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30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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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21:34
审计组织架构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部由审计委员会领导[6][7] 审计计划与报告 - 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5]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并出具报告[8]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2] 审计工作内容 - 审计工作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10] - 审计部对公司各内部机构等的内部控制制度、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等进行检查和评估[9] - 审计部将重要的对外投资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必备内容[8] - 审计部在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19][20][21][22]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部在每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完成审计档案归档工作[11]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5年,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11] 申诉处理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董事长书面申诉[16] - 董事长接到申诉15日内根据权限做出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16] 内部控制评价 -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5] -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4] -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人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24] 外部审计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至少每两年要求其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27] -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针对鉴证结论涉及事项做专项说明[27] 奖惩建议 - 审计部可对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向董事长、总经理提奖励建议[27] - 审计部可对拒绝或拖延提供审计证明材料等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向董事会提处分、追究经济责任建议[27] 人员处分 - 内部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董事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追究经济责任[2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3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抵触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修订[30]
新晨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21:34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是关联人[4] 关联交易视同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2] 需关注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关注[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关注[14] 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经营管理层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低于30万元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交易,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审议批准[17] 关联交易金额计算 -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按交易事项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6] -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以公司的出资额作为关联交易金额[16] - 公司与关联方相关增资、收购等关联交易以公司增资额或收购金额为关联交易金额[19] 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处理[19] 董事会审议要求 - 拟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23] 股东大会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有变化或期满续签按规定提交审议[23]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按规定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金额重新提交审议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人首次进行特定日常关联交易按交易金额提交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5]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超三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6] 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或免予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8] 关联交易公告披露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及标的基本情况等内容[30] -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需说明成交价格与账面值、评估值、市场价格关系[30] - 若成交价格与账面值等差异大应说明原因,交易失公允需披露利益转移方向[30] - 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价格、结算方式、关联方权益等[30] - 需说明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经营成果的影响[30] - 应披露当年年初至公告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3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制度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30]
新晨科技: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21:34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4年4月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1] 独立董事职责 - 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准确[2] - 听取经营汇报、审阅审计资料等[3] - 审计前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相关内容[6] - 对年报内容有异议应陈述理由并披露[5] - 审查董事会召开程序等情况[10] 公司义务 - 管理层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年度经营情况[5] - 根据独立董事要求安排与审计会计师见面会[7] - 解答独立董事问题并整改[6]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外部机构审计咨询费用[9]
新晨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4 21:34
股东大会时间 - 2024年5月17日14:30现场召开[1]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至15:00[1][2]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0日[2][3] 议案表决 - 第11.00、12.00项议案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其他需1/2以上[5] - 第7.00、8.00、10.00项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6] 登记信息 - 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12:00 - 14:30[8] - 登记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相关地址[8] 投票信息 - 投票代码为"350542",简称为"新晨投票"[15]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多个时段[16]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 - 15:00[17] 其他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12] - 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5月15日17:00前送达公司[20] - 委托他人出席的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大会结束[22] - 股东大会提案含《2023年年度报告》等多项议案[23][24] - 提案编号涵盖100及1.00 - 16.00等[23][24]
新晨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4 21:34
会计政策变更 - 2024年4月24日会议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议案[3] - 依据财政部《解释第17号》,2024年1月1日起施行[3] - 变更不影响财务状况等,无需追溯调整[3][7] 各方意见 - 董事会认为符合法规,无需股东大会审议[8] - 监事会认为合理,同意变更[9]
新晨科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4 21:34
业绩总结 - 2023年末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333,968,361.11元[1] - 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351,180,973.27元[2] 利润分配 - 以2023年末总股本派现4,179,838.59元(含税)[2] - 本年度不送股及转增股本[2] 决策进展 - 利润分配预案经多会审议待股东大会批准[5]
新晨科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4 21:34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主任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在委员内选举产生[3]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一次,临时会议经董事长等提议召开[1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7][24]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20]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对审计委员会负责[7][10]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并出具报告[12] 其他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配合监事会审计活动[13] - 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配合[15] - 委托表决需提交授权委托书[24] - 表决方式记名投票,临时会议可传真、电话表决[24] - 会议有书面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4] - 通过议案书面报董事会[26] - 委员对会议事项保密[26]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6]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开会[26]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细则解释权属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6]
新晨科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4 21:34
人员与机构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所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签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1141人,国内分支机构30家[2] 业务收入 - 2022年度大华所业务总收入33.2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7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89亿元[2] 审计相关 - 2023年4 - 5月公司审议通过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3] - 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财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 - 2023 - 2024年审计委员会多次沟通审计相关事项[5] - 2024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等议案[5]
新晨科技: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4 21:34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召开[12]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17] 会议要求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1] 通知方式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时,2日内未收到书面异议视为已收到通知[15] 人员变动 - 人数未达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5]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委员[7] 提名流程 - 董事候选人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8] 细则说明 - “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3] - 细则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23] - 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3]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改[23]
新晨科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4-04-24 21:34
财务审计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新晨科技2023年度财报,2024年4月24日签发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 关联资金说明 - 事务所就新晨科技2023年度关联资金往来出具专项说明[4] - 核对汇总表与财报,未发现重大不一致[5] - 专项说明应与已审财报一并阅读理解资金占用情况[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