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30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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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宝(300155)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22 15:42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上午10:30在A会议室召开[1] -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1] 财务资助 - 审议通过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延期暨调减额度议案[2] - 为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助延期一年[2] - 资助额度由5500万元调减至4000万元[2]
安居宝(300155) -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22 15:42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上午10:00召开[1] - 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0日发出[1] - 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1] 议案审议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暨调减资助额度的议案》[2] -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安居宝(300155) -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5-05-20 19:36
北 京 上 海 深 圳 杭 州 广 州 昆 明 天 津 成 都 宁 波 福 州 西 安 南 京 南 宁 济 南 重 庆 苏 州 长 沙 太 原 武 汉 贵 阳 乌 鲁 木 齐 郑 州 石 家 庄 合 肥 海 南 青 岛 南 昌 大 连 银 川 拉 孜 香 港 巴 黎 马德里 斯 德 哥 尔 摩 纽 约 马 来 西 亚 柬埔寨 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 32 号太平洋金融大厦 19 楼 邮编:510620 电话:(+86)(20) 3879 9346 、38799348 传真:(+86)(20) 3879 9348-200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的要求,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安居 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宝")的委托,指派李彩霞、余敏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安居宝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 ...
安居宝(300155) -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20 19:36
股东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118名,持股309,687,578股,占比55.1804%[4] - 现场投票股东及代表8名,持股307,334,625股,占比54.7611%[5] - 网络投票股东110名,持股2,352,953股,占比0.4193%[5] 议案表决情况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多议案同意率超99%[6][7][8][10][11][14] - 《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同意率77.3756%[12]
安居宝2025年一季度业绩下滑显著,三费占比大幅上升
证券之星· 2025-04-25 07:35
文章核心观点 - 安居宝2025年一季度财务表现疲软,营收和净利润大幅下滑,三费占比上升使盈利能力面临挑战 [6] 经营业绩 - 2025年一季度营业总收入3079.52万元,同比下降32.78% [2] - 归母净利润-796.05万元,同比下降356.62% [2] - 扣非净利润-1121.43万元,同比下降194.74% [2] 利润率与成本控制 - 毛利率37.63%,较去年同期减少15.69个百分点 [3] - 净利率-28.11%,同比减少418.73个百分点 [3] - 三费总计1722.93万元,占总营收比例达55.95%,同比增加53.64% [3] 资产状况 - 期末货币资金2.97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4.71% [4] - 应收账款1.66亿元,同比减少27.63% [4] - 有息负债206.15万元,同比增加565.89% [4] 每股指标 - 每股净资产2.23元,同比减少4.42% [5] - 每股经营性现金流-0.03元,同比增加40.95% [5] - 每股收益-0.01元,同比减少358.06% [5]
安居宝(300155) -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5-04-23 19:21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均 按照《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各位监事均能认真 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 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监事会 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运作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依法运作进行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通过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 2024-3-6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 2024-3-26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 2024-4-19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安居宝(300155) -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04-23 19:21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1] - 基准日不存在财务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3] - 纳入评价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及多家子公司[4] - 纳入评价范围业务涵盖组织架构、资金活动等[4] - 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有资金活动、财务报告等[4] 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依错报金额分三类标准[5]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依直接损失金额分三类标准[7] 遵循原则与定性标准 - 内部控制遵循六项原则[9][11]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董事舞弊等定性标准[6]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违法违规等定性标准[10] 公司架构与人员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有6家全资和3家控股子公司[15] - 公司审计部有部长1名,内部审计人员5名[15] 制度建设 - 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12] - 董事会下设战略等四个委员会[12] - 制定子公司、对外投资等管理制度[15][20][21] - 对各生产经营环节建立内部管理制度[18] - 建立覆盖所有部门和员工的绩效考核体系[20] 控制措施与信息披露 - 采取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等控制措施[18] - 2024年度关联交易履行必要审批手续[21] - 及时披露重大事项,无选择性披露非公开重大信息[23] - 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委派人员并指导监督[22] - 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22][23] 系统与监督 - 采用金蝶K/3软件系统,含多个模块[23] - 监事会监督财务和董事、高管履职[24] - 审计委员会审查内部控制,协调审计工作[24] - 审计部评价内部控制等情况[24] - 内部监督分日常和专项监督[25] 报告期结果 - 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26] - 报告期内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26]
安居宝(300155) -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5-04-23 19:21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643.96万元[2] - 本次计提将减少2024年度营业利润和期末资产净值[11] 其他新策略 - 按账龄和关联方组合确定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6] -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7] - 长期资产有减值迹象时测试,商誉至少每年测[8][9]
安居宝(30015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5-04-23 19:21
人员情况 - 截至2024年末,立信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10021名[2]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2] 业务业绩 - 2024年立信业务收入47.48亿元,审计业务36.72亿元,证券业务15.05亿元[2] - 2024年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客户93家[3] 审计续聘 - 2024年4 - 5月相关会议通过续聘立信广东分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议案[6][7] 审计流程 - 2024年4月立信出具审计初稿,与相关方沟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安居宝(300155)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4-23 19:21
证券代码:300155 证券简称:安居宝 公告编号:2025-013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 年 8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 会〔2023〕11 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 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 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 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