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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康生物(3004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8:17
交易规范 - 公司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不得违法违规交易[3] - 应在规定时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6] 股份变动 - 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应在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7]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8] 转让限制 - 上市一年内等情形下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1]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13] 锁定规则 - 上市已满一年董事和高管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按100%锁定[15]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15] 额度计算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上年最后交易日名下股份为基数按25%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16] - 计算可解锁额度小数四舍五入,持股不足1000股可转让额度为持股数[16] - 因权益分派等致股份变化可转让额度相应变更[16] 限售解除 - 限售股解除条件满足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17] 离任限制 - 自实际离任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7]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13] - 违规由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处理[19] - 公司可对违规责任人警告、处分等,收回收益、要求赔偿[20] 记录披露 - 公司对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完整记录,按规定报告或披露[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3][24]
美康生物(300439)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8:17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应遵循制度制定细则并接受监督[3] - 子公司重大事项需经公司批准并按程序权限进行[6] -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人员并可提调整要求[9] 经营计划与分红 - 子公司总经理应报年度工作报告及经营计划获批[12] - 公司促使盈利且未分配利润为正的子公司现金分红[13] 财务制度 - 子公司会计政策应与公司统一[15] - 子公司定期报送月度、季度、年度报告[15] - 子公司制定资金使用办法并报公司批准[17] - 子公司对外借款需报公司批准[18] - 子公司资产处置按规定程序审批[19] 投资与风控 - 子公司投资经公司审核及自身审批[19] - 子公司提高风险意识建立制度[21] - 公司部门对子公司活动跟踪监控评估[21] 信息披露与审计 - 子公司适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并提供信息[23] - 子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23] - 公司审计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并实施监督[26] 激励约束 - 子公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报公司批准[30] - 子公司对董监高考核奖惩[30]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2][34]
美康生物(30043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8:17
管理原则与对象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信原则[3]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相关机构[5] 工作内容与沟通 - 工作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5]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6] 信息披露与会议 - 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9] - 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年报披露后开业绩说明会[9][10] 人员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人员有素质技能要求且禁8种情形[13][23] - 关注媒体信息并反馈,可定期开展系统性培训[13] 档案管理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管十年并记录活动[14] 制度规定 - 制度依国家法律,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17] -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7]
美康生物(30043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8:17
公司管理架构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4] 总经理任职与任期 - 8种情形之一不得担任总经理,如无民事行为能力等[4][5]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5]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 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会前提前2天通知参会人员[9][10] - 会议记录保管期不少于10年[10] 总经理报告职责 - 应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报告[13] - 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公司多项情况[15] 细则相关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7]
美康生物(3004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8:17
股东会召集 - 审议重大资产交易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5日内发通知[10]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16]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7] - 变更现场会议地点,召集人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9:15开始,下午3:00结束[21]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5] 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6] - 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30%、分拆子公司上市等需特别决议通过[29]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还需特定其他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29] 投票相关 - 选举两名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3]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董事时,股东选票数为持股数乘以应选人数且只能投对应候选人[34]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7] - 股东会记名投票,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38] 其他规定 - 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31] - 审议派现等提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0]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1] - 公司不召开股东会,深交所可停牌并要求解释公告[44] - 召集等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改正,深交所可采取措施[44] - 董事等履职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深交所可处分[4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公告中特别提示[40]
美康生物(30043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8:17
内审工作安排 - 内审部门受董事会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6]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6][10] - 会计年度结束前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提交年度报告[10] - 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并提交报告[10]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并报告结果[12] 内部控制审查 - 审查和评价重点包括对外投资等相关制度[11] - 对审查发现的内控缺陷,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11] - 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关注审批等内容[11] - 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关注存放等内容[12] 评价报告流程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评价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15]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5] - 内控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内控评价报告核查并出具意见[15] 审计报告相关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可要求其出具内控审计报告[14]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时,董事会需专项说明[15] 其他制度 - 公司实施审计回避制度[9]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相关内控报告[16] - 公司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18] - 内审部门可对模范和违规部门、个人提奖惩建议[18] - 内审人员违规,董事会给予处分、追究经济责任[20]
美康生物(30043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8:17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最近一年经审计对应总额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7] - 差错金额影响盈亏性质等且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500万元[7][8] - 监管责令改正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差错[8] - 报表附注未披露重大政策等或担保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诉讼等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8] 重大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且无合理解释或幅度超20%以上[9]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10] 责任追究 - 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2] - 内审部门调查,经审计委员会审议提请董事会审核[14][15] - 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绩效考核[23] 制度相关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追究参照执行[17] - 未尽事宜按法律规定执行,不一致以法律为准[17]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7]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17]
美康生物(30043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8:17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 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事项,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 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当 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分析。申请担保人的资 信状况至 ...
美康生物(30043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8:17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9] 重大事项报告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0] - 公司重大事项包括经营方针等变化、融资申请审核意见等[12] - 控股股东转让股份致控制权变更或被法院禁止转让时应通报公司[13][14] 报告流程与要求 - 报告义务人可用多种形式报告重大事项,必要时提供书面材料[14]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按规定时点预报和报告重大信息进展[16]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后续每隔30日报告进展[16]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需包含原因、协议等相关材料[17]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事项当日向董事长报告,两工作日内填写报告单[16]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事项分析判断,组织披露文件编制与审核[18] 保密与管理 - 接触应报告信息人员在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2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4] - 制度与国家新颁布法规或修改后章程冲突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时相同[24]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4]
美康生物(30043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8:17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 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设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除外)、向子公司追加 投资(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 购、委托理财等。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行为,不包括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