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300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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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300566) - 经理工作细则
2025-04-21 21:45
公司管理架构 - 公司经理机构设经理、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各一名[4] 人员职责 -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报告[9] - 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负责分管业务及日常管理[13] - 财务负责人协助经理做好财务工作,对财务相关事项负直接责任[15][16] 会议相关 - 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十年[22] - 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二分之一以上应参加人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公司办公会审议经理职权范围内重大事项,如日常经营、产品开发等[24] - 公司办公会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24] - 工作例会应提前3天通知与会人员并送达相关资料[32] 经理权限 - 经理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等交易有决策权限[35] - 经理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达成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有决策权限[37] - 经理对正常使用已到年限应报废固定资产、非正常使用未到年限价值500万元以下报废固定资产、闲置价值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等有处置权[38] - 经理享有经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开支以内的审批权[39] - 公司对外正常业务性经济合同,经理可根据董事长授权授权副经理或分公司经理签订[39] - 公司正常行政支出,由经理提出年度预算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长授权经理或副经理签批[39] 报告与责任 - 经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41]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43] - 遇重大事故等,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接到报告半小时内报告董事长[45] 绩效考核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47] -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由经理负责组织[47] - 经理应建立薪酬与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47] - 经理拟定人员薪酬或激励安排时以业绩评价为依据[47] - 高级管理人员不应参与本人薪酬及业绩评价决定过程[48] - 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公司损失应受处罚[48] 其他 - 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程序依劳动合同规定[50] - 本细则“以上”等含本数,“不足”等不含本数[52] - 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54] -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55]
激智科技(30056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4-21 21:4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管理, 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其他相关规 定以及本制度,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 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 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
激智科技(30056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4-21 21:45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5%以上股份关联人界定[6] - 30万以上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需董事会审议[9] - 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需董事会审议[9] - 30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需董股东会审议[8] 担保审议规则 - 为关联人担保需董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9] 关联交易计算与披露 - 连续12个月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议规定[10] -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超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0]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0] 审议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需回避,无法决议提交股东会[13][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5]
激智科技(30056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1 21:45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一人[4] - 董事会秘书1名,负责会议筹备等,由董事会聘任[16][18] 董事会权限 - 有权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类事项(担保、财务资助除外)[8] - 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0] 人员选举与产生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3] - 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26]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多种情形可召开临时会议[56][57][58] - 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出,紧急可口头通知[62]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表决一人一票,书面记名[68][7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可对权限内事项授权经理执行[11] - 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24]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98][99]
激智科技(300566)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伟莉)
2025-04-21 21:4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陈伟莉) 作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陈伟莉,1963 年出生,香港籍,拥有香港居留权。新加坡南洋理工大 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硕士学历。曾任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主编、记者。现任公 司独立董事、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
激智科技(30056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1 21:4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律规则和《宁 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激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以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 ...
激智科技(300566)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崔平)
2025-04-21 21:4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崔平) 作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 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崔平,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中国 科学院固体物理研究所凝聚态物理专业,博士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宁波诺 丁汉大学副校长、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员,甬江实验室主任,宁波博威合金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
激智科技(300566)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1 21:4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规范公 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律规则和《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以及 ESG 等方面可持 续发展能力的提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
激智科技(3005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1 21:4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八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三种财务资助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1]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六种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股东会召集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4]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21][22]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2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5] - 股东会以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7] -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需出示身份证等,代理出席还需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非法人组织股东出席也有相应要求[29][30] -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表决[3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3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1]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1]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2] - 关联交易事项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投票表决,普通决议过半数有效表决权赞成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47] - 公司将在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7]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58]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7] - 监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47]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4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51]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52] - 公司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规则[64] - 规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66] - 公司依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由董事秘书负责[66] - 公告或通知按公司章程规定方式刊登,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在指定网站公布[66] - 股东会补充通知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66] - 规则中“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不足”等不含本数[66]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67]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审议批准[67]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8] -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落款日期为2025年4月21日[69]
激智科技(30056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4-21 21:4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自律规则和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 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视同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 ...