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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国祯(30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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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国祯(300388) -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1 19: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1]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9] - 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9] - 审议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9]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9]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4]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24] 会议通知与时间规定 - 召集人应在股东会召开15个工作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24]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5]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8] 决议通过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8]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0]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4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2]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4]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4]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49]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5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54] - 股东对股东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8]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部分事项[60] - 规则修改情况及生效实施规定[62][65] - 规则中数字范围含数规定[63][64]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6]
节能国祯(300388) -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11 19:1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6] - 以前一年度最后交易日所持股份为基数算当年度可转让数量,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度可转25%[7]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不受25%比例限制[7] 减持披露要求 - 计划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9]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9] 特殊情况披露 - 董事、高管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0] - 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3] 股份锁定规则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董事、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基数[13]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董事、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3] 离任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本公司股份[13]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不得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买卖股份[14] - 公司董事、高管不得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买卖股份[14] 增持规则及披露 - 权益达已发行股份30%但未达50%,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 [17] - 权益达已发行股份50%,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2%应披露进展[19]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需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6] - 增持行为完成后3日内需披露增持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17][19] 权益比例变动披露 - 因股本增加或减少导致股东权益比例触及或跨越5%及整数倍需披露[22][23][24] - 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应在每季度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3]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高管应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24]
节能国祯(300388) -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11 19:17
投资者关系管理规范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和媒体采访[6]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3]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承办日常管理工作[17] - 工作内容包括法定和自愿性信息披露等[20]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和诚实守信原则[11] 信息披露要求 - 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5] - 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6] - 自愿性信息重大变化及时更新,未完结持续披露[22] - 发布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并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22] 内部机制建设 - 建立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制度[15] - 对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15] 沟通渠道建设 - 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官网开设专栏[30]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33] 沟通活动原则 - 避免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33] - 一对一沟通避免选择性披露[39] - 安排现场参观避免参观者获取未公开信息[41] 其他措施 - 设立专门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专人接听[45] - 可寄送公司公告给相关机构和人员[47] - 必要时聘请专业顾问,注意其是否服务竞争公司[49][51] - 避免顾问代表公司就经营和未来发言[52] - 以现金支付顾问报酬[53] - 避免向分析师等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53] - 避免出资委托发表独立分析报告[53] - 选择媒体发布信息,避免提前透露重大未公开信息[56] - 董事会等接受采访需获授权[57] - 档案保存不少于三年[22] - 特定情形向投资者公开致歉[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61]
节能国祯(300388) -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5-11-11 19:17
委员会构成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6] - 委员经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任职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60日内补足人数[6] 会议规则 - 主任委员提前3日通知并主持会议[17] - 会议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表决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2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22] - 条例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修改并生效[26][27]
节能国祯(300388) -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1-11 19: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8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6万股[3] - 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68,104.2231万元[4] - 公司发起人为5名,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541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0%[11] 股权结构 - 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649.28万股,持股比例85.81%[12] -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持股431.28万股,持股比例7.96%[12] - 淮北万里电力实业总公司持股229.62万股,持股比例4.24%[12] -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安徽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均持股53.91万股,持股比例均为0.995%[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8,104.2231万股,均为普通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7] 股东权益与限制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25] - 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2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9]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7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8日通知,重大紧急事项经全体董事同意不受通知时限限制[84][85] 交易审议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董事会有权审议;超5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累计金额达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79][8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董事会有权审议;占比超50%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8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8]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1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11] 其他制度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2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2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9]
节能国祯(300388) -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11 19:1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 - 2人,董事任期3年[6]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交易审批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未超50%的交易由董事会批准,超50%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一年内外购、出售重大资产超30%需董事会决议并提请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1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占比超50%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占比超50%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占比超50%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占比超50%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批准,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比超5%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董事会决策事项 - 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8]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18]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0]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26]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分别于会议召开10个工作日和8日前通知全体董事[30] - 董事会定期会议需变更时,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33] 会议要求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5] -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以上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40] - 当1/2及以上董事认为资料不完备或论证不充分,可缓开董事会会议或缓议该项议题[23] 表决与决议 - 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41] - 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还须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对外担保须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47]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8] 其他 - 涉及董事会换届事宜,公司应在任期届满前二十个工作日作出提示性公告[31]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52]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57]
节能国祯(300388) -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1-11 19:17
制度修订 - 制度将于2025年11月修订[2]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需提前3日(特殊情况除外)通知全体独立董事[9] - 会议由2/3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9]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9]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9] - 会议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1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3]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6] - 某些事项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8]
节能国祯(300388) -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5-11-11 19:17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6] - 经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不超六年[6] 委员资格 - 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资格,六十日内补足人数[6]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10] 会议规则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前3日通知[16] - 每名委员一票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决议[18][20]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1] 生效实施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
节能国祯(300388) -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5-11-11 19:17
公司定义 - 公司下属企业指直接或间接控股超50%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4] 股东义务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获悉重大信息有通告义务[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关注[9] 信息报告 - 重大信息实施实时报告制度,报告义务人知悉应向董事长等报告并提交材料[14][15] - 报告义务人应在特定时点报告可能的重大信息,需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17][1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有明确程序[19] 事项报告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内未还款等情况,报告人1个工作日内报告[12] - 控股股东转让股份需及时报告相关进程[13] 资料提供 - 重大项目投资、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提供担保等需提供对应资料[11][12][13][14][16] 关联与重大事项 - 关联交易事项包括购买原材料等多种情况[10] - 重大经营管理信息涵盖董事会决议等多方面内容[11] - 其他重大事项信息包含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等[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6]
节能国祯(300388) -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11-11 19:17
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 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10] 募集资金使用与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 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6][29]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 50%,检查项目可行性[16] 募集资金监管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募集资金协议与使用时间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8]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7] - 募集资金支付困难时可用自筹资金支付并在六个月内置换,置换前需公告[18]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与审议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 500 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30]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0%且高于 1000 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0]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16]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高安全性、流动性好、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的产品[19]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22]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需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24]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0] - 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董事会制定修订方案并提请审议[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时相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