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300107)
搜索文档
建新股份(300107)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4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会议规则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经同意可豁免[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16]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且决议过半数通过[16] 股东权利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7] 履职与报告 - 审议后形成决议连同议案提交董事会[9] - 发现董高人员违规,可通报董事会、报告股东会披露或直接报监管机构[9]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1]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7]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6] - 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保密[17]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19]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0]
建新股份(30010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48
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 - 一般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一般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一般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一般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一般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报告[13] - 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连续两月变动幅度超5%属重大变化[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形需报告[17] 报告流程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18]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应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0]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20] 管理要求 - 公司管理人员应敦促各部门做好重大信息收集上报工作[22] - 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2]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4]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
建新股份(30010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48
董事辞任与补选 -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情况,60日内完成补选[4] 人员职务解除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8] 信息申报与义务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9] - 离职后2年对公司和股东忠实义务有效[10] - 董事任期结束后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至公开[10] 承诺梳理与股份转让 - 离职时公司应梳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11]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4]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4]
建新股份(300107)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7 18: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8月2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1690万股,增加注册资本1690万元[6] - 公司注册资本为562,782,268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562,782,268元人民币[7] 股权结构 - 朱守琛以净资产认购27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54%[12] - 朱泽瑞以净资产认购45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9%[13] - 徐光武以净资产认购45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9%[13] - 黄吉琴以净资产认购35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7%[13] - 黄吉芬以净资产认购25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5%[13] - 刘凤旭以净资产认购2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4%[13] - 崔克云以净资产认购2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4%[13] - 朱秀全、陈德金、陈学为、李振槐各以净资产认购100万股,各占股本总额的2%[13]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8]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的规定,董事会未执行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相关方诉讼,必要时可自己名义诉讼[2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31]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8]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3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类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部分情况可免审议[38][4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类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2]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等六种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5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5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5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5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51]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55]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由其他人员主持[6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6]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67]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8]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须实行累积投票制度[71] - 同一表决权在一次股东会上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7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7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88] -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融资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不超过20%,同一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30%[90] - 董事长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融资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上且不超过5%,同一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10%[9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1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9]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19][93]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应将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94] - 董事会做出决议可采取书面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临时会议可用传真等方式并由参会董事签字[121]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122]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9]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1]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0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0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0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103]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09] -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按合并会计报表计算)1%的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融资等事项,同一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3%[110]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115] - 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115] -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121] -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其职责直至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121]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或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2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13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130] - 重大对外投资或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130] - 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可进行不利润分配[13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5]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26]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28]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33]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39][140][14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经董事会决议即可[14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债权人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四十五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49][150][15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5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5][156]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清算,清算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156] - 清算组应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公告,债权人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156] - 公司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未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157] - 公司通知可专人、邮件、公告等形式发出,公告方式一经公告视为送达[144][145] - 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申请破产清算[159] -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报告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并申请注销登记[159] - 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职或故意、重大过失致损应担责[159] - 公司被宣告破产依企业破产法律实施清算[159] - 三种情形下公司将修改章程[161] - 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经审批的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161] - 董事会依股东会决议和审批意见修改章程[161]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63] - 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规定相抵触[163] - 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65]
建新股份(30010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48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8]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8] - 应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其形成决议[21] 内部审计部门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8] -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9] - 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十年[10]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 适时安排内控后续审查并纳入年度计划,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报告[14] - 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4][15][16][17]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18] 公司整体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2] -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信息等检查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5] - 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一次内控鉴证报告[21]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22] - 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23] - 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人员工作绩效[2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批准后实施[27][28]
建新股份(30010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48
管理负责人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董秘为日常负责人[4] 工作计划与档案 - 日常负责人需在上年度末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报第一负责人批准[4]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保存三年[7]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8] - 公司应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9] 沟通渠道建设 -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专人负责并保证工作时间线路畅通[10]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诉求[10] 投资者说明会 - 存在特定情形时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活动记录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编制活动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11] - 活动记录表应包括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等内容[11] 调研接待 - 公司接受调研应妥善开展接待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违法违规[13] - 公司控股股东等接受调研前应告知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其应全程参加[13] 与调研机构沟通 - 公司与调研机构直接沟通,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3] - 公司需核查调研机构基于交流形成的文件,有错要求改正[14] 未公开信息处理 - 公司发现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5] 互动易平台管理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指派专人处理信息[15]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保证公平性,不选择性回复[16]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要谨慎客观,不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16]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由董事会办公室制作,董秘审核[1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9]
建新股份(3001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48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7]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11][12]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1][12] - 审计委员会同意请求,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通知[12]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6] 股东提案与资格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5] - 符合规定股东提选举董事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十日以前提出[18] -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36] - 公司董事会、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7] 股东会表决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特别决议通过[31] - 关联交易表决,普通事项需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股东会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票数不得少于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38] 中小投资者权益 - 中小投资者指除特定人员外的其他股东[33]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32] 其他规定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22]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23]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需公证[24] - 召集人和律师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25]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举主持人[28] - 表决票由股东会秘书处保存十年[40] - 股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要求点票[42]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股东持股比例等内容[44]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表决结果等事项[44]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由董事会秘书保管[45] - 股东对违法违规决议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5] - 董事会秘书负责上报会议材料和信息披露事务[65] - 公司在三种情形下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规则[4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生效[50]
建新股份(30010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27 18:46
资本变更 - 公司注册资本从556,441,803元增至562,782,268元[4] - 公司实收资本从556,441,803元增至562,782,268元[4] - 公司股份总数从556,441,803股增至562,782,268股[5] 股份转让与交易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获股利等利益分配[6][7] - 对股东会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股东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2] - 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12] 担保审议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再担保需审议[16]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2个月内召开[17] 董事相关规定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或董事会提名[23]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等提名[23]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5]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45] -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20%[45] 制度修订与制定 - 公司修订了24项制度,制定了2项制度[58][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11项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58][59]
建新股份(300107) -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27 18:46
会议时间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11月14日14:00[1] - 网络投票时间为11月14日9:15 - 15:00[1][13][14]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7日[2] 投票议案 - 提案2.00有8个子议案可投票[4] - 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议案有8个子议案[19] 登记信息 - 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00 - 16:00[6][7] 其他信息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0107,简称建新投票[12] - 公告日期为2025年10月27日[10]
建新股份(300107) - 建新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7 18:46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7日送达全体监事[2]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3]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股东大会表决[5] 章程修订 - 修订后公司不再设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