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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300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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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300566)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4-21 21:4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 他法律、法规规定、自律规则和《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 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独立董 事应会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如下职责: (一)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提出依据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公司年度报告各项工作 ...
激智科技(300566)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4-21 21:4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及时、妥善处 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形象、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是指发生或发生后涉及公司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 事件,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包括前 述媒体的互动、评论、留言等信息;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结合舆情信息性质、传播量、媒体报道热度对舆情信息进行分 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 ...
激智科技(300566)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4-21 21:4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 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律规则和《宁 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依据本制度相 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公司 及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在金融机构办理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 ...
激智科技(30056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1 21:45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5]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及通过[17]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9] - 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9] 考评流程 - 对董事和高管考评,先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报董事会审议[14] 其他事项 - 董事会秘书负责前期准备和保存会议记录超十年[13][17]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修改解释[22]
激智科技(300566)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1 21:45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评估崔平、于庆庆和陈伟莉独立性[1] - 三人未任其他职务,与公司及股东无利害关系[1] - 三人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1] 报告信息 - 报告日期为2025年4月21日[2]
激智科技(300566)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4-21 21:45
定期报告披露 - 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14] -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4] - 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14] 重大事项披露 - 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等人员变动需及时披露[16] - 重大资产抵押等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及时披露[16] - 重大损失等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及时披露[16] - 承担他人债务等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及时披露[16] 其他披露要求 - 首次发行前披露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公告[9] - 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网站公布债务融资工具当期发行文件[9] - 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10] - 重大事项2个工作日内履行披露义务[18] - 重大事项泄露或有传闻2个工作日内披露[19]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在定期报告披露变更内容[19] - 变更信息披露负责人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及接任人员[19]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20] - 更正经审计财务信息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及更正后信息[20] - 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付息或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安排情况[21] -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期足额支付公司当日披露,存续期管理机构不晚于次日披露[21] 信息披露相关人员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姜琳,联系地址在宁波高新区晶源路9号,电话0574 - 87908260[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承担信息披露义务[28] - 高级管理人员配合信息披露工作并承担责任[29] - 各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信息汇报责任人[30] - 各部门及子公司指定联络人报告信息[31] 信息披露流程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监督机制[33] - 定期报告编制经多环节审批[35] - 临时报告经责任人报告、审核审批后披露[36] 信息管理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与外部信息沟通[38] - 信息披露资料存档期限为十年[40] - 对未公开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严控知情人范围[42] 违规处理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公司视情节追责[46]
激智科技(300566)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4-21 21:45
股份交易限制 - 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不得从事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4] - 董监高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6] - 董监高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等前5日不得买卖股票[6] - 董监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4] - 董监高自实际离任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5]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监、高管需在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0] - 现任董监高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需重新申报[10] - 董监高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2日内报告并公告[1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监高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5]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18] - 细则发布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18]
激智科技(30056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4-21 21:45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5] 聘请议案提出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选聘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11]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选聘相关规定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4]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6]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6]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除特定情况不得年报审计期改聘[19] 监督与处理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2]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3] - 承担审计业务事务所严重违规,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3] 其他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27] - 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8]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负责选聘信息对外披露[16]
激智科技(300566) -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4-21 21:4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374.155万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26374.155万股,均为普通股[23] 股东信息 - 发起人张彦持股比例为26.4980%[23] - 发起人俞根伟持股比例为12.0755%[23] - 发起人叶伍元持股比例为12.0755%[23] 股份发行与转让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6]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2] - 公司董事等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3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8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11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2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21]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两名职工代表和一名股东代表[16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66] 财务与分红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17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72]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75]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96]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196]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198]
激智科技(30056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04-21 21:45
报告义务触发条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3] - 特定交易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需履行报告义务[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涉案金额占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6,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需报告[14,15] - 一次性签署合同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6] 报告相关规定 - 重大事项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19] - 董事会秘书认为必要时,报告义务人2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文件[20] -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23]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及时报送年报、中报、季报资料给董事会秘书[23] 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严格保密[24] - 公司在网站及其他媒体披露信息不先于指定报纸和交易所指定网站[24] 制度相关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培训报告义务人员[25]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7]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30]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30] - 文件由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1日发布[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