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直科技(30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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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直科技:5、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4-05-17 19:21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表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现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98.89 万 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51,746,635 股的 0.3928%,具体如下: | | | | | 获授予的限制 | 占本激励计划授 | 占本激励计划 | | --- | --- | --- | --- | --- | --- | --- |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性股票数量 | 予限制性股票总 | 公告日公司股 | | | | | | (万股) | 数的比例 | 本总额的比例 | | 1 | 张文凯 | 中国 | 董事、总经理 ...
方直科技:3、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2024-05-17 19:21
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二)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 OA 发布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2024 年 5 月 6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电话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 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监事会将充分听取公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对拟激励对 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4-029) (三)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方直科技(300235) - 2024年5月1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5-15 17:28
投资者关系活动基本信息 - 活动类别为特定对象调研 [1] - 参与单位及人员有华创证券吴婧、泰信基金黄睿东 [1] - 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地点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9楼会议室 [1] -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枫女士、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卢庆华先生 [1] 智能教育产品相关 应用领域 - 主要应用于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金融、宣传、文旅以及知识传播等领域业务市场 [1] 产品特点及作用 - “AI数字化内容生成系统”运用深度学习的生成式智能化技术,构建智能课程数字化体系,可为学校、企业、政府或社会组织提供服务 [1] 实训解决方案 - 面向职业院校设计AIGC实训解决方案,帮助培养复合型人才,作为校企合作桥梁纽带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1][2] 人才建设情况 战略与措施 - 实施以价值创造为核心的人力资源发展战略,2024年在绩效管理工作进行多方面分析及应用,在多方面做出应对措施提升员工敬业度 [2] 人才培养与激励 - 持续引进和培养高素质核心人才,重点建设运营产品团队,加强顶级技术人才培训和招聘,推出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 [2] 智能教育产品销售模式 - 采用以渠道销售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集中资源提升渠道建设与数字化营销,优化流程和合作机制,探索新型营销模式 [2] 信息披露与公司动态 - 严格按照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无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情况 [2] - 可关注公司微信公众号“方直科技”(ID:kingsunedu)或拨打投资者关系热线电话0755 - 86336966了解公司动态 [2][3]
方直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05-13 18:31
激励计划 - 2024年4月25日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 - 自查期为草案公告前6个月,核查对象为内幕信息知情人[2] 核查结果 - 核查对象自查期无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无内幕交易情形[4][6] 保密措施 - 限定参与筹划讨论人员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5] 公告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4年5月13日[10]
方直科技: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05-13 18:31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98.8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3928%[6][26] - 激励对象共3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7][21]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48元/股[7][36]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8][29] 实施流程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55][56] - 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24][55]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0日内完成授予等程序,否则终止[10][30][58] 归属条件 - 第一个归属期为授予日起12 - 24个月,归属比例50%;第二个归属期为授予日起24 - 36个月,归属比例50%[33] - 2024年第一个归属期,营收较2023年增长触发值10%,目标值25%;2025年第二个归属期,营收较2023年增长触发值21%,目标值38%[41] - 公司层面业绩完成度对应不同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级对应不同归属比例[42] 财务数据 - 以2024年4月25日为基准日,标的股价8.68元/股[51] - 历史波动率1年为24.3406%、2年为23.5243%[51] - 无风险利率1年期为1.50%、2年期为2.10%[51] - 公司股息率为0.5760%[51] - 限制性股票需摊销总费用421.11万元,2024 - 2026年分别摊销184.23万元、193.01万元、43.87万元[54]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控制权变更等,董事会决定是否终止激励计划[70] - 激励对象未达归属条件等情况,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64][74][75][77]
方直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3 18:31
股东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400367股,占比37.2473%[5] - 中小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100股,占比0.0084%[6] 议案表决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三议案同意93379267股,占比99.9774%,中小股东均反对[8][10] 股本信息 - 公司总股本251746635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35股[5] 决议情况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12]
方直科技: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3 18:31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4月26日公告5月13日召开股东大会[3] - 5月13日15:00在深圳南山区召开[3] - 网络投票时间为5月13日9:15 - 15:00[3] 股东情况 - 出席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93,400,367股,占比37.2472%[5] - 中小投资者3人,代表股份21,100股,占比0.0084%[6] 议案表决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三议案同意93,379,267股,占比99.9774%[7][9][10] - 三议案中小股东反对21,100股,占比100%[8][9][10] 决议情况 -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11]
方直科技: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4-05-07 15:51
激励计划进展 - 2024年4月25日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 - 激励对象名单4月26日公示,公示期至5月6日[3] - 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异议[3] 激励对象情况 - 激励对象为公告时任职的董事、高管[5] - 不包括监事、独董等特定人员[6] - 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合法有效[6]
方直科技: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19:43
激励计划情况 - 公司具备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体资格,无禁止情形[1]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 - 激励计划内容合规,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3] 激励计划决策 - 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符合长远发展需要,同意实施[3]
方直科技: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5 19:43
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 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方直科技"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本次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实施本计划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 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 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