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安科技(3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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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04-19 23:31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日常经营需 要,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同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 及其下属企业、清华大学(含异地院系、科研机构及办学机构)、公司参股公司 城市生命线产业发展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天泽智 联科技股份公司(曾用名"辰安天泽智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泽智联") 进行相关交易。 鉴于:中国电信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曾任公司董事 的范维澄先生现担任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院院长职务、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 研究院院长职务;过去 12 个月内曾任公司董事的范维澄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 总裁的李陇清先生均担任产业集团董事职务;现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吴鹏先生担任 天泽智联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 ...
辰安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尹月)
2024-04-19 23:31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辰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 定期检查并了解了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 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尹月 ...
辰安科技: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19 23:31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北京辰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科大资 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1936 号文)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4,089,83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3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966.98 万元, 募集资金金额为 16,333.02 万元,考虑发行费用的进项税额 58.02 万元后,实际到位 募集资金 ...
辰安科技: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4-19 23:31
授信额度 -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不超270,700万元[1] - 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不超154,500万元[1] 子公司申请额度 - 北京辰安科技拟向建行申请45,000万元[1] - 合肥科大立安拟向光大银行申请5,500万元[1] - 合肥泽众拟向光大银行申请10,000万元[2] - 北京辰安信息拟向交行申请6,000万元[2] 其他要点 - 授权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 - 银行授信额度可调剂,超范围需审批[2] - 事项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
辰安科技:关于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24-04-19 23:31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于 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范维澄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中国工程院相关管理政策及要 求,范维澄先生申请辞去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范维澄先生辞去前述 职务后,将担任公司学术委员会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范维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62,63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其配偶肖贤琦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103,73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7%。 范维澄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将继续遵守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其所作出的 相关承诺。 范维澄先生的董事职务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范维澄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 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范维澄先生是我国安全科学领域的奠基者,是公司创始团队的带头人,在任 期间,带领团队躬身实践、锐意进取,充分面向党和国家的重大需求开展科技创 新,培育了丰厚的产学研 ...
辰安科技: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04-19 23:31
业绩总结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225,682.47万元,同比下降5.92%[2][3][17] - 2023年公司净利润11,024.70万元,同比上升17.49%[2][3][18]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64.17万元,同比上升1,056.54%[2][3][18] 财务状况 - 2023年末货币资金74,947.78万元,较上年末减少39.09%[5][7] - 2023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34.28万元,较上年末减少99.14%[5][7] - 2023年末应收票据1,874.62万元,较上期末增加174.93%[5][7] - 2023年末存货31,487.54万元,较上年末减少43.39%[5][8] - 2023年末短期借款68,318.48万元,较上年末增加44.19%[11] - 2023年末合同负债13,898.10万元,较上年末减少80.25%[11][12] -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10,782.96万元,较上年末增加37%[12] - 盈余公积期末余额为3,193.87万元,同比增加39.07%[15] 现金流情况 - 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60,931.52万元,同比下降182.26%[2][4][22] - 2023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223.02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96.70%[22] - 2023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167.91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390.74%[23] 费用情况 - 2023年财务费用为2,728.23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312.08%[18]
辰安科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19 23:31
业绩总结 - 2023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57亿元[9] - 2023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64.17万元,同比增长1056.55%[9] 用户数据 - 燃气卫士产品及服务覆盖全国31省250多地市,AIoT全网在线用户突破百万[11][12] - 大视频产品完成28省电信内部测试入围或上架评选,并在大部分省份形成销售[12] 未来展望 - 2024年董事会重点推动公司提升规范运营和治理水平、做好信息披露、提升综合竞争力[21]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公司发布涉及城市安全领域7大行业9款产品[19] - 公司推进“AI+”行动,研发形成“辰思”大模型和“城市安全运营大模型”[17] - 公司打造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产品,构建1个城市安全全景图、N个专项场景、一套联动处置平台[18] - 公司优化迭代装备与消防硬件产品,激光地下空间燃气监测设备升级至4.0版本[20]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城市安全方面,公司完成安徽省平台二期、合肥预警平台等多地项目签约[10] - 公司成功落单成都、鄂尔多斯、拉萨、唐山、凌源等地的城市生命线项目[10] - 公司在应急管理方面中标多个国家级和省市项目,在基层应急中标多个市县区自然灾害风险普查项目[11] - 公司在装备与消防方面中标多地消防项目,滁州动力电池基地一期消防项目成进军储能行业跳板[13] - 公司在安全文教方面新签郑州、合肥等地应急安全体验馆及相关设备采购和软件升级项目[14] 其他新策略 - 2023年公司董事会召开5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30项议案[3] - 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4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均为3名[4][5][6] - 2023年全体董事均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全部会议,每人应参加次数为5次[7]
辰安科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4-04-19 23:31
内部控制评价 - 注册会计师认为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控[7] - 公司董事会保证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无虚假记载等[10]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和重要缺陷[50][51]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建立采购、市场管理等完整科学的内控制度[18] - 公司内控制度遵循合法性等原则[15] - 公司建立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多项内控制度[27]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3名为独立董事[20] - 董事会下设战略等四个专门委员会[21] - 公司股东大会等分别行使决策等权力[20] 制度规范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33]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关联交易[35] -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防范担保风险[36] 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影响≥合并财报营收5%[44] - 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影响≥2%且<5%[44] - 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影响<2%[44]
辰安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19 23:3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事项,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1] 内部审计部门 - 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21]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22]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会议资料保存期为十年[19] - 所作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9]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19] - 通过的表决结果应报公司董事会[19] - 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委员和记录人需签名[19]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8] - 委托他人出席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不迟于表决前提交[18] - 一名委员不得在一次会议上接受两名以上委员委托代为出席[18] 规则相关 - 议事规则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21]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1]
辰安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19 23:3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交易审批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低于50%的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批准[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21]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提议时,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21] -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临时会议书面提议和材料后2日内向董事长报告[22]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参会人员,临时会议召开5日前通知[22] - 变更定期会议时间等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25] 董事管理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27] - 一名董事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不得接受超过2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28] 决议规则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以传真等方式召开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在表决期限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统计表决结果[34] - 提案未获通过,在条件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4]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会议主持人应要求暂缓表决[35]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6]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日期等内容[39] - 董事会秘书可安排人员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41] 决议流程 -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形成决议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43] - 董事会决议应包含会议通知发出时间和方式等内容[44]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应按要求将决议报送证券交易所[45] - 涉及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或重大事项的决议应分别披露公告[45] 保密与规则 - 需保密的董事会会议内容,知情人员须保密[45]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8] - 本规则的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