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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300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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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300365)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10-28 17:40
审计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5]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0]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并督促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实施[8] 内部审计机构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至少每季度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1][20]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 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具体组织实施工作[24] - 工作底稿等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22]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至少应包括董事会声明、评价总体情况等内容[24] - 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该报告和审计报告[25] 其他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审计监督工作[3]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负责,重要制度需经审议通过[3] -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保持独立性[5] - 按年度计划制定目标、计划及预算,经批准后实施[21] - 以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内控为审查评估重点[1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并出具意见[25] - 制度按国家规定和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30][3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2]
恒华科技(30036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8 17:40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0]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一般无须审计[10][11]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应披露[20]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应披露[21]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2]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5][27]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后披露[29] - 重大信息相关人员获悉后应报告董事会秘书,秘书向董事会报告[30]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应报告董事长并回复[30]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33]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3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3] - 董事等知悉需披露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并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5][3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及时告知股权变动等事项[36] 其他信息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相关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10年[38]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或利用信息谋利[40] - 公司拟披露的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5]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46]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进行[48]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存档保管10年[50]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51] - 制度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56]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最新规定执行[5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7]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8] - 公司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9] - 日期为2025年10月28日[59]
恒华科技(300365) - 坏账核销管理制度
2025-10-28 17:40
坏账定义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指应收款项,减值准备指应收款项坏账准备[2][3][5] - 坏账损失指资产价值不可恢复灭失,不能带来经济利益流入[2] 确认与核销 - 坏账损失依据多种证据确认,逾期3年以上应收款可作坏账[2][3] - 核销程序为业务部门申请,财务部报告审批,获批后账务处理和申报扣除[4][5] 审批标准 - 单项300万以上或累计占净资产1%以上坏账提交董事会审议[6] - 累计占净资产5%以上坏账提交股东会审议[6] - 未达标准的坏账由公司总经理审批[6]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坏账按规定履行决策及披露程序[6] - 对责任人可处分并要求赔偿[7] - 核销后建立辅助账,保留追索权[7]
恒华科技(30036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8 17:4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违法犯罪或受处罚记录者不得被提名[7]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1]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13] 独立董事选举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8]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参会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10年[21] 独立董事会议 - 专门会议提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29] - 2/3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数通过[30] - 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10年[3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同意后提交审议[19] - 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34]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费用,给予相适应津贴[34]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4] - 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4] 制度其他规定 - “以上”等含本数,“过”不含本数[36]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3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37]
恒华科技(300365)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8 17:40
投资审议 - 证券投资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董事会审议披露[7] - 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提交股东会审议[7] 投资规范 - 用自有闲置资金,不以募集资金投资[6] - 以自身名义设证券交易账户[6] 额度管理 - 可预计未来12个月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期限不超12个月[7] 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证券投资按投资额度适用关联交易规定[7] 监督管理 - 操作与资金管理分离,多机构监督检查[16][17]
恒华科技(30036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17:4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与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4] - 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3天通知委员[10]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1] 其他规定 - 连续两次无故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4]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必要时可聘中介,费用公司承担[14]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7]
恒华科技(30036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8 17:40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内部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 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 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 ...
恒华科技(30036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8 17:40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3]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审议程序[11]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6个月内实施[12]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4]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5]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6] 资金使用规范 -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通过专户实施且限于主营业务[16] - 使用超募资金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8]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3] - 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4] 项目变更 - 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时应控股[22] 违规认定 -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超规定额度、期限或用途且情形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1]
恒华科技(30036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8 17:40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1] - 为关联人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5] - 向前款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5] 关联交易程序与披露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6]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6]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6] 表决回避与决议审核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总数[19] - 董事会决议审核交易背景说明等文件[21] - 股东会决议除审核董事会文件外,还需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22]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2] 资金往来规定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与公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24] - 公司不得通过垫支费用等方式为关联人提供资金[24] - 被关联人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清偿有规定[25] 资金占用审计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人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内部审计[30] - 注册会计师审计年度财报时需对关联人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
恒华科技(30036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8 17:40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恒华伟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 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