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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国祯(30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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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国祯(300388) -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11 19:17
投资者关系管理规范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和媒体采访[6]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3]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承办日常管理工作[17] - 工作内容包括法定和自愿性信息披露等[20]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和诚实守信原则[11] 信息披露要求 - 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5] - 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6] - 自愿性信息重大变化及时更新,未完结持续披露[22] - 发布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并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22] 内部机制建设 - 建立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制度[15] - 对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15] 沟通渠道建设 - 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官网开设专栏[30]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33] 沟通活动原则 - 避免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33] - 一对一沟通避免选择性披露[39] - 安排现场参观避免参观者获取未公开信息[41] 其他措施 - 设立专门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专人接听[45] - 可寄送公司公告给相关机构和人员[47] - 必要时聘请专业顾问,注意其是否服务竞争公司[49][51] - 避免顾问代表公司就经营和未来发言[52] - 以现金支付顾问报酬[53] - 避免向分析师等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53] - 避免出资委托发表独立分析报告[53] - 选择媒体发布信息,避免提前透露重大未公开信息[56] - 董事会等接受采访需获授权[57] - 档案保存不少于三年[22] - 特定情形向投资者公开致歉[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61]
节能国祯(300388) -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1-11 19:17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0 月)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1177511XW。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 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676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6 万股,并于 2014 年 8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 ...
节能国祯(300388) -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11 19:17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和董事有效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 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2 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 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
节能国祯(300388) -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1-11 19:17
制度修订 - 制度将于2025年11月修订[2]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需提前3日(特殊情况除外)通知全体独立董事[9] - 会议由2/3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9]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9]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9] - 会议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1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3]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6] - 某些事项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8]
节能国祯(300388) -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11-11 19:17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 ...
节能国祯(300388) -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5-11-11 19:17
公司定义 - 公司下属企业指直接或间接控股超50%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4] 股东义务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获悉重大信息有通告义务[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关注[9] 信息报告 - 重大信息实施实时报告制度,报告义务人知悉应向董事长等报告并提交材料[14][15] - 报告义务人应在特定时点报告可能的重大信息,需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17][1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有明确程序[19] 事项报告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内未还款等情况,报告人1个工作日内报告[12] - 控股股东转让股份需及时报告相关进程[13] 资料提供 - 重大项目投资、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提供担保等需提供对应资料[11][12][13][14][16] 关联与重大事项 - 关联交易事项包括购买原材料等多种情况[10] - 重大经营管理信息涵盖董事会决议等多方面内容[11] - 其他重大事项信息包含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等[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6]
节能国祯(300388) -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5-11-11 19:17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6] - 经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不超六年[6] 委员资格 - 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资格,六十日内补足人数[6]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10] 会议规则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前3日通知[16] - 每名委员一票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决议[18][20]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1] 生效实施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
节能国祯(300388) -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11 19:17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1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1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 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 ...
节能国祯(300388) -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11 19:17
(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 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以及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 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 ...
节能国祯(300388) -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11 19:17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本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 (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1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障公司信息 披露合规性,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