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佳发教育(300559)
icon
搜索文档
2023年年报点评:拥抱“AI+”,发布员工持股彰显信心
民生证券· 2024-03-27 00:00
业绩总结 - 佳发教育2023年全年实现营收6.04亿元,同比增长46%[1] - 2023年归母净利润达1.31亿元,同比增长90%[1] - 教考信息化业务整体收入为4.21亿元,同比增长56%[4] - 预计公司2024-2026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98、2.57、3.16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51%/30%/23%[6] - 营业收入预测2026年将达到1,219亿元,同比增长21.3%[8] 费率及员工持股计划 - 公司2023年销售/管理/研发费率分别为13%/11%/7%,较去年下降[3] - 公司同步发布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总额不超过1,676.65万元[3] 新产品和技术 - 公司全面拥抱AI,推出灵汩教育大模型及AI系列产品,提升精准度和性能[5] 预测及评级 - 2023年PE为39倍,2026年预计PE为16倍[7] - 预计2026年每股收益将达到0.79元[8] - 推荐评级标准中,推荐等级表示相对基准指数涨幅15%以上,谨慎推荐表示相对基准指数涨幅5%~15%之间,中性表示相对基准指数涨幅-5%~5%之间,回避表示相对基准指数跌幅5%以上[10]
佳发教育: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4-03-26 19:42
证券代码:300559 证券简称:佳发教育 公告编号:2024-010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 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 修订后 | | --- | --- | --- | | 第二十三条 |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 |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
佳发教育: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03-26 19:4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5] 关联交易类型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七项[7][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1] 关联交易金额及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担保、资助除外),经独董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资助除外),经独董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并披露[12] - 与董事等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披露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担保除外),披露、评估或审计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第十三条规定[13] 关联交易披露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16]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等内容[17]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18] - 执行中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依金额提交审议[19]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20] - 与关联人签订超三年的日常关联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及披露[20] 特殊情况 - 部分交易可豁免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制度履行相关义务[22] - 公司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2]
佳发教育:内部审计制度
2024-03-26 19:42
审计报告与计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审计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 - 审计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审计工作报告[19] 审计检查与通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并出具报告[11] - 审计实施前三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被审计对象[15] 审计意见与保管 - 对审计意见和决定如有异议,应在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16] - 审计工作底稿和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为5年,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17] 专项审计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21]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2] - 审计部在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23][24][25]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6]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27] 评价报告流程 -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8]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9] - 监事会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人需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29] 会计师事务所要求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至少每两年要求其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29]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监事会需针对鉴证结论涉及事项做专项说明[29]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30] 奖惩措施 - 审计部可向审计委员会建议表扬或奖励执行制度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32] - 违反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公司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32] 人员责任 - 审计工作人员违反制度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追究相关责任人民事、行政责任[33]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3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佳发教育: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3-26 19:42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任淑、周雄俊、 季至宇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任淑,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起任职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 序号 | | 自查事项 | | 自查结果 | | --- | --- | --- | --- | --- |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 1 | | 是 | √否 | |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 | | | | 直接或 ...
佳发教育: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4-03-26 19:42
证券代码:300559 证券简称:佳发教育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4 年 3 月 1 / 37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本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本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 性。 2、有关本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 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出资比例较低,则本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 若员工认购出资资金不足,本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系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佳发教育")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 ...
佳发教育: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03-26 19:42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合格的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佳发 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 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少于二分之 一。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 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
佳发教育: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3-26 19:42
证券代码:300559 证券简称:佳发教育 公告编号:2024-011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 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 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1.基本信息 ⑴机构信息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⑶业务信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 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 ...
佳发教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3-26 19:42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成都佳发安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现 发表意见如下: 2023 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 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 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 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 和控制作用,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 ...
佳发教育: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3-26 19:42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公司对大信所 2023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 认为大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 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 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 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