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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宝(30015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8:17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或者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土地使用权、设备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 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 现的各种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经理层或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具有投资可行性并经初步论证的 1 潜在投资机会,应向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提出提案。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应当指定投资经办部门,按项目可行性评价要求作可行性 研究,一般包括拟投资项目的总体情况,投资的可 ...
安居宝(30015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8:17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允、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_;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
安居宝(30015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8:17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 "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并能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 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最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刑事处罚;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安居宝(3001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8:17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以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 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 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 ...
安居宝(30015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8: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 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特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档案的 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准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以下简称"内审部")并依据公司规 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 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 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内审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内审部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日常审计管理工作,且必须 ...
安居宝(30015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8:17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在委员会 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任职。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 届期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决策和经 营管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班子的人员 组成结构,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
安居宝(30015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8:17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督并提供专业咨 询意见。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在委员会成员中 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班子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 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 ...
安居宝(30015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8:17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做好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 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与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及时主动全面掌握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 投资者咨询,确保与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
安居宝(30015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8:17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制定适合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发展的 长远战略规划,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和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由公司董事长兼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 届期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 ...
安居宝:截至2025年10月1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22225户
证券日报网· 2025-10-14 18:41
证券日报网讯安居宝(300155)10月14日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截至2025年10月10日,公 司股东人数为22225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