年末减少约50.14%[1] - 2024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合计29.63亿元,较上年末下降11.54%[39] - 2024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合计6.12亿元,较上年末下降6.83%[39] - 2024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合计10.96亿元,较上年末下降8.33%[39] - 2024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合计1.4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83%[39] 审计相关 - 审计认为财务报表在重大方面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 - 因收入金额重大且为关键业绩指标,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5] - 基于商誉账面价值重要性及管理层减值测试需重大判断和假设,将商誉减值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7] 其他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为621,130,158股[5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最终控制方为吴强华[53] - 公司财务报表于2025年4月21日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报出[53] - 2024年12月31日公司自行开发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94,314,763.26元[195]
数字政通(300075) -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4-22 20:58
激励计划时间线 - 2023年5 - 6月激励计划相关议案通过并公示[11][12] - 2023年6月21日通过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13] - 2024年4月10日和2025年4月21日通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13][15] 业绩考核 - 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净利润不低于4亿元[17] - 2024年净利润 - 395700518.18元未达要求[17] 股票处理 - 223名激励对象166.9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17] 其他信息 - 备查文件、地点、电话、传真、联系人等信息[20][21]
数字政通(300075) - 民生证券关于数字政通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5-04-22 20:58
募集资金情况 - 2020年7月公司非公开发行4800万股,发行价12.5元,募集资金6亿元,净募集5.858587817亿元[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112.264732万元[2] - 2024年募集资金投向8101.948444万元[2][3] 资金使用与管理 - 2020年12月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412.934889万元[8] - 2022 - 2023年公司获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8][9] - 2024年公司将约5059.4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1] 资金收益 - 2024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273.475609万元[3] - 2024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生利息收入273.729803万元[10] 项目效益 - 智慧化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2024年实现效益1010.57万元[17] - 基于物联网的智慧排水综合监管运维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2024年实现效益135.15万元[17] - 基于多网合一的社会治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2024年实现效益211.30万元[17]
数字政通(300075) -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5-04-22 20:58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71333.43万元,上年度121311.74万元[10] -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1302.50万元,上年度963.72万元[10] -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70030.93万元,上年度120348.02万元[11] 审计情况 - 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4月21日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 - 会计师认为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财务信息合规[6]
数字政通(3000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2 20:34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3]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投票[2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1次投票结果为准[24]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8] - 会议主持人违规使股东会无法继续,经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2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2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25]
数字政通(300075)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峰)
2025-04-22 20:34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李峰,男,45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本科学 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1年至2011年在华证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正信会 计师事务所等任职,历任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经理、授薪合伙人,2012年加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李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
数字政通(300075)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
2025-04-22 20:34
公司股本 - 公司于2010年4月2日获批首次发行1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011年4月2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621,130,158元[7] - 向发起人发行4200万股,占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14] - 吴强华以净资产认购1,837.7898万股,占股本总额的43.7569%[14] - 许欣以净资产认购420.3822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0.0091%[14] - 首次公开发行股数14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56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5]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21,130,158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5] 股份限制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16]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3]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9] - 公司拒绝股东查阅请求,应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2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应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3]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议[40]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7]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5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5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5]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65]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7] -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3个交易日内至少刊登一次股东会提示性公告[6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83]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交易权限涉及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多方面标准[85][86] - 董事会决定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88]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获全体董事2/3以上和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88] - 公司董事会有权批准一年内累计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70%的银行贷款[8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91]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董事[91]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董事2/3以上通过,对外担保还需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91]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1][11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2]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3] - 公司每年按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113][114] - 公司现金分红每年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114]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不进行现金分红[11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比例最低达40%[115] - 分红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1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5天通知[12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8]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4]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5]
数字政通(30007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4-22 20:34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股东等主体,可自愿披露信息[3]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原则上用直通披露[6] 披露要求 - 董事、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7] - 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文件有招股说明书等[8] - 报送文件应符合要求,采用中文文本[9] 披露渠道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对外披露,并置备于公司住所等[9] - 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证券时报》,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57] 特定对象沟通 - 与特定对象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用其他形式代替披露[11]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15] - 核查特定对象报告或文件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18] 责任主体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2] - 子公司负责人为该子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22] 制度监督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23] - 独立董事负责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并定期检查[23] 报告义务 - 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24] 定期报告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30]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30] - 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30] 临时报告 - 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为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并报备[37]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37]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38]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39] - 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41] 保密制度 - 公司实行严格信息披露保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63] 财务制度 - 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65]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监督情况[65] 责任追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将被追究责任[6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