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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30017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制度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保护权益[2]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和诚实守信原则[3][4]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5] - 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等[5] 管理规定与职责 - 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尽量避免相关活动[6]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8] - 工作包括信息沟通、定期报告编制等职责[8] 培训与会议 - 应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11] - 特定情形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2] 制度施行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起施行[14]
东富龙(30017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6] - 公开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6] 选聘评分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10]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10] 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改聘与信息披露 - 改聘需提前十五天通知[15]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18]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19] - 经股东会决议,违约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9] - 情节严重时,对责任人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1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实施和修改[21]
东富龙(30017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8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项目可行性与节余资金处理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2] - 节余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3] 专户存储与协议签订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多次融资应分别设专户[6] - 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使用与用途变更 - 募集资金按招股用途使用,改变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及股东会审议[10] 项目延期与现金管理 - 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发表意见[11] - 可对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13] 期限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6]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8] - 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8] 投资计划调整 - 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5] 核查与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24] - 内审机构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5]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审核与鉴证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26]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对资金存放使用鉴证[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章程执行修订,报股东会审议[30]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股东会通过后实施[30] 公司与日期 - 公司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1] - 日期为2025年8月28日[31]
东富龙(300171)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履行协调审计时间、审核财务信息等职责[4] - 进场前审阅财报并形成书面意见[5] - 加强与管理层及年审机构沟通并形成记录[5] - 表决审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核[5]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报告[5] - 形成内控自评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8]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 对其评价续聘或改聘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6]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改聘,改聘需多方评价并决议[6] 其他 - 指定财务部为年报沟通牵头部门提供信息[5] - 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审议通过后生效[10]
东富龙(300171)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8
控股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50%)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审批权限 - 设立控股子公司在总经理权限内由总经理审批,超权限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8] 人员安排 - 公司推荐的董事原则上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董事长应由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12] - 公司推荐的监事应占控股子公司监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只设一名监事时由公司推荐人选担任[13] - 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决定须在任命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13] 监督管理 - 公司董事会、各职能部门对控股子公司经营、财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16] - 控股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财务管理政策,实行统一会计制度[16] - 公司有权对控股子公司经营及财务实施审计和核查并要求整改[16] 报告制度 -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6] -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重要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当日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6] - 控股子公司需在每年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 15 天内提供上季度生产经营及财务报表[17] - 控股子公司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天内提供第四季度及全年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报表[17] - 控股子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股价重大事项时应当日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20]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2]
东富龙(30017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后者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延期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0]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累积投票 - 累积投票制下,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乘以本次股东会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为该股东本次表决累积表决票数[25] - 股东会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当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26] 董事当选 - 董事候选人所获投票需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方可当选[28] - 若当选董事人数符合法定但不足应选数,已选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人数重新选举[28] - 经过三轮选举仍未达法定最低人数,原任董事不能离任,董事会15天内开会重召集股东会[28]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9]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利害关系股东不得参与[29]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31] 规则修订与解释 - 本议事规则修订须由股东会批准[34]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东富龙(30017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候选人提出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8] 连任与履职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补选要求 - 特定情形或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二分之一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16] 资料保存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双方至少保存10年[16] 现场调查 - 每年保证不少于十五日现场调查[17] 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专门会议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9]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2] 权益保障 - 公司提供同等知情权,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16]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16]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16]
东富龙(300171)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包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 司治理(ESG)绩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富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 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 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 ...
东富龙(30017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薪酬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法规冲突以法规为准[2] 薪酬方案制定与审批 - 董事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4]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4] 薪酬构成与发放 - 独立董事领取津贴,按年计算,经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确定并按月发放[6][8] - 在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固定、绩效、津补贴构成,发放周期不同[6][8] 离任薪酬计算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按实际任期计算薪酬,违规离职绩效工资不予发放[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0]
东富龙(30017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 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包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从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一名召集人,且召集人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